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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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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SHANGHAI CREDIT SERVICES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SCSTA), 成立于2005年6月,为本市从事信用服务的同业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网站详情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简介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SHANGHAI CREDIT SERVICES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SCSTA), 成立于2005年6月,为本市从事信用服务的同业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O7.6gX19gT8+6q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规划、标准制定、学术研究、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培训及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协会通过互联网站、《工作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与社会各界沟通联系、发布信息。信用服务内容业务范围涵盖了资信评级、商业征信、信用管理、商业保理、大数据信用服务服务、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领域。 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30余家。目前协会设有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专业委员会、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信用研究专业委员会、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企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新金融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四个分支结构。协会宗旨是服务会员、规范企业、发展行业、整体提升。协会拥有著作权和商标注册权:1.长三角信用论坛(上海、江苏、浙江、安徽);2.合作著作权注册(甲方: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乙方:深圳市信用促进会):信用天下50人论坛之-论剑。 H3!1VA,:1rj1?5Y

协会成立至今本着促进信用服务业共同进步,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服务的宗旨做了一系列工作:包括承担了《上海市信用服务产业"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通报处置制度研究》、《上海市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评级标准》、《培育市场信用建设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工作;配合政府做好周波副市长调研上海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工作,全程参与《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制订;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海市社会信用立法论坛";编撰《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趋势与动态研究》、出版《上海信用产品应用典型案例选》、编制上海信用服务指南、组建全国信用(行业)协会联席会议、主办"贯彻信用条例,推进诚信建设"2017高峰论坛、上海信用建设论坛;与自贸区合作,协会联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联合举办《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解读会和保税区域信用监管和服务案例解读报告会、开展区县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等 。 C5-,OO2-7fr8:4L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安波路998号创智慧二号楼3层A02-1 G1:6Gt98pE1+,s

协会章程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协会章程 d8!,SA7.4mX7?40

第一章 总 则 t4-,iN3?8zY6-8t

第一条 Z7!5Zh2!,mc,.8s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Credit Services Trade Association,缩写SCSTA。 ) D9?9Sa9~9Ia9~6S

第二条 l,!6iO,!,yh5-7g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从事信用服务业的同业企业以及其他有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q3:3kw3;5Wu1=3W

第三条 Z2!,ZE8-1FW4!3w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国家法律和发展信用服务业的政策,履行行业代表、服务、自律和协调职能,完成政府授权委托的行业管理工作,引导行业规范经营,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关心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为会员服务,促进信用服务业共同进步,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发展服务。 o7?7Oj73iF5;2G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Z2.4bi9+2UX6.4u

第四条 M,-6Lp5.2De4?7S

本会应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其基本任务,做好协会党建工作,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在协会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y,5bq9?1Qf,;6J

第五条 I4!,Ii9:,ZL8~7Q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m,+5VH6:,ww6.4D

第六条 p1,Ys5?9C06:2I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区域:上海市。 L6;5lN1~8BO3-9F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l7=3Yd3~5cE5.9m

第七条 R75Ei,;7qX2!9v

本会的任务:加强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 X7.2ya3?,wS9!2c

(一)宣传贯彻政府关于信用服务行业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组织订立行规行约,自治、自律、共同遵守,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t8-3LV4?1Gn1.,C

(二)开展对本行业的基础资料和市场状况的调查、搜集、统计、整理和交流工作,积极向政府反映涉及行业权益的事项,提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涉及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参与相应活动; o,,ME6;2EW34f

(三)作好信息服务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提供行业情况、市场趋势、经济运行预测等信息,作好政策导向、信息导向、市场导向工作; u8;6Hn2;2Vf9;,Q

(四)开展信用服务工作成果和经验的交流、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编辑出版协会会刊和其他专业出版物,进行协会网站建设与维护,推进行业宣传和自律工作; l3:9hz4:7vN5+9e

(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有关从业人员专业资格培训和资质的认定工作,根据行业发展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制定本行业的执业标准; Z5!4Nq,=8ki54Y

(六)收集和反馈本行业服务和质量的信息,对行业服务质量进行诊断和咨询,协助政府进行本行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社会监督活动; t1!4xX6+,r05!1x

(七)组织业内专家对本行业的业务工作进行专业咨询,并组织相关的经验交流、有偿转让、科技攻关等活动; J5-9Qr5.8dQ,.8l

(八)对本行业的税收、服务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好与业务主管部门及价格管理部门的沟通,制定并发布本市信用服务收费参考依据及标准; L7!5tH1+5KL9~1I

(九)推动横向经济联系,协助同行业间和不同行业之间的经营合作、技术交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提高行业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k7!4ME52pT7~4Q

(十)与国内外同行业的行业组织加强联系和合作,参加相应的国内国际行业、专业组织,平等、互惠、加强交流和合作,促进我国和国际信用服务业的联系和发展; B8~,Dc8+3MP5?9c

(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调解会员之间的纠纷,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 C2?7Ka2:2dV8?6F

(十二)承办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委托办理的事项,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t37IO7+3Qd4:1z

第八条 h9!9tr4+4TQ7!7j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规划、标准制定、学术研究、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培训及从业人员资质认定。 f5.2tZ2:1sQ3=9b

第九条 J1~9Iu,?,CK3:6V

本会活动原则: G2=4ra61vA8;8M

(一)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L38zd5+7nM8!,W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F3=4Dx,:6cD3;5J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D9;3OH4.8nA7+7d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X25Bb8.3wb1,i

第三章 会 员 k5?5Pi,.6Ru1=6h

第十条 u8-3Uj4.4NT4!5B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Z7~2ik4?4hw4;1m

第十一条 a5~4Te62Cn4~8m

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X7;4tE2?5OF8!5e

(一)自愿加入本会。 O1,Si5?,uE5.4W

(二)承认本会章程; y1.9EE3=3TU2=,Q

(三)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S7?6ts1:6Pi9=6Q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P2+9NX3?5gs34F

第十二条 E3.2ir7;1ly8=6P

会员入会程序是: t1~3Wv5!2Jj22b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T4:1Hk8?9dB2!2x

(二)提交法人或实际负责人的信用报告 v2;2uq7.1ll8-3D

(三)提交入会企业的信用报告 p8+9UE2?7RI4.90

(四)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证书。 P4+1bS9!9Rm9.9p

第十三条 B9-4aa9.1vQ8?8H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6~4tu1:6ss58v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J2-2QR7.,Hb7~4Z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E8~3YH2-9kX45p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h2~6UR79vA4;6h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N5-70g6+2td4-2r

(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n7?7Pu21sE7:7F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a9=1MG8;1Gb9+7q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c,?1Iz46Pm7:2y

第十四条 H54po4=,ZM,-9x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J5!,ZX1.,Bk68P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x7:7EP1.3gO6-3q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W9-2W01:9AF2=,M

(三)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A1~3yj2?2ac3~,v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g8~8cm6.6wm3!3R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K8~2Du9!9On,.4e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K9=70u4.3Gw6~8P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I,!1in8:1wH4,H

第十五条 T,.8gu42XR8:6d

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制其他会员在本会中发挥作用。 x1.2zU2?7Gh8~,d

第十六条 O5!5VN4?7Ky6?7K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证; T6;6Ek3?5zd5;6v

会员如果在壹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Y8=5tW6~,j08.6C

第十七条 E6=3Mu2.,Fs32o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x1-4RV8:3Qr3.7R

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v2=2eB1?8Ec5;1Z

第十八条 M96iS1!2iM5;20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p4;7kj8:,cB2.8V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b9+,rs,:9up6+4v

第十九条 y41wF7+3iY5;1C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z5;8jF1-,Av5;2y

第二十条 G2!1js3=9SS7;20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H8!6yI3.1az5,x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L2.9SK1=8YA1+8x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a57mT7?2ZY36M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C1:7xp74HH5!9Z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h5?,vY9.5ZX4+1R

第二十一条 Q6-3mS2+,vH2-,i

本会建立和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双向任职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协会负责人参加。党组织对协会重大事项应提出意见和建议。 P5~3YW,-4Vr5+5r

第二十二条 w1.8Qt6!2hl58l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08~10o9.9tY,.2x

第二十三条 E8+,Ha9~1re4?8j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S6=2uj5+7EC57o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会员并告知会议议题。 v,=8yz4:9wx8~1b

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o3!9Fv8+2ib96i

第二十四条 K2-7fa1!8vt,-3S

会员的职权是: h7=4Ia9-1bO9.7G

(一)制定、修改章程; K5:8yN5?,BZ9:9x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r8.6VO72CQ72E

(三)制定、修改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E8-1Lb5=3at8~4E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b2;1cS2:4YC,:6F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B4.9cu,=,nt3,b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j,-4Ee54Kx5~4N

(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R1+3UU6;4pn9,g

(八)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F2;9nh3+7in8!3V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T8.3Hj31Wd4~8j

第二十五条 R9=5bC1!5mR34n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n9:7rZ3?4gi6!3j

理事会每届任期 4 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须延期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g4:8Oa5+,ic4.2U

第二十六条 m8~4sE,-3Op2!5z

理事会的职权是: i1:3Xj5!,Nm6-2X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x9-5XU4=,Fm2-5L

(二)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t3:5AZ3=7pg8+,v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大会审定; L5?8tb9-8fu7!9m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y8+7cK,?4ME1?2h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I5?1lX2-5Be9.3a

(六)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 p1=5Er4:6QV,~4w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的聘免; S7:7au6=3zH4+1t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免; P,;8fO9;1py6!4C

(九)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u1~4vY5+3sx6~9c

(十)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t6;5cz,7zU8.2o

(十一)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t5?9tN7:7gG,!9Y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v3?1oJ3=4pz8~3q

(十三)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p9+10W3.2JW9;5j

(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S1;6AC9-6go5+8f

第二十七条 Z6?7IW5;7HS8!1b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o,.9mB4=5Gj1.7h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z3~9aM,.9HB,?7a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u7:4Fv77tu,-4p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f6~4TR17yT9-1Q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W9:8UK96Tw4-3c

第二十八条 O7~5TY2!3HK5-5R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副会长、会长,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G5.7vs4~5OS,-2D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z27Iz27Dx7;4b

会员有权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z2-4IZ6!8Nx5+6L

第二十九条 X8?2vu5=5Ue3:2u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n7:4ks6:30j6:3U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R6:8tE7?4Ue1!5F

(二)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f8+4yI82MT,+9H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f5:9WM9;6ES8=1z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x6!7rm7=4Id6;9s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Z6~2sz1?3wI9+8J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Z4=6gO9?3eJ8.3P

第三十条 c1-5Ro4=4Hi4-2C

本会会长由企业经营者担任。会长、副会长的任期 4 年,会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r2!7Zf1:7AX6;2h

第三十一条 n6=1lQ6~,jC2;5s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确定的一名副会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B1=2AB3~,bf8:9a

(一)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s5?7gN3-8Ph6:9H

(二)从事本行业事务2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l7:1iB7-6Ds6.1k

(三)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d5+8Mf39Kh1+7f

(四)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 S9:4ec2+3CJ62d

(五)无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的除外)。 A7!7kX9=7Ps,8P

第三十二条 d8-4Jx3=2kp15E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T,!6PK7+3hj99D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 H2.,WY1=8pt2=1k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c8-8WF8?4Tp5+4Y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 f1:3Dz49Mr15b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y,!2jy,+6qL3,S

第三十三条 M1+8jc6~4YI3=6W

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A2~1HN3-3EN6?9Z

第三十四条 y8:7pI87MZ63o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g6-2sk1~4TA4~4q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R9~5aN7-4de7?4O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M8=5RN1;5bI9!6z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Z7+3mN7!5VJ2+7u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F8;4qC4;2iF6!50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m,.6hh7=,LQ8+5o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s9;4vi1~,zO3!3A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C,6sX6:,Wu9+,k

第三十五条 g,;1Ds2+3mX6-,R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f2~,IQ3:,fN8?9w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V3?6hG1+5ZJ3:8s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C5:2UX2~8ks68f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C9.9Dz3!8on,7k

第三十六条 d9;8li3=9Dp,+2j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T5:9i05?8TV1-3Q

第三十七条 n7~,Cx9;1zu9;4w

本会设监事一名,本会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X,:5kf5=2zc8;4V

第三十八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z85kr,9mw6:7B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c7;4IH9;9bQ7+6v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A5=5U09:3iE8:,p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y2.5De2+7yR8!5J

(四)列席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v1~3mG,;4Vk4.5Q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n2+3ta8.6Bd2:6e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X1?1fQ1~5fn5.1I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i,!3SA8,UU7-5q

第三十九条 b3:6Ui2.7Zs26Y

本会的收入来源: r,+6bT9-7OA6+8H

(一)会费; L1=5yL92Bw7~4e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H7!9IM5=4Ru3-6K

(三)政府资助; o26Va62yX9+9S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e2?9hW8~9Za4+5A

(五)利息等增值收入; l,?,Tc8!2wJ6!2H

(六)其它合法收入。 v54Wq3.,pQ4=1F

第四十条 y5+5lE2!9Bf5?7Q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g9=2Yd,~7KL1+5b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G9=4zX4?7Ol,;5i

第四十一条 A4!6Dy3+6dz2.5i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j8-1jm5;2Ep4!6p

第四十二条 K3!7qs1+5pR,:2G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S6-7lP9-8io5~6b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i6~2T02~1Yi6;1O

第四十三条 a8;9bJ5+7Au2+2M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D6,jO6+8OG4+3T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Q8;6yO2+8vN3+3B

第四十四条 G5=7sZ,;3OA5:3l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c2-,Fb38xQ29h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f,:,vC1.5pw6-5j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G2;9FY9!7bq7.1c

第四十五条 S1?3xM11pU8!3P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Q,~8Gl1!2jO1~5Q

第四十六条 K9:2Hw38yJ,=9Q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z7:3gc71I04=7F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a4=5aE6=,kN,?4M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和经费收支预算; H2~9MT8;1QP2~4b

(三)财产清册。 C3:2HA5:9iX7.6b

第四十七条 h3.6AP4+6SF8.7t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Y890t,-,My59x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G7=8Xw8:8Nc,~3M

第四十八条 Y9~5NH5~1nI9!,t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r3~1MM4!8JM5+1D

第四十九条 s9.7xb7:1Yj7!3v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L8~3jD4:3nh1=7A

第五十条 U95wo1?5FW9-2p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K4:7QO1:9HL86W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T5=,Qr7!8tm52l

第五十一条 a,!6pN1;7NG,:9q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k,=4pN5;2Ng5=,x

(一)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x3?9Uv1+4Gw5~,h

(二)决议解散的; r,-4kX8!5pZ41r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M,.2TI3-5mn4?,Q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Y6=6pE7;1Yx2:5r

第五十二条 m5-9Au4=4mb4-,d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Q8-3CJ6-2TV9?5A

第五十三条 H3=8DY7.3bE4;1A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n2.,Mr5?7zh5;2L

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o8;3AY94pP9?6N

第五十四条 G6;2Wm8!4bS8;,h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s5+3lP9!3cY5=5I

第八章 附 则 F,~7fg3~9rU,!,P

第五十五条 x1~6sO8?1Nw7~9b

本章程经2018年4 月 20 日第四届会员大会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H5.1Qe2-5uF2:7k

第五十六条 L9;1bO1.6HS84L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R2?2gU4:20y,=4O

第五十七条 T3!9zf1!,lV2?8Z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k9+4fd8!6Kp59q

第五十八条 w3.4nl3~3QD4~2s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7:3An1~4xM5;6G

第五十九条 P9=5Sx1=2fL,+5D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T1~9kl1!1Cg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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