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司法局简介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O2=6zj4.3vH2.5I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V7:2ky4;3Aa,;3p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指导旗(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H2?6wA8,Tl5~8P
(二)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G7:2Qa5;9TA8=8J
(三)负责地方性立法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并指导落实。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起草、组织起草、审查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全市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编纂、清理及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X2?6Qd12on3!3M
(四)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各旗(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其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旗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督查工作。 A,~,cZ1~3Oz7:3C
(五)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W8-2xO5.5Fw1?5w
(六)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y1=8uL2?3Ad8~2g
(七)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及律师的执业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H4-9VA5!1Nv7?5S
(八)负责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呼伦贝尔考区的资格审核及考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维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各旗市区管理各旗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t7-3kd8-9JU3+,o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财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t3:,Op4=1UR2;1Q
(十)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与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04=6Zw1-9oK88f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涉外法务交流与合作,协调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J2;3Xf7?4nu3~3H
(十二)管理呼伦贝尔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 e,!2rv7~6GE5?9C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U3?1um,7NB4?,O
内设科室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内设9个科室。 n29BA8=6kj1=,J
(一)办公室 09+5JW2;6bA1.4I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承办局机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督查、档案、机要、翻译、接待、信息、信访、统计、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z3+1BX3;3zD9!4N
(二)政治部(警务办公室) o3.1OL1;1TR2=3E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按权限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评授警衔审核呈报工作;按规定协助管理旗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制定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N1+2jl8!4PP4~3x
(三)计财装备科(审计科) Q9-9AV,-7wm,!1k
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决算、专项经费、基建投资和全市装备计划;管理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经费,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掌握劳教所的财政拨款、投资保障情况;统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器具、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工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律师、公证、司法助理员备装,负责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O3=,Tn6;6im5+5t
(四)劳动教养管理科 06+1nB7~,uq9,p
管理指导海拉尔劳教所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劳教人员提前解教、延长或减少劳教期3个月以上,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审核呈报;规划劳动教养场所的布局;指导劳教生产、基建工作; c4-,nN8~2tU57f
(五)律师工作指导科 B4+6hN9;1ls6=4V
制定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注册的呈报工作;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组织全市律师培训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o1?3Rx5:3UP5?5T
审批社会团体和法律院校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组织、指导、协调市直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旗市区法律援助工作。 D,:7Sw8!4Mr,+,E
(六)公证工作指导科 a34rB1-1FN3?7d
制定全市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撤销和办理涉外、涉台业务的公证机构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处的年检、公证员注册、公证员资格撤销的呈报工作;组织全市公证员的培训;指导全市公证机构设置、监督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市公证协会工作;协助法律援助科指导组织公证机构的法律援助,工作。 o,6Sm3~5JF9?8A
(七)基层工作指导科 E,-1Nu4;,GM9-5u
指导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监督士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工作及组织建设;审批旗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撤销;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审查呈报工作;指导民间纠纷排查治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负责资格审核、授予、撤销的呈报工作;协助法律援助科指导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k7!9eA8=2rA7=,j
(八)法制宣传科 n1:,PM3.8qI2-3g
拟定全市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及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日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培训与学法考试;指导检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B6!5kp9-,mW5+3L
(九)法规教育科 k1!2oD,~3GX,-8h
对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成人,法学教育和函授辅导站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注销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呼伦贝尔市考区工作;负责司法考试应试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市已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登记工作。 S6;9LH9-4Op7+2O
(十)法律援助科 U2+6bl3;8II2~,F
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 W1=1uA5:1vP8+9S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市司法局及市司法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B3~3mv18vx3:8M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z3-9ls52fy23a
监狱留守处。负责原监狱债权追收、债务清偿和生产项目的经营管理及资产管理和相关善后工作。 N6=,Sf9;8Js1!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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