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宗教事务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q1+1kT,.9EY,;8Q
一、职责调整 u7+1qR6.6hY3=2c
(一)增加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E5:,zp23Ps7=5R
(二)加强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D3;60D7~5wz7=2P
二、主要职责 g2;4Oe,1Fw7?3G
(一)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t2:1iQ96eq26Y
(二)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S9!3MN1;8Od7-9m
(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D8-7nQ1~2Jo4-6G
(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g4~,bZ6!2kJ9.6c
(五)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g1;5wk5;3gw9=7T
(六)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A,.1xc4!4LW,!4E
(七)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P,,No8?1Ve9.7L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q6:8S07+3Tz6:3K
三、内设机构 S9?7Ey3:5HY7:9d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I6=4Vn7;7By,!8J
(一)办公室。 V3-6YD4!1BY4+5I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各项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信息工作和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等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l4~1Fx4=5Lc,+4g
(二)政策法规司。 S8;9UK3:7OR1:4W
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并承担督促检查工作;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拟订具体政策措施; 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 t5=,VH37eW1~1d
(三)业务一司。 T4.9IB7?7Bq1?5Y
承办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G,;8TE1;6fs3-4E
(四)业务二司。 Z2=2YA,.6zv5;5f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Q3=3Nh4:7VP9.2G
(五)业务三司。 A2-6dT,;1kC9:8V
承办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 X5!8Lc4.8Ux3!9S
(六)业务四司。 M3-2lU9.,RB7~4e
承办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设立宗教院校相关事务和具体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A2=,IR3!30T9-8p
(七)外事司(港澳台办公室)。 i,!4ra9;2xz2~8i
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地方和宗教团体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 r6-7OS4?2CL2-6K
(八)人事司。 D9~8Fj9!8Dv5.7e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承担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O,:6Bq3=1fG,!7n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M93XD7!,YE3+3d
四、人员编制 A1+8hx1;,yb8~,D
国家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司长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x4:7002~,Rm1+7F
五、其他事项 x2;6ML3?7ti5.4E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K3!9WX61BB7:2h
六、附则 S8+4Pm,.3BW2?5i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b2:3KE8.2qD8: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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