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T7~8yf4~9tB1=8p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6号)和《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I92mt,!5Zd7+3Y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s,?8hR2=3AN8~9w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D33xp1~2sB3.6Z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a35PP47nz9.1T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k3.3Sf2;1AB9+1R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m6~9ca54Hm9.3H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j1+2UX,?1FH93D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b85tT73eI5=2U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r2?9iD2-2gg4:80
(七)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皖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人才服务体系。 w6!1xh7:3iF9.,J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O4.1kx,-4eM1.5K
(九)贯彻实施国家及省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R9-8Fc8~3Yo3.1r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T9~5OX5=6Mg9;5p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C6~3uM6.3mu3.,q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J7.2WX13eG5!7Q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监督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m13aS25yz7;4a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N3?9yq8:5HS7!7j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o4:7kq5.6JD9=2l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宣传、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实施共享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C2.5Zo9-2Vm2:7C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调研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i3-2Cu7;8od9=5B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相关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统计、信息规划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决算、资产财务核算和经费收支管理,指导直属单位有关财务及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全省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 u,!20x8-6aJ2-6P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落实国家、省就业促进政策。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实施细则,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实施细则,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u,.3sT1~5zI5!6G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W1~4Ww57Gh5;,e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 w8;4qW1=6UG8:5b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皖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联系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下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e4!2cj4+2fj6:9d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执行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 j,-3Hy4:1WM68S
(九)农民工工作科。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o2.1dp84vL,~4e
(十)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 A2?1Rh2?6Ik1;5v
(十一)工资福利科。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审核工作。 s9;,LG,?6Tf9-2i
(十二)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Y7!6WT9;3Ut7.8J
(十三)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工伤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A8=,xp4!1KL3;5z
(十四)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执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X9=,pP3~3VZ1~6D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f1=4oX5+4Vb,!5Q
(十六)调解仲裁科。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B8~9Ky51Kc8?3z
(十七)市表彰奖励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及省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具体制度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全市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以下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G9?8nC5:4RV2;9T
(十八)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相关事宜。 V6-3Hu6.3fq1!2A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k3=1pS6-1ok5-3g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V9.7pn4-1Me9~,r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l,!3dV4=9ED,.7s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5-9yF51cz4.7T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3日起施行。 O6~2Gj9!2qB3.8V
单位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579号 n,!1RR5-4gT2;8B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o4-7iE3~8aB,: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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