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审计处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审计处前身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审计室和中央政法干校监察审计处合并而成。1986年1月27日,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审计室;1985年学校进修院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于1988年3月5日成立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审计室,后于1989年2月13日改组为监察审计处;业务受司法部领导。2000年,两校合并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审计室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监察审计处合并,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审计处。 e7+2nh4!8Zq7.3S
中国政法大学审计处是学校的内审机构,审计处在学校审计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内部审计权力,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行政业务由主管校领导协管,业务接受教育部的领导和审计署的指导与监督。 E5+1fw4:7Mo7.4m
中国政法大学审计处发展至今,队伍不断壮大,目前主要开展学校财务预决算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评价、专项审计、建设工程审计、修购工程审计、建设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等各类审计业务。通过内审,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客观评价,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学校内部治理,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实现内部管理目标。 Q,+6EM8~4Fm150
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国家教育部财务司的领导和国家审计署的业务指导与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r2?5Ag7-1tJ2?8r
一、负责对学校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x6~8Rf7+5FD3~3m
二、负责对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及国家专项投资修建项目(含自筹、捐赠基建)的工程造价及概算、工程结算以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05=4hF2:5wz8+2z
三、负责对学校内部的企业、公司、各类经济实体、工厂、后勤服务等单位和附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资产、负债与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V7.8Qk7?,eS6;7l
四、对学校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经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审。 q,?2Kh6~4uK2:3S
五、对学校财产、物资、设备的购置、存贮、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严重侵占国家和集体资财、严重损失浪费等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u6?9lU9!3Xf4:,j
六、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校内机关部处、业务单位、院(系、所)、校办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法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届中、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S48xa6?5UH5=7Q
七、对学校对外对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合作项目及有关经济合同进行审计。 n,,ka6-4LA6+,b
八、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 k8:7MJ8=5ua7,g
九、对校内各单位需委托校外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的委托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其复核等工作。 z7=3FR7-2HO5!3k
十、负责对本处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的提高与培训,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审计档案归档和保密工作。 Y4!,Ec,~9Cq9?2N
十一、办理教育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F7?1MS5-1zU,!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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