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上海商会简介
重庆市上海商会成立于2008年10月,由上海来渝投资、兴业的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目前注册会员企业227家,主要分布在房地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智能科技、现代农业、现代金融、现代服务等六大领域。 o5-4PP9=4PQ6?,j
重庆市上海商会从成立之初,就确立了法人治理运营模式,各类制度、规章齐全;商会领导班子配备:高度注重政治上的先进性、行业上的代表性、人格上的相融性、商会工作上的服务性;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授权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负责执行落实。主要通过“三横三纵”模式进行网格化有效覆盖,三横即:房地产分会、制造业分会、综合服务业分会;三纵即:青委会、妇委会、慈善基金理事会。确保商会“六大职能”的实现;以党建统揽全局,以党建政治引领,形成党建会建双向融合、同向发力的新格局。 q9,cM6?1Ph17d
重庆市上海商会从成立之初,就始终围绕“搭建渝沪商机桥梁 构筑商会信息平台”的服务宗旨,外联内合,强化合作交流、推进资源整合共享、共赢;始终大力弘扬“海纳百川、睿智守信、乐善好施、创新卓越”的新时代沪商精神,着力帮助企业家健康成长,作力推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引领会员企业始终践行“聚合、无界、共生”的核心价值观,站在新起点、勇攀新高度,服务渝沪两地经济发展。 f2!20A8-2up96S
十二年来,商会所属会员企业累计为重庆的经济发展GDP贡献值达5000多亿元,解决就业岗位累计超过3万多个,仅2020年度就完成 GDP800多亿元,在全市各商协会中名列前茅;在服务重庆经济发展的同时,培养锻炼了一大批人才队伍,培育了一大批如:绿地集团、融创地产、复地集团、上汽红岩、联合电子、东方航空、吉祥航空、浦发银行、嘉发实业、光大乳业、锦天城律所、国浩律所、澳维酒店等知名企业;五年来形成的每月二次“会长接待日”制度,已被会员企业广泛认同和称赞,已成为重庆市上海商会一张靓丽的名片;十二年来重庆市上海商会获得各级各类荣誉27项,全国“四好”商会、重庆市“四好”商会、全国AAAA级社会组织的桂冠,正引领重庆市上海商会向全国“一流商会、品牌商会”的目标迈进! O3:5mQ7.7zb6!6t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栖霞路16号金贸时代北区8幢1901 F6;,eH2!8sG7?7x
商会章程
重庆市上海商会章程 n8.1jU9:2qN6:6i
第一章 总 则 k2=3Zx3:4tz3:4y
第一条 本商会名称:重庆市上海商会;英文名称:Shanghai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ongqing。 k,,PK3!4St,.5t
第二条 本商会性质:本商会是以沪籍在渝企业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在重庆市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行业性社团法人组织。 x5~8ll,+,Xj6?8D
第三条 本商会宗旨 r,!5s02?2Ww6~1G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W,.3RO6=5MJ4;1G
本会支持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开展,加强意识形态等领域风险防控,避免重大风险发生。 U7;4r08?4Z07-5d
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搭建渝沪商机桥梁,构筑商会信息平台,自觉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共同为重庆与上海的经济建设作贡献。 Q1=,pY5,ku4!2Z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重庆市民政局监督管理。 w8:5te9:3nN28K
第五条 本商会地址:重庆市 北部新区 栖霞路16号 金贸时代(北区)8幢19楼1室。 f87et93ed6=5e
第二章 业务范围 Z1:1gc9~8Js1!1i
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合作交流、信息沟通、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编辑专业刊物、公益事业、组织各类展销会、展示会、经贸洽谈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创办本会经济服务实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承办沪渝两地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事宜。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 f1-2Ll5-2RO35c
第三章 会 员 u6=,an5!6lH9:8o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F3+5uY2.,ww6:8A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O7.4vy4.3Fl9?5G
1、拥护本会章程; A4~5Le,!,lX97C
2、有加入本会意愿; L1!,TZ4+7AV4~7d
3、主动交纳会费; R4;,Cx6:7tz24X
4、会员对象为上海在渝注册企业。 S,!5Vh7=,GE8+3E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d,:7DR2;,CO88m
1、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秘书处审核; L7~6dg4:,dv6=8O
2、报理事会批准; Q8;7dl1~2GT55H
3、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d2~1wr6-9nt3=3z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R7=2AW1?,Rd5!1p
(一) 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f2~2JR82vn2.4F
(二)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信息资料; k5=,kd5.8aO9=4F
(三) 会员有权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咨询和服务,在经营活动中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给予帮助; z6.8Aw4.7sE9.3e
(四) 会员有权对本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本商会有监督的权利; d8;5cg4=,pp5~6W
(五)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S,?1NG,?8iD5+1V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Q,;4kN7.1Qz5.8h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热心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k6:2TX48eI5~4M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向本会提供经济贸易信息和相关宣传、影像资料; Q1.5Ma5~8Xs,~3q
(三) 协助秘书处发展本会会员,向本商会反映会员情况; Q5!6rS,-,Xm1+20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h5;8wC5:5xk2!,I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x5+8xb2?3bD5.3M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损害商会利益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催告仍不缴会费的,经理事会批准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i,!3GT25RG,+4Z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R7:1UV8?,jr3!8L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01-4LL4+4sm,,0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K4;1zz3;2Ub1;,r
(二) 表决通过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D8.9RZ4?7vY8+8R
(三) 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 r8;1xU7+7Lz2+5R
(四)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0,;1MK7?5rG2:3V
(五) 决定终止事宜; J9;7GH2;1He6;5t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l6~2NE,;2M03:1N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C8~,cL8!6Ii6-1X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H7=7So4!7Dj3!7I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u3:6dL7+2Rh8!8R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按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L9?,dg4~9Xi9-3Z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o3!3VV6~2Sd7;7w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Q,.2dV,3lp9?5s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02!1dm7:,0s,=2i
(三)经会长提名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07=8Dl6;4fQ9;6P
(四) 设立名誉会长(原则上与当任会长同届)、商会顾问委员会; O6:8hV4+9Cz,!9l
(五)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L5.1jO3:2qP6=2f
(六)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l1~7Vw73cg5?3O
(七)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H4!4CD5=60J,?,H
(八)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G99yk8.2cD3?80
(九)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g1=5Kh3?8iy7=6Z
(十) 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F6.9lf92ZT1=4D
(十一)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S61IL5:2Ro6=7H
(十二)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 t89RB3-6Bo2-4X
(十三)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x8~3nb4;,mb42K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中选举罢免负责人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j3:6Hb5.6Ch9=6Z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m2=3TM2:5JM6+3L
第二十二条 本商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 h8?3cz,?9BM5!7Y
具备下列条件: v2;9qj5=2HG22x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D,~2IU8?6As8!9l
(二) 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W9-1su5+8qD1:3q
(三)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m8:7Ac1-1Ez7:9a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N2!3PK5+1Ui,?6T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J1?8FA4+3xw5:,u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w2;8vT4.3Kw7?,E
第二十三条 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超过最高任职年龄。 r,,mR9.5mA1~,t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A51uk7!,HO5?3w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I25xs4=4me7~3R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k1;2Mg5:5gw4;3w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h17Wy1+,lE99P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H9+4Pb8.,lv7!6i
(三) 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h,7np8;3xX2,W
(四) 提名秘书长人选。 u6;4ic7+5jU6?2C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L93ek7:80U28q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R8+8FT8;7xt35L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o3;4mB5!3Ay56m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Q3?2QI9+,hR9?6G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y7:9aM3;,UT5!4d
(五) 完成理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 m5-2MT5.1ZJ,=,a
(六)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m1:9vW4~1ym53e
(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P,=,on6=4ye6.7P
第二十八条 名誉会长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I,!8Po6:9Lt4-1T
(一)参加本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h8-8tw3!2qL3;6L
(二)共享本会的各种信息资源; A3-5Mv4.1Pv3+7X
(三)以重庆市上海商会名誉会长的身份对外参加社会活动; o95iD2~5ud,!6N
(四)免交本会会费; W3;6eA6.9zs5,T
(五)协助和支持会长开展本会工作,保持本会工作的连续性; B4-,Bq4?2W02-9r
(六)利用自身的社会影响力为本会的发展壮大和自身建设尽责尽力,努力提升本会的社会和公众形象; z,-5fg5-5xi1=,0
第二十九条 顾问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g1;1aO6=1BR22S
(一)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会会长的工作汇报; m3.7so1:2oA2-6f
(二)共享本会各种信息资源; y4?8PB,+3Px2!,M
(三)参加顾问委员会的相关会议; X,-9pH5?8dE9;,h
(四)利用自身的社会影响力为本会的发展壮大和自身建设尽责尽力,努力提升本会的社会地位; s3+,QQ3:2Zv2!7L
(五)协助本会搭建商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保持彼此间的沟通交流渠道畅通,协助本会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出谋献策; n77rC5!,Xt3=3J
第三十条 从本会工作需要的实际出发,在条件成熟时设立执行会长职务,执行会长的产生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执行会长协助会长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必要时接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会长的所有职权,如会长非届满离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接任会长职务直至届满。执行会长任期两年考察一次。执行会长须在常务副会长中产生。 r,+6Ef8~6LG1!8s
第五章 监事会 S,!6HP1-2Ts1=2F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荐产生。 R7?9ba4=4QW7:3m
第三十二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S7~3XS2-2He3-40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k2=7Cy43Qt9!4k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K4+4RJ7+8Bm6:7t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J86oO3-2WH5.5Q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Z7?3LH6?3Zc7?8h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副会长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副会长会议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建议; h2~4ig,!7vR4?4s
(二)、对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及与商会章程宗旨不相符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或会员大会决议的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退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I9;8BE8;1HN4!9A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提案; Z2~3Mt5!9Wl9:2O
(四)、对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E19uC4:6Mb4-5K
(五)、向登记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F6.1Rt3.7To3.8D
(六)、决定其他应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Z1~,PS6!1IF7.1D
第六章 党建工作 C,:2om2~2BQ9~3f
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负责人(包括驻会和不驻会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相对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中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 Q6-8Uv4.8qQ4?7N
第三十六条 本会党组织接受重庆市工商联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体现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n4~9xf5;7vm6+3x
第三十七条 本会成立(换届)选举负责人前,应按规定将负责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实现本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同步调整。 L6!1ge1,rn8!2c
第三十八条 本会负责人应主动支持党建工作。本会积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书记参加(列席)本会管理层有关会议。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应接受邀请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并将上级补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经费全额用于党建工作。 P3!9UM1!6MF3=3p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Q5-1Lg4-6OD7:8H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D8=2aZ19Tt8=1b
(一) 会费; E7=8Sc5:7Uy,!2J
(二) 捐赠; v3=8so42Tv1?1p
(三) 政府资助; h710T5+5xJ7.1l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B9.6zt8.,YB8=4s
(五) 利息; q58sO7:,VN8=9x
(六) 其他合法收入。 I5!6Hq9!30S2+3Z
第四十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方能实施。 m61uW5=2Hj8.,J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t,?,e02.4jz7~6Q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b6?4KE7-2Tx1+,z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M5+5Tw5=2Zu9~9G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y5?,So7~9ft8?9j
第四十五条 为了本商会发展的共同利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将商会办公用房作为资产抵押贷款,用于本会事业发展。 a8=1AG,~1Cq9.5d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税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G7!9xN2-,IT3=9n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f2:,py,?,QP6?,M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N,-3gO9+8OE26T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b87vG9,jZ5.9I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H5=,iN78kk,=8A
第五十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t9.6dn3+30B,!8I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Z9.7Te3=4uR6.3Z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E4~4iS1=6aC96J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B31hY4~1xl1:5f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终止前15日内,由理事会确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D6.8Ll57Hs79i
第五十四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I6-6RI8:,ON7:1C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社会公益组织。 o6+5Yk1+2Ih4.3O
第十章 附则 B5+2bg3?5Go1;8C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0年12月18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g7:6Ho3;5yp8-3I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l2-2sU7=5XO4!1a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报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S4.1nZ2?8aD3.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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