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B5;7gb7;3vB2~10
一、主要职能 B8~,QX8-,WN2;8K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盟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G1;4LQ9~6vU3=3N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H1;2Ep9~7Rr7:3I
(三)负责全盟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创业人员担保贷款审核发放;牵头拟订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z4=7Zf2=3Il9~2p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盟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负责相关社会保险行政审批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服务平台。 p3=7KU5-5KC4=,v
(五)负责全盟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z8~7hK7~1xO3!2f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订全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 q4-4au5:2Mc9.7o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自治区部分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盟(回盟)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e9-7Cs3=,Bi6=2u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z6+3hc3;5bX9!1A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盟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盟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盟委、行署名义开展的盟级表彰奖励活动。 O31bE5+7mi2=1r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03;4yU9~6Ye8=8F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z12cW9.8bg2-7V
(十二)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E8+1wm3.2Zq3+8E
(十三)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D5.9dn12bs7~4K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全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5!7aJ3=,dY9?1A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J3-,kG4-5iY4?8f
1.与盟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盟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盟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P7=7Qh5!1vW1=4e
2.与盟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落实上,A类人员的政策由盟科学技术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盟科学技术局落实。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盟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盟科学技术局会同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e8-4mI9:2mM7!2c
二、内设机构 M4=3RA9=,lA,:9e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就业促进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养老工伤保险科、基金资金监管科、法制和调解仲裁科(信访科)、劳动关系科、党建工作办公室。 z5-4HT,~6Av8~3h
办公室:组织拟订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综合协调各科室、局属单位重点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车辆、信息、安全、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盟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复督办。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有关工作。 y4?5ip9~7YJ,+6Y
就业促进科:拟订全盟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完善城乡就业政策抓落实,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创业项目,负责就业创业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单位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人员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工作。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全盟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援企稳岗方案。拟订全盟失业保险、失业调控、失业预警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拟定全盟农牧民工相关综合性政策、转移就业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 D8;5UJ3:5nI6!6J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盟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f1+6Le25ZV6+9t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牵头推进全盟职称制度改革和资格评审工作,监督管理评审委员会等工作;负责全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相关考试违纪人员处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博士后、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盟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 Y9-7Ac,-1Mf3!7u
职业能力建设与鉴定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L4-9gt7?1dH7!10
工资福利科(盟表彰奖励办公室):组织实施全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按权限承担盟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管理和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按权限负责盟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审批工作。拟定全盟表彰奖励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工作。综合管理全盟评比达标表彰和备案工作。 b2+6RK37vC7+1k
养老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贯彻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盟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盟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盟企事业职工特殊工种认定工作;负责盟本级机关事业、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盟本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鉴定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承担全盟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盟本级因病(非因工)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盟本级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认定及职业病职工工伤保险工作;组织盟本级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c,;7HW8~3pq4-5i
基金资金监管科:贯彻落实自治区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开展对就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资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组织查处基金(资金)管理的违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盟养老、失业和工伤基金(资金)预决算;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落实对企业(职工)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参与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承担人社系统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A1!9fi5+1HB4~7l
法制和调解仲裁科(信访科):拟定全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其它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u2~1wP3;9HZ3+9I
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订全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案,安排部署各地区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贯彻落实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落实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劳动用工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做好劳务派遣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失信惩戒工作。拟订全盟劳动保障监察、“治欠保支”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内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监察执法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和劳动合同制度推行。 E3-5IE5+3Ye6!7l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系统党工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各项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对全局系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考核、巡视巡察整改等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贯彻执行机关纪委办公室各项工作,接受盟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M8?5tz9.4gg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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