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人民法院简介
红原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60年11月,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红原县银珠东路。全院有人员46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67.4%,藏汉双语法官5人,占全院法官总数的25%,法官助理3人,书记员14人,行政工勤人员3人,其中藏族22人、羌族4人、回族2人、汉族17人、壮族1人。现有党员24人。 N1=4xD2~8mz4~9z
主要职能包括:(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二)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权;(三)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意见;(四)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五)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六)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训。(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八)承办其他应由红原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E6:1YB2:2Hi2-3o
红原县人民法院现有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法警大队。2个派出法庭:流动人民法庭、刷经寺人民法庭。 T6~8ra6?8mD9=2k
近年来,我院按照县委对藏区维稳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服务基层群众、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藏区维稳形势的需要,我院进一步加大流动巡回办案、送法下基层工作力度,深入牧区群众宣传政策法律,在远牧点、帐篷边息诉止纷化解矛盾,努力解决牧民群众诉讼难的问题,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在群众眼前,有效克制宗教观念和传统势力对司法活动、行政行为的不良影响,不断增强牧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为反分裂斗争和维稳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为维护藏区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民生工程”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新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加,化解矛盾的难度不断增大,再加之复旧势力抬头,分裂破坏活动加剧,因此加大司法力度与普法力度就显得更加重要和突出。几年来,我院针对各种矛盾凸显期和纠纷多发地,定期、不定期开展巡回法制宣讲和专项办案工作。一是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协助完成全县“双基”国家级验收工作,为转变群众教育观念促进依法治教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全县11个乡镇下乡巡回30余次,动员适龄儿童376名入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开展专项办案工作,解决了大量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中的遗留问题。针对全县范围内牧民定居工程中自筹款及暖棚建设工程款的拖欠问题,我院流动法庭专程下乡十余次,面对面和牧民谈政策、讲道理、论事实,经过反复多次沟通,达成谅解与和解,催收工程欠款共40余万元,促使其他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有力有序地推动全县重点工作的进行。三是深化“大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法律指导。坚持不懈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培训工作,每年进行两期培训,其中着重对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通过加强与各乡镇聘请的法律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和乡村干部的互动,将当地发生的有关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在提高认识的同时整合了基层组织的联动与联系,使我院在巡回办案与审理案件过程中就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机动灵活、就地及时的工作方式,对牧民群众进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解释,在解决民事纠纷的同时有力的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审判活动中,干警坚持耐心地聆听、适时地引导、慎重处理、化解矛盾的工作作风,处处体现“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权为民用”的先进性理念,用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动了和谐民风的形成。 x5-1hE,:6km1-8O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红原县人民法院先后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集体一等功、六好人民法庭、先进集体、百佳人民法庭、先进人民法庭、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司法厅授予先进集体、被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州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 r8:8Wi38cR8!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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