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简介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全盟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拟订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盟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2.3y02!,Th3:6T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05~9sD7=2TE4!,l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L7=7Iw4!5uD9:2u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V19Dn3:6WG3~4Q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K8:8jT2!9tF2~1W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D8.5hb6.9kF4=6t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n2.4Dt9?5SR7~,Q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V7!7oi,?3IK1+6K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D3?5QO2!3Px3?7g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 K4~9Uz9;9EQ6-,B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o3.1cn3-1NP68N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盟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w,?7Qw7:4hJ6-4n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d9!1gt3=6IV3:8h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08;1G05?4zE5?7X
(十五)负责全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盟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h8;,vm8:1pW4;7o
(十六)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盟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r9;8QS,:4gH6?1L
(十七)指导各旗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g8!4CN8-5cO2;5o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M1;2aO7?6od7-9F
信息公开指南
O2:2ki13jL8;,X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http://wz.zwzzw.com/html/site_scjgj.xam.gov.cn.html)上查阅,需要获得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T3?8AD5~3of2?5G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j3:4bB2;9Wh5:4n
一、主动公开 S4-2Hh5;,Fx3~7L
(一)公开范围。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xam.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市场监管大楼)查阅。 s2-3JP6=1Ly4?8z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通过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z.zwzzw.com/html/site_scjgj.xam.gov.cn.html)予以主动公开。 G6?,ph1+9wr1+8r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G7;6vK9=6pD,;,k
二、依申请公开 y2:2ep1:8pw4-9C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申请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n1:2Lw8=8oL7?5r
申请受理机构: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h9;7hI7+5MT4+7o
通信地址: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市场监管大楼 G8!6Pd77kC9-3y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t9.6kM6~3Kw9-5I
(一)提出申请 E9!6JY1.8AN1-7U
向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k2~9RE,+60i,.,I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X9+3Pv83Sr3!,H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z.zwzzw.com/html/site_scjgj.xam.gov.cn.html;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z6;,Od5?4BO,;1W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j4;8hq3-1Mr,;1e
申请人按照前述两种方式提出申请的,经受理机构初步审定并通知,应于10日内赴受理机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G5+9Yk8;8u0,!5o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O3+1Oy5!3wb6-8q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e3?,Gl9?8Pi1=5K
(二)申请处理 X,:9zi5.4bu8!3s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按照几件独立申请处理,待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e5;1iI69qg6:4s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o4.7OS2~6Zp57P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Y1-9aW8=3ee2~8V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a6;5DH2!1oF5!9T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g5+3tI6~2ib1!4Z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U2~5wR2;4zS4;8H
6.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H5-4Ac7?,TS3!5p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I5;,ji3.3SY4=6B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8~4ZY2?3gO4:2M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U7;9bD8-8KN,5E
三、监督方式 g63bk7:7AH9+8I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G1;5Ya2+9Ao7~7f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F4~3xY8.8pl,~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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