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特种设备协会简介
顺德区特种设备协会成立于2001年4月,由本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测检验、教学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经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注册登记、并取得4A等级的行业协会。 F2.7Tt2-1YB7:7q
1.我会的性质 G2?7XU2+2tt3!3P
顺德区特种设备协会成立于2001年4月,由本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测检验、教学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经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注册登记、并取得5A等级的行业协会。 O5=5MH9?3qa9?4C
2.我会的宗旨 u4,jc7?9HO95U
我会接受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顺德区市场监管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顺德区特种设备协会本着为行业提供服务的宗旨,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促进我区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 b,~4HV7?9BO7~3I
3.我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e,6Sz4;2E01!,J
我会为会员、行业、社会和政府提供多项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技术交流、技术咨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信息交流、反映诉求、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提供政府购买服务 等。 J3+80w4!3TS,+5P
4.我会的作用 J6+7Wq,.4rV4!2p
我会为会员及行业搭建技术的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加强与政府、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行业专题调研,及时反映企业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 G63Dv3~,oW,=8B
协会章程
佛山市顺德区特种设备协会章程 b73UU3~3rJ2+4V
第一章 总 则 d5?9gn6.8Hq56T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特种设备协会。 t2;9NH5;,zF1.1f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主要由顺德区内与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自愿结成,是行业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B7=5CW6;,Ig58U
本章程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的设备。 M1;5Nr3-1gz5=2X
第三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顺德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v3;1rB9=,yN6.5M
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B8.,Y02?9iV4;5N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新路13号四楼之三。 u3?2ZS45fZ3=6w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O4-3ca2:6sZ2;5d
第六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的宗旨是: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代表和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的经济利益;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及企业与政 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区特种设备行业的良好发展。 s9.4FS6;6xE2.5V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c2+9ym4!4Ir8:4f
(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考核、交流、咨询、技术帮扶、展览展销等服务; c6;2GP7?3uc6:9O
(二)宣传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我区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和节能知识; l9~5pb7~8dQ5~4V
(三)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l1:8Vp,=2lq7=1T
(四)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s4!2TH6~2lF4?7q
(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n9+5Bf8-4vo,=6B
(六)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j9!5JL9;2iF7=,L
(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K2-4nS4;3FH9~7R
(八)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y9:1iW2~7wC8!6z
(九)承接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事项; L3-2bH6;1el4+1y
(十)开展本协会宗旨允许的其他业务。 Y7=1Sb2;4ad4.1p
第三章 会 员 d,7FJ5~2Tl,=30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与特种设备行业相关的单位。 K9.3Fk1!8TC8;9e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9-9Fc1=7oE2?6k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f1~8Sg3?8VP93T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v9+7NE9:9oI4?,K
(三)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 u3!8PR5.8Bg5+8e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q4:8ba,.1xO1:6Q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N6~4me1.4ue75f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T8;2bz8!9iS47G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R,=2TA43nb,:8P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P5+7Gk7+9He1!9P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X3?3ea2-3ZZ8:3Y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U2:7kM,+8LA,,V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k5?9CY1=4wy,~4x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H4:1so6;3Lf3!9J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a2.,DO2:6iU4:5f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h5:,fz2~3yr3+,h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V,;6rG1-2Pp4+7W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z59dt3=2hc25h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O9:2NA,:9Sa2.1i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y9?7Ka3+6qQ65P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D6+2l0,-,sY6+,Z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n9~,xg9!,YZ3~,x
第十三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d7?7LU86TV4.9w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X3~7QM1!5TF7+8t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r,+1zZ5=8Zd5.1R
(三)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T3?6IW,?3ab12d
(四)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B,-7oI9!,li6:,u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拒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 H3:,uM2,NV1:9p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认,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W4~1Wo7+9BA3:9s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q7!8yt1!9MI84d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L6~3ot7.5Dy5.6z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d7-3dc3-7Nb99r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其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E1-1OA4:4PJ3.2F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a,;6Zy9.5RX9?2S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Q7;8GN1.5dg1?7j
(二)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a3!4e07=3Bk9=6C
(三)制定、修改会费缴纳标准; l,+,YY6=2ix1=5e
(四)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d2?7FN8.,Kw7:6V
(五)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m3.5hD,?9aU2+7A
(六)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w7?7Tm2;8Xb5~2m
(七)决定终止事宜; z2:4kD8!8OA4-5G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q4-7kr27NW2.,w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F2=,dA8-2Wy,?3e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2/3以上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08+5Ff4;5UC6?8p
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b3=1YI,+7uz5=,T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r1;1zb9!30O3~,q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为奇数,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数的1/3。 F7-2jL3;2oN3+3A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x,+4ss6-4XC1-1h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c98Gu6!3dR7-8R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常务理事; p3-1IR2-7Kp6~5W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代表)报告工作; i6+9Vf9!5NW7.9f
(四)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h9!8Cp4-8UJ3.3w
(五)拟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x6=6en3;5yT9:,x
(六)制定本会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 s,:9So99wi3?5B
(七)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e2.7iu7=9nA7~9f
(八)决定新申请单位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及除名,并报会员大会; I1!8Su35SV5;8b
(九)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N6~5hs3~5Th8?1F
(十)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d8;3Ew8=8ZQ8=6L
(十一)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m9:4Tb7!1Fn,1o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重要事项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n,+8BU9;2HF2+,w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F2+1IC6!1HK,+8H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U,?2Ol2-7DG3,E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1/3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T98eM3+3TT4;2q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职权。 k9;9Da2!,cm9.9v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有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以上通过。 O9!1we1:6aC,:8C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Q2:9Gh5=6AP9?7Q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K1:8co2-1tt7.6x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n7+7mw66bR1=,o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J91SB1:,di9+30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9=6lp4~1jK8;2m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f9+5pU7?1HG6~1c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X6=9oS2+3kS9:1q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K9~,ic7.1KJ1~,q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q2.2yF7,PJ2.9F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G15KB7.9EQ3:,m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L8!7vT1+2aW1-6u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法定代表人由本会会长(代表)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Z1~5mf,?6Cm82M
第三十条 本会的秘书长为专职,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t7!5fl3=8Yd7?1Q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Y8+1Zq4=1ID8-5B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k1=7Rv6!9uQ5:4W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v7+4Qf,+,Rj7!3R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H2?5it5;5rg6!7A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v5!9ly8+1Ut6.3u
第三十三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L5+5iW1.3aP58J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u3-6vz1+2yh4=2X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q9+2Hn6.1Ei6=4J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Z5!,ft74im1=8Y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H1:9wI,!6Em8;5C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聘,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g5~5Iz2?4BX9:6D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L9~9Ee6;4bl,:5n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u2~4QB4=3BQ5.5w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P6;90Q8.3bz8.9s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r4.,Qk4?,xq1?9O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程序和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N7:4Bk4;8Ye7=7l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Z4-2fe1;4rl1=9S
(四)监事长、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确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合法有效性,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 i6:3uI77Iv1;3F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 x7?5Ee3=5rl9~8w
(六)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K3+6JY3=4PQ6+,b
监事会(或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I2:2Tp1;5Ic34i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G,+6Ho7~,nT3-9I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V8?9xt6;5tX4=8C
(一)会费; B1-6MC1-6YI1;1q
(二)捐赠; I2~1Zw7-,fE8?6k
(三)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 w5!7eB3;7OF1?5y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K32wd3.3xT,~9z
(五)其他合法收入。 V5?9ad5-7VC8!4y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c9=7SR9:7mq3!2O
第三十七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z5!9ri5.7uZ9-2Q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C5.1bB96je9-6R
捐赠人、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v1.9Nj5!8DF9=3I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s6~,lI3.5CK8+6x
未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借债,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b9-8JG,!8AD3~60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m7=5tB9:4DA5?3x
第四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c4~6Gm9!,Vx91W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X6:4gp2+5sw7~1o
第四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g2?5lv1+5Zm8.,Z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b6;4Hf4=6ra,?7N
第四十三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D6:,zm,+3dD9=8J
第四十四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W7:5NL3.1qw,4C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9~6hS4-6de3?3w
第六章 党建工作 p9-7jr7!30v7-7o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k61i08-5Dk67X
第四十七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A9~5pl5:2m0,~,q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r6:4gV5-7dT7.8c
第四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n8!3Bo8~7lx2~4q
第四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在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B6.,bU6?6eA4-2j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V1~6QQ4?6tz9!7j
第五十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g3=3EE,-6Sk8!7N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N5?5pn76Nb3;3r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K1:9gE9-4rW5-4Z
(三)本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C8:2Id97WA1.8d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S13Ef3.6YP1?8I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g6?6fg9?6Yb,=9A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v,9uK2:7oK6;9E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A2!9MW6=6Th4.7X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5=9rw9;,xK2!1G
第九章 附 则 S4=8WA9+9bJ8.7J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9年1月8日第六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Q3-5wC4!2FQ3;,r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a8.2pw6.7DN4=5O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2015年8月18日通过的章程同时废止。 j9-3CZ1?8MC4-1p
(2019年1月10日) N5.5ay7.5YH3!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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