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算机学会简介
上海市计算机学会(英文名“Shanghai Computer Society”,缩写为“SCS”)成立于1984年6月,是上海地区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科技工作者的学术团体。上海市计算机学会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评定的AAAAA级社会组织。 Z2+3JX4:9JA3=6T
上海市计算机学会现有个人会员1600余人,团体会员单位67家,理事57人。现任理事会为上海市计算机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长为法人代表。学会下设学术、科普、咨询、组织、教育、青年、产学研用促进中心等7个工作委员会及学会办事机构。 c6:,nF6.3Hj5.7P
学术工作委员会下有13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生物信息学专业委员会、协同与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多媒体专业委员会、存储专业委员会、网络专业委员会、系统结构专业委员会、物联网专业委员会、软件工程专业委员会、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理论计算机科学专业委员会、普适计算与嵌入式专业委员会、数据库专业委员会,分别开展各学科领域相关的学术研讨会议等。 k4=5gT5=3JU9;2O
学会成立至今三十年来共召开大型学术年会13次,举办学术会议超过千余次,国际性学术会议20余次。同时学会也参与了上海市计算机与信息科技领域决策咨询的相关项目,为会员单位开展了数百余次的“四技服务”活动和科技评价。 E1=6HZ4:6NT,-9b
地址:上海市南昌路47号3号楼303室 y,;4zs72xi6;6I
学会章程
上海市计算机学会章程 a5!8Ha5.1Pi1.60
第一章 总 则 t9~3bd68na6~7X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计算机学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COMPUTER SOCIETY,缩写是 SCS 。) o9?5Xa3?5qA9-3M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本 市科技工作者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A6,BE7:7Ug,5k
第三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上海市计算机学会党的工作小组,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的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组员2名,组长原则上由党员理事长担任,若理事长非党员则选举产生的党员副理事长担任。党的工作小组任期与理事会同期,到期由新一届理事会中党员理事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工作小组组长、组员。 v5-7FM,.3zb83L
本会邀请党的工作小组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的工作小组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U6-2Md4:1AX9=9o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办会,深化学会改革,发扬学术民主,以创新为动力,与时俱进,促进计算机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计算机应用普及,促进计算机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发展我国计算机事业、提升社会公众信息技术素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I8.,yj9.9zL7!,F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I3;,gl3+7tA9-3A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L9-7gu1.7lS7+2Q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G,+4qq95Ci7:5u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 T,;3jt1~3Yt5+2H
(一)开展国内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计算机与信息学科发展; B8+9iu9!5ZO8?,J
(二)普及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知识,推广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 z,:3rD4~7Nl2-2P
(三)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促进知识更新和专业人才培养; X44nb5+7Gk4~9x
(四)对本市计算机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s9=8ZC3!6EY6:4C
(五)遵照政府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计算机科学技术学术刊物、科普读物和科技资料等; l,3aA4!,wc8?8Q
(六)反映计算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为计算机科技工作者服务; a2!1dg7;5il5-7k
(七)积极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和奖励在计算机产学研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p2=3fC2=4HQ2-5k
(八)积极拓展与境内外计算机学会的合作,共同举办国际计算机会议与展览等活动; k18rt4~5W03~7k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学术交流、培训、四技活动,举办展览会、出版科普书籍及杂志。 H16em8.7KH,-8C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x1.3CW95nB4~4T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p,!8tM7.8KV5.5i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05-1Ni58vP1=7L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u8;8Cn32Fk7-6s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t7-2BK7.,de,4K
第三章 会 员 L3+7qP7.8ep7+,Y
第十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n,?7oF3;7gk8.5d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I2;6yS2+,bL3!8g
(一)自愿加入本会; Z,.,eA4+3iR7!1P
(二)承认本会章程; h6+,oQ3-6aM2.7s
(三)热心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 07.9Rg4;4Rh2;,p
(四)在计算机和相关技术领域中从事科研、教学、开发、生产、应用、服务和管理,并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职称资格或相应的管理经验; a78qZ1=5qN8-3F
(五)取得计算机和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t89ck3:7vE4?3S
(六)为培养青年科技人员,活跃学术气氛,学会吸收在读研究生入会,研究生会员除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其权利、义务与会员相同。 y1~8eJ1:,lx5~,K
(七)学会可吸收学术上有较高成就、愿意与本会建立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域外科技工作者为学会的域外会员。具体办法按《上海市科协系统发展域外会员实施细则》办理。 U8.5Rv7.3mC3?,O
(八)学会的资深会员,需拥护学会章程、自愿成为资深会员、应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中的学术带头人、或在研究、应用和技术管理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科研及管理工作者,入会须五年以上; h3?9sO33ek3.6e
(九)凡从事计算机和信息产业的科研、教育、生产、应用、服务等独立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队伍,并支持我会工作,承认学会章程,均可吸收为单位会员。 V4!3DE25cz4+3n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c3:6qI,?3Qk9;,P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G3-6vt3+,Z0,5u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n2~1Sr,;9aR8+2q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j9=5Na,=7dz2;5W
(一) 个人会员 f8=5Vl,?8ul3.5K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i1-,zn53Hs55d
2.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x5?7FT1-4Nf9=1n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n,?7kB2~3rd,~1y
4.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X1;8rO6;6GM8.,E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N9:,TC2?9eM5,o
(二)域外会员 w7+3Yh2?,tz2;5N
1.可优惠获取学会出版的刊物和有关资料; u,=5XV97J02-5t
2.可应邀参加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t6=,cD4~8er5.9v
3.可推荐海外专家来沪讲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H9=3jn2-4xR7?8c
(三)单位会员 c5-2ef92uS6-9J
1.可派代表参加学会的会议; k3!1Mr86fl5+2H
2.可优先取得本学会有关的技术资料; j8.2pt1;2rP8;8Q
3.可优先享有学会的技术咨询; c14jj8?4Rq5+8i
4.有向学会提出举办各种活动、开设培训或学术会议、推荐先进技术交流的权利。 W3=4nk4:6Ae5?,K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Y8;1gQ7-2eq9.7e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z5!6tt5+9eN8=1o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i1+3RR3?3WC7~8b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08;,Ah6-3ve,+3D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h8.3sg2-4as5+4m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P,?3op4.8WK6=40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E6,gA2:8sN6~9p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e,?8jZ45pM4;,V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O44DI73GI7!2U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E9.5wv9+2oq12P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07?6tK6+8bA4~,g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Q4=9kw7~9fs8!1n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监督机构 0,:3qz2~,Uc2-5O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e9;4cU7+,su6!9r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x9=3YX,!2bF4-5h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l,?5oE,.2w0,!7L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o8-7FT,?5jq1-5W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09-5PE4:7fJ2?2Z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L9?60H8~6tW4~4C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V9!3RM6.,qC5.2u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M1=1iD8=6PN3~7W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z,:3tg8?5rM1:6P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代表。 g1~4eS5+2fQ1+5J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通知全体会员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 x1?6nI4;7yG42k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个会员代表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c4~8bX3.5CB5=1t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t5+7eC2?9FR3.4Q
(一)制定或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o3;8CV36FG7!8T
(二)制定或修改章程; w5+7UQ1:,Z04+2F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o1.80Z,-4Sc3-7A
(四)制定或修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f9~1qd67wR3:2a
(五)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F2~9fr77dJ2!4J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t2.2Wc5;9sx9.3m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C2~,qL8;,oc6~8A
(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H3!,Uv9.2CR1+4L
(九)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t8~3oF2=8Fe3!5m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l5+1sv8+3qu1-6D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o5~6AI7-3sf1+,T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j3?1iF1?9EG1;9c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t6+,Gp8+7O09+,f
(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Q6~,fz4:4Tr1.1P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监事、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选举办法草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B2;,NH4:5zb4:4S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g7;,BB8:2IS4,n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D9~7FS4?2YO1-5w
(六)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Y5~7wH44En8:2v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N,!7qS2:4uA1:4u
(八)决定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I5-7AV4?5Up7~3P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X4!9VM2?,cB,+9k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x6:2Xn6;1Vs8-1O
(十一)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o1:1XU8=9MJ6.9v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O3!1lg9~2om65Z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S8;8sA9-2su14Y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F7=2nC,?7zt9~70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b6;8jG4!5ob5?1h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f1-6Mv3+5EZ9-1k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 H,+9oZ3~,Ke2~,H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三、四、五、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U83UV9:2UP1=,e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常务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A3-1YU5;6yf2:,x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常务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l5!9Kk9!4Mq8+6r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v8=3yH,8kw6+1X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w,+6pT2-70H1+80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z7!4jO2+7TO5;6O
监事会成员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u,:5Ja5:3tW9!3j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监事长、负责人,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D4+8JA61Wb8?,B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根据会议纪录制作会议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涉及重大事项应抄报登记管理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 O8=9iz7-8pt,;8v
第二十九条 本会负责人、监事需具备下列条件: X2+8CD,+9EL6:1a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v4=4in1.7Zc3.,G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084De4=9Tn,~3X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w7-7BA7?7EH1-1L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d36Hv4+1Ft4~1Y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P1+1YH68re4!9G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t5+5Cf6.,CA,=1z
(七)不得在未经合法登记的组织中任职。 G6!2Mb5;7kL5~4c
第三十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 b4+6Fq75Br9-1Y
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e9?8Se3.4Pa7=7T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b57SA4!1UK3.8m
需要本会法定代表人做出决定而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理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并形成决议。 a7;60a2?7gH,.2V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y8:5yW3.5Pk5!3L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b4=5Ht5=6OQ4:8c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M2?4WD1;8fk5?5B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的; O1?8Vh7-1Ls5=3M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p9-2RF6.,nt9=5y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原则上任期一届、副理事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事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方可任职。 Q3?2WH3~6qt67i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b8=4nq,!7hg3=1k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p8:7KO5~7Be5~4G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F3.5rP4.8mE2;2U
(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z,~3fj5!,FL,?9a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r7:,Cw,~4wx3;2z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N8+4oc7=,Vv4+4C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K8~5Sn8+5Ef2+8E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Y8~6fV8:6zq83Q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d3?2dM8!6Uh1+8u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I8-7cu4-8yU5?1w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W38jF6.7Ei5?5u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W9;3gH1~2WX4;3K
(六)向理事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b91kL5;5AT,+3p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b8.5kO3.9vU7,J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n9+,lr43yS3+7P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e5+5if4!1EZ,:6J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h6;,Sg6-4fM2.5C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j4-6GR3.3Ux1-4G
第三十五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受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包括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I5+5Qj9?6IB7-5B
(一) 为执行和完成学会的各项任务,设置工作委员会: L8?5Nl4!7ua4=8O
1. 学术工作委员会 U,-3eY2?5bI4.5s
2. 科普工作委员会 B56Gp8?2HY8:7Y
3. 咨询工作委员会 E2;9Tr5?2CH9=,n
4. 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 H,;8DA4;,t03+2t
5. 组织工作委员会 W8!3ZS3-5rb5,p
6. 教育委员会 09=7TA2~5xR,-2W
7. 青年工作委员会 t7+8su9!5UF9~,y
(二)为了便于开展计算机学科各专业活动的需要,可设立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有明确的学术和技术领域,有重要的产业、应用服务领域。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的设置不得重复。各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要加强合作。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的设立须经学术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讨论通过,经理事会批准。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的活动接收学术工作委员会的指导。 n3.8OY4~9ju3?4h
(三)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和撤销,应根据上海市民政局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V2.9Ea7!1fT2=8H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理事会工作制度、会议制度、人事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团体规章制度,由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T,.6ci9~7Kd,?2u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理事、财务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H26SM89RP2?1E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K8~7bN7;,pj9?1h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j5!8rF,!2oN2;8h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U3.3JA8~,dK86E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A8:9XN6+2zy7~6W
(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b2?4PN97Yb4!6Q
(五)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W7:4zE8?8FJ3;3V
(六)主持召开本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协调各方意见形成调解方案,督促调解方案的执行,必要时可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U1+8Ct5?8Qp7!7E
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W1.8DN7.7ff1.7a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K,+3Tb7;6AV8~8B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如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 R,:4xO8~9wC8=9S
监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的选举和表决,应采取民主表决方式进行,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Y4+3HZ3:5bE71W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d7?8QG9;1YB3=,e
第四十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I84GO4?6WT6+,V
(一)会费; c3.8CZ2?,PO8~5i
(二)团体及个人资助和捐赠; P2!5Gh9;6st,:,C
(三)政府有关部门资助; A5.4cF5~2qT36V
(四)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k7.3OT3.8hR9:7F
(五)利息等收入; K3~1Fv7:9DR8+5O
(六)其他合法收入。 z9:2wM,+3Gr5;9E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o2-8no1;8kM5.3n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资助人、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e8=6Ph2?1FM9+2T
第四十二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L6.9qC1?7CH6+5E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V2~,YD1;8Ov3~5A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i8.2nm5=50P5-4d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v41BE75Xn2+6v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L,.3uZ1!,II8~1Z
第四十五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O2.,el3+1jU7.8E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Q3,iu3:6Rp6!1b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a6?8gO32xq4!8R
第四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k13pQ9=5yt,:9X
第四十七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v2+7qe5;7fc3;7L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O5~7wI28sf8,K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z,;6ym,:5NX8;,S
(三)财产清册。 C9:7lf12tl6?6o
第四十八条 本会进行换届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o8~,y05.7la6.6c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Q3:5Km2?9Gn67w
第四十九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b9-2Qm7.,UY9?9T
第五十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L2:2hA4-6yP7?7d
第五十一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o,:2PL1=2iA3!,k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R2;4Of9-8XO61J
第五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y5=,KK6.3IY2-4D
(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从事公益活动; J1~5K02,kl8+2T
(二)决议解散的; n4:3jj5.9IC5:,D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E5+3Hr5.8lo33R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H4;,av8:9aa39W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l1?3EI91tB8=,V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F52cR1+7mv17o
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o1!8JQ6:2yL7!5v
第五十五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v,+9Ds1+9pl1+4r
第八章 附 则 C9~5pS9~5IF3=2q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年1月6日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M4:4eD1=6zn4;1H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D8+4wA,.1yx7:7Z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e3:90H1;8nC4?2b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N69ab2;,0E6;,J
第六十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w5;5jj2+90h3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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