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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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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协会(英文SHANGHAI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缩写SFPA)是上海市消防科技专业工作者、热心消防事业的各界人士,以及消防科研、教学、企业、中介组织等单位自愿组成和消防重点单位自愿参加的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于1985年3月经市民政局验收注册登记(沪民社证字第0805号)正式成立,同年5月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接纳为“科协成员单位”。

上海市消防协会网站详情

上海市消防协会简介

上海市消防协会(英文SHANGHAI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缩写SFPA)是上海市消防科技专业工作者、热心消防事业的各界人士,以及消防科研、教学、企业、中介组织等单位自愿组成和消防重点单位自愿参加的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于1985年3月经市民政局验收注册登记(沪民社证字第0805号)正式成立,同年5月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接纳为“科协成员单位”。 N4=,fn1.1NT88o

  协会成立30多年来,历经六届理事会。第六届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17年12月28日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51名上海市消防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和3名协会首届监事会监事。随后召开了第七届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选举产生了17名同志任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丁克富、朱惠兴、沈林龙、沈迪、李国强、李刚、严永毅、苏永昂、张月明、杨一德、陈丽妹、郑红、施梁、黄铁军、龚宝良、韩新、霍培国,同时选举沈林龙为第七届理事会会长,丁克富、张月明、施梁、龚宝良、陈丽妹为副会长,黄铁军为秘书长;首届监事会选举葛永东同志为监事长、季文斌、祝平为监事;会议同意聘请李申为协会副秘书长;2020年3月,第七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通信会议形式增补20名理事并产生5名常务理事,新增常务理事为:李申、汪光明、周敏生、赵正云、徐文辉,新增理事为:毛明华、王菁川、叶坚、孙玉平、朱鸣、余龙山、汪光明、张丽杰、张青、余其旺、何德健、周敏生、赵正云、赵华亮、赵晋平、徐文辉、徐尚鹏、唐鋆、曹伟、黄江桥。同时,同意施梁同志不再兼任常务理事、副会长请求。2021年第七届四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增补顾金龙同志为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协会下设秘书处、消防行业办公室、18个联络处、消防工程安装分会、消防信息化分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分会、消防技术服务分会、消防产品装备分会、排油烟设施清洗分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技术应用分会、电气防火检测分会等8个专业分会和消防科技专家专业委员会、消防标准化工作专业委员会、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专业委员会等3个专业委员会、上海消防科技服务中心、上海消防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所、《东方消防救援》杂志社。 O,;1hs4?9Uz8!6O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应和着消防行业的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协会紧紧围绕“服务至上、会员为本”的基本思路,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和消防发展实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团结消防科技和专业工作者、热心消防事业的各界人士,以及消防科研、教学、企事业、社会消防服务机构等单位,开拓新的服务途径和服务方法,建立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丰富利于行业发展的服务内容。组织或协助组织开展消防技术培训、教育与职业认可准入;组织开展消防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举办消防科技交流、展览、讲座等活动,传播先进消防文化;组织消防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举办服务消防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重视参与重大消防疑难问题的消防安全评估、技术咨询;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检测;“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的申报办理和消防科技成果的鉴定等服务类企业的资质审查认定等。启动推进消防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开展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主渠道的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贯彻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配合政府行政监管,发挥行业职能优势,促进消防行业自律和规范稳定有序;接受委托和邀请,承担或起草、修订有关消防法规和企事业、团体等技术标准;发展同兄弟协会、外国消防团体的友好交往和科技交流;编辑、出版消防科技书籍、刊物和音像制品;积极反映消防科技工作者以及消防行业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表彰、奖励在消防科技进步和行业自律规范发展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消防科技、专业工作者和企业管理者。 N7.6nD8!,Ih9=1k

  在新的历史起点,协会将牢记办会宗旨,为会员、社会、政府提供更好服务的初心始终不变;为消防行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决心坚守如故;树立协会工作大有可为、大有希望的信心牢固如磐。秉持工匠精神、担当社会责任、心怀人民福祉,努力在提高社团组织认识上有新进步、在解决行业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在促进消防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上有新成效、在提升服务消防工作水平上有新举措、在保障城市消防安全上有新担当。 P3+,0M3-3IY2:8m

  协会多次被中国消防协会授予先进协会,消防部队改制后,2018年参与星级协会评比以来,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评为 “三星级协会”。 Q,+,FH8!5Cz6~5v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99号苏宁天御国际广场B3座10楼 m9;6yc7.7O09=7V

协会章程

上海市消防协会章程 Y2!6GQ7?,ew5;5J

第一章 总 则 R660r9=,Ut7:2N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上海市消防协会(以下简称为本会)。英文名称为: SHANGHAI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 SFPA 。 e7=4oI7:2co97w

第二条 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由本市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和热心消防事业的各界人士,以及消防科研、教学、企业、中介组织等单位自愿组成和消防重点单位自愿参加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C6;3bx4-9Ax,-9P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一系列重要论述为统领协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依靠全体会员,广泛团结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及热心消防事业的各界人士,致力于促进本市消防科学技术进步和消防产业发展,坚持“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群众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本市的火灾危害。 p8;5iT,!,Ix6+4J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j96QD6?5Um,!7Y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和上海市消防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F9.,xE3-,oj1=1Q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设在上海市。 F9?,lE7;3Bj6:4i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L1;9Zc48YP9:,R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k,?4CH5~9zP,.9q

(一)紧紧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建设和消防发展,开展消防学术交流,促进消防学科发展。 z51Ku2;2xd55l

(二)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推广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 z7.3wC2+8nN,.3w

(三)贯彻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和业内政策,配合政府行政监管,发挥业内职能优势,促进消防业内自律和规范持续发展。 z1=1rd5.,tr3=9d

(四)接受委托和邀请,承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参与起草、修订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消防科技项目的研究和评估、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技术咨询服务类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评估、消防科技成果的鉴定、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检测与评估等,为社会提供消防服务。 W,?7Zr,:5yX8+3U

(五)组织开展对会员和有关消防人员技术培训、教育与职业认可准入。 Y1;2Li6-2b05=9E

(六)举办消防科技交流、展览、讲座等活动,推广和传播先进消防技术和消防产品的应用。 a13wy4-2nr8=3G

(七)举办服务消防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科技咨询等社会中介性服务。 L1:4nx1=1Dg3:2w

(八)发展同兄弟协会、境外消防团体的友好交往和科技交流。 h42mq8:8Vj1,T

(九)编辑、出版消防科技书籍、刊物和音像制品,开设消防协会网站。 s,:2qq59mQ3-6J

(十)组织或参与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论证和技术咨询。 P7?9F08,Lq5-6Y

(十一)积极反映消防科技工作者以及消防行业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经批准表彰、奖励在消防科技进步和业内自律规范发展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消防科技、专业工作者和企业管理者。 S68RZ1:1ef3.1D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消防学术研究和交流、宣传教育和培训、业务指导和协调、科技咨询和论证、新技术推广、对外合作交流。 h2~1OV5?9rF,.3l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t5:,JA9?7aq,~9e

(一)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它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 n3?,tl2=2jT9=9Z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H4~,rB6-9NW2;7y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o9.6tY3?2uU6-9x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T9=1lW9!9cq2+7i

第三章 会 员 j98vU9=5Pu6;1o

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组成。 j5?3bL6?4sz3?5r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并具备下列条件经批准后成为会员: x,!7Ed3?5fm6+8d

(一)个人会员: T2:3ul,2lD3?5G

1、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消防科技工作者; b81IE7=9zA7:8l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消防专业工作者; j,~,qq5;1st6?,q

3、热心消防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各界人士。 E9=8OQ7=4pV39P

(二)单位会员: 06+5EJ2;,tP9+6B

1、从事消防规划、设计、施工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咨询服务等,以及与消防相关的科研和教学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k9?1Dc9~3eq8+6t

2、支持协会工作的科研、设计、教学、宣传、生产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y2-7an9?5aL1.,F

3、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消防重点单位。 Z46Ej7?2if,~7E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C34xV2+5hl7!8g

(一)个人会员:申请入会的个人提交入会申请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议批准,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K6;2JE3;7KC,.3k

(二)单位会员:申请入会的单位(团体)提交入会申请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议批准,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e3!9N01+2PM2?7z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f8-7RM3-1Xs2:2n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D9=5Bs1~4Ok8:1M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C3?8bM4-4DI7+,E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R9!6bp4:7RE8?1M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z6:9wv2~5uN7+5W

(五) 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G8+3yF7.,GM,:4l

(六)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记报告等知情权; H8.7wU,5vv2;6m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r4=4cq5-3ww4~5O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7.7wN6.7vM5!,k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P,+4WC9!8qi2=2b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D82Gy6?1kA1?7p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f1;7EU6.8Op,=4M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l,+8du,:70v6.9D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r8:3Qt7.9Jg5-6n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L3~5XI5+8kE6.5e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Y6;4ZQ5=9QU9:4g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铭牌。 w4?5p03.2hK9~6U

会员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常务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V23RJ2-4eR6+,U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T5?2po4+3pt3+2y

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常务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可提交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L8~,FW6!6LO2.5k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d8~7bM2?3SE9?4v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W5.1rp3=4NR5+1B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F5.3Ha4?9ZN4!5v

第十八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I9~9df,:,jb3~7a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准则: n3-3ZC1;7ib7?5u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s64AO2~1GH45B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N6.2nK6~4xK3!6E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I4=4FQ9;2AJ7~9e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v,:8V01-2Gd4,g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方为有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o7.5Dm2.4fK6?9d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会员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 A1+5de9!9Sl7-50

会员代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C57xB8~1xv5.4n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J,~9XE1!5Hw9~6N

(一)制定、修改章程; r5+2mj9:4Eb3.1V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f6.1Ls5;9cH4!3H

(三)制定、修改负责人、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m9!2Gw3;9go2?6l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理事、监事; L2?8nk2=8Rk2=8y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r1~9nW4+9SP51y

(六)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c2;1pB7!8YZ8!8X

(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s5=8Bn87Fx8?4i

(八)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P58VY9~80w4-3v

(九)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T6~9Gp6=9Wr3-9D

(十)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P14SP7!9ri1-1s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P8;6vW3:4sD5-2J

理事会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c7.2Tg5:9wz4:2q

第二十三条 协会理事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时,可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新人选,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更换,但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J1+3DF7,Th6!2J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k8-9xU3?1Wp3;5Y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f5?5Ux6=8Ww3=6p

(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K15ji3;,To,?7l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03-3PO8+5mG4;8U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b,=4OA1:4fz9+9E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y4~2Mw,+9YV,;1E

(六)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常务理事; I4.8IC3+8IY7+7y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h,~9kc3!3Ng3-7Z

(八)决定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v1?5Xa2.2DK5?8r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E,-6oy1+60h7=3p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g,;,Og27sF2=1V

(十一)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U1-1mH7:8Mg5-9W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A8+6Cw7!6sq8:40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v8=9DL5:1hG7?2a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Y8?9qo9=1Qi5?1m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n3:9DP4.,xU7=7R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a9:3vC3!1f08!3c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I6=8Rf8~8XU4-2S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y1.1Ac8?5of6.2i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常务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v,=7lr18hs5;2e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U1=8PP2?3Ly27Z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B1?1wR6!9kx3:6a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x4=5wj3=5pJ7-1Z

增补常务理事,须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须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n7~4BI7=4sK1~5H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审议协会章程,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a2;8mS6~8oY53R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常务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h,=7QF4;2SI1~1m

第二十九条 本会负责人、监事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g2;,aK,.4xZ8+3R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J5-,AV8;5SM6+3Z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R4~5gq9~2Cy,?8F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p5:,BA7?6Df2:,Z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u1+9kR,8SP,-,E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分; D7.6Yu9+7tA7?1X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g2:4xq4:5yd9;8Q

(七)退休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经批准在协会兼职。 C9;8Hz62aR3;5G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I1+5Wl4+1fe4!40

需要本会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而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理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形成决议。 h49LW,;5yI1!1L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Q,?6Wn8=1uE9=6j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y6~3YN3!9gq6-9x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g3+,gN8!6Ii5:2G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的; g8-,kW1:2wm9;7x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g,~2wb,7Fs3-8K

第三十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g6?1nO2!8gs2?4i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d3~7qd6;2Qp8.4V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H3-6IY4?4Wr4.2e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o,+9Hy4~6Yd,?2g

(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w1+5Jb,+7AS72q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D4~5mM8?3Au,-7M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9+6Rn1=,wj,+8e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W8:7qe3!4bU4:6p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b3+2sN7.,iS65b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y1=,xV3.4ye5~9I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Y5-3ZZ5?7va9.1Z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C1~3JX34Wl9-9w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n7!1aj5:3GK4:4R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V,.,Ph7=,uX6=,J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t6.9xB23zx8?7P

第三十五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u6,fb6;1gC9-5S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K6=7zp,:1CJ4!2P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p,~8AE,4gN,=7d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们培训,熟悉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L9:2cM,:2Fb8;,o

第三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z5.1ay5.1rx3=7J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与理事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V8~7u03+8ux9:2L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q4.3Xf,-3xZ8:8W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r4?8gW,;5X03,b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1=1Ct2~,jg1=6n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应情况; C8+8MR3?,xt,:2H

(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c4:3AZ,~5iA2~7M

(五)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T2?2lo4;1Aw9~4a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l1:6Ld,!,MP7?2X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c2~,Uk2+8a08!6X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i2:1dD2?6Yo5=,h

(一)会员会费; a6?3uS5;5Lr1=9K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和资助; r5?7us5-7kx7=4u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组织技术咨询、论证、评估等服务性收入; e2-5Ib8~7HB,:8u

(四)政府资助; h8?1tx1~7vq,!5j

(五)利息; U8-4gF5-8BE4:4M

(六)其他合法收入。 m7?7mt230Q,.2x

第四十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开支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L8:2Mr3;8JK5!1D

第四十一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必须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b9.8sx86Yv6+8d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和福利支出。 F3?5hv7=8yQ4?4U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常务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e,.4tA3+8zZ,?1n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k2!3Dc5.5td9=,k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U1:9Be5-7YB3!3v

第四十四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f4;3oB5~5Ho5-8n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s3~2ZL3.6kz1!,a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H,+6ma5+5Rm2!3w

第四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n1-3ZF,?9AD3;3v

第四十六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k9-8DS5+6gY5=5p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F2:5WX53IX7:4B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d2=1zO4~8us6;,t

(三)财产清册。 D5;1Ml8=3LJ3+8i

第四十七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L6.9CM7;9cm5.6r

第六章 年度年检、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F2~7Nx18wY1:4k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y7=9ki3-9ed1=60

第四十九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A6?5Lm4~7XM6;9H

第五十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Z8!3Iy8~4sl1.8L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l2=1yk5=7nW7-9p

第五十一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T6=3qi8;2KU8~1K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t,.,wi22zs3:8W

(二)决议解散的; J,~70I2=6jV2+9g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G,;5UF6!9rr4:1g

(四)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K3!6YJ,;,Qk2.1d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G9+5f088QM4.4H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G1;5ZY1.,Lt1+5J

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u1;2FZ7:1cI5;3O

第五十四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O4!4Nt9~5Qx9-,c

第八章 附 则 j3:3mc7~1xP6~90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28日第七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n1?,An1;8qJ1?,m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F9=7sc6!9eQ8.,i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c9;4Av7~7uY6:7r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R6-6sI56bP2.,C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u,+6bt2=7xm3~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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