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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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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社工协会之一,成立于1993年。我们的宗旨是为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机构提供多样化服务,推进本市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网站详情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简介

我们是谁? h7.,cZ,~,gD3:5Z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社工协会之一,成立于1993年。我们的宗旨是为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机构提供多样化服务,推进本市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G5;4YX5.2KB8+,A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致力于推动"上海社工"品牌建设。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上海社工坚持以实务为基础,以"回应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为工作目标,在职业化和专业化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S4.3Ht4!3sY,9P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目前有近三千名持有社工职业资质证书的会员,他们活跃在上海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发挥着独特的专业贡献。为会员服务,支持他们实现自我发展,达成职业目标,是协会的根本任务。 F3;3Qg2?8eM,-4Z

我们做什么? x8-9ig3=9iP7~5o

围绕推动社工职业化发展的使命,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重点开展以下任务: R4~5Zt3:8BE8-5n

倡导社会工作理念和核心价值观 e,-3p07.7Ik8;6Q

开展社工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G6.4hk5;4vu28x

开展社工继续教育与在职培训 C,?70j6.5NY7-9k

开展社工机构能力建设 Q8?6cS1=,HW,!3h

开展创新项目,拓展社工工作领域 K3.9Qp9!8FV4.5u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4D a6.6mB5:2yx1?3H

协会章程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 N6;8Vk4!,Of1;4V

第一章 总 则 p77aN8-7hc4.6a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x9:8OU8!8EI,.8l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本市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的单位及热心社会工作事业的人士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W2-9wh9;9zD3!3W

第三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e2;2mo1.,bB4!8k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为我市社会工作者及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提供多样化服务;推进本市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P,.5yJ4~8tj2=4G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J9:7Ue8.3CG4?6g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 Y4-7KC4~7Iv5:2D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a1.3Tw3:4eK1!7U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 V6+,tl5~2zj71t

(一)宣传社会工作的理念,推广社会工作先进经验,提高社会工作的职业影响力。 C7:6Lu8:6BL3~2x

(二)积极发展会员,加强协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开展行业自律管理。 C2.3gX32GR2:6D

(三)受政府委托,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办理登记注册及相关事宜,参与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制度体系的建设。 a5?8Gf7.8fi9~5l

(四)制定社会工作行业守则,规范会员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行为。 y98On6=8yc8;2A

(五)收集国内外行业发展信息,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促进知识的传播和信息的分享。 X9?9iL9.7hJ,!,h

(六)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工作,促进社会政策的建立和完善。 a1=6rf5+5DE2!4R

(七)开展各种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q2+7hR9.4zw9:4j

(八)开展社工就业支持和职业保障服务,维护会员权益,协调会员与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 K1?4XR2;7nr5-7p

(九)针对特定社会需求开展试点社工服务项目,并对成功经验进行推广。 e,!9Cx8?3bO7.8q

(十)承接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z5!4db,?4me7=7P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倡导宣传、调查研究、教育培训、交流合作、业务咨询、刊物书籍出版、社会工作项目管理等。 05;2cx4-2Nw4~7k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K9-2Dk1=6Qw9:3I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P4~4tN2.4vC1=5P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A1:5rD6-2MT34Q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E9,OK8!9zf4:5N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c2.1Gt7-3tI9.5y

第三章 会 员 X15ZE5.1Oc1-5t

第十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I3!5MJ5?1Zm8~4x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 F5+,Ee8.6Op2:8n

(一) 个人会员的入会条件: b9+,Xw7-3SL4=,U

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w7.6ww7+8QB3+5f

2. 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或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且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 N9~4kP1.1tu4+5b

3. 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的教学、科研、培训的学术人员; u8-5Qq3=7Ql6;7O

4. 其他关注社会工作事业、并在实践中积极倡导和推动的个人。 S4?1DD,!1wb6?2m

(二)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b5;1kN3~1lF,.3j

1. 在本地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组织; R3~6vb8;7hg2-7o

2. 专业社工机构或开展与社会工作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N4?6wq7?7nz2=2v

3. 社会工作教学、研究、培训机构; Q4+9Od3=3sg7:3t

4. 其他关注社会工作事业、并积极支持和参与推动的机构。 z7=3yW26oK9-9U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G2+3xz4.7LL2-8W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E14aV6-2cW3!5w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F2.10J9?7cA1?9S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V6;,Jo1.4yP7?5q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p3-,Lw2:1Ng2!70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O3-,0B22Qv3;7A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r6+6GJ3+3Ne4-2f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d2:1Qk7=5gK7:,A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x,:8tk58Yk22e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i5,KR6+3jh6=4v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q6;3CG3!8Yg7;6F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q6;5Uq9!3qZ6:8U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M6!9Dd5;9MN7~5e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P5=7EB,+9G06!2W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r4;2tN7+2ol9+3B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x,;7gF8.8Hi3=4z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W3?2lb,=8QB5=7L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d62Rl44Dy9+7F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N9+2qb7.8vV2+8u

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I3;7p07.1UK3+7L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U61bd6.9lN3~6i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w8.8RQ9~6bX6=7K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D8!3Qu5?8Vh7!4q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 J5!7UP9?8pr5!5R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f1;2VF4;6Kv5~2F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G2.,Ol,?2ui,5d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x2?1Zd8.1mO66B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R2=4Ha2;9bU5+3t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w5~6JU,~4zZ8;1F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出席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u8-6WU33mh9;9O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会员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 03+4fA4=7sg7;9E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t16Xd1=5fa4?7Z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V1?4Qw2.7iu2,a

(一)制定、修改章程; w8-9Sw57Rq9=6u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J6.5Mi4=,eE7.,e

(三)制定、修改负责人、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t7=9wh9:8qq2:9N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M7!1dz6!7wA5-9a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x6.8uW1+,Pr8!3n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z3?3rr5?1KZ9.1M

(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Y9;9uL3:5EC1.7U

(八)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n9;4VL52kX2.9Y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E3~7DB8-2Cf7?8U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s4~8jf,?7Yb9:1O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T2.6Ui2+2lr7!8d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m9=3Ye2;7GT6+4G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L1:,vQ,.70y7~4d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O6+9KY4=1Ik,;2P

(三)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r7!5cf6-,my8+,C

(四)决定日常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A3.5qI9:3PJ9=70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c7+5IG6:5Sd,+7G

(六)决定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N5:3hK,.,GY2~,W

(七)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k2;6CR1:50c3:9e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y,.,Uq2:2TC5?,R

(九)起草章程、会费标准草案、理事及负责人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J9-60r8.2pJ3,j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L7-5mz3:7aH5:,m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Q9!6Ma12c09-1X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d3;4Wx2+4lc8=3I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J,:6nw5.4HX2-8m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o2+7bl1=6Li4?1t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C,;2oi3:9hQ2+60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X7!1xL7;1yd,!6k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负责人,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u6?4j087HV2?4W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c2.5ty5.6mR7-4O

第二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监事需具备下列条件: W7-7Ds,!9AX,+6I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K6!4Yt,+6Th7=8K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d1+9TG5~6hZ9?9u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w7.7MZ,!9gM9+3a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6:4gq5=7ZW74z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o1;,YU5~5Rr5~4q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I5+9kY8:7IO2?4m

需要本会法定代表人做出决定而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理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形成决议。 r2.3Cx4+7no99b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G,=3fX9:9DX,-3w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v6!2ko3=6qF1:4Z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J8?7SK7:4MK36y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的; m8+7vb6:,GN9:7D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J7?6qK9:6gF3:3M

第三十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K3-1Sn4:1cW8;1B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U9;1bG8;9Ww6!5F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 w2;2Rs1;7Hc,+8K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M2+3fl,;2vL,.9f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 l1:5Je1?6fn1-3k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b3;3DK8=6If4!9E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v6;6yL5.7WO6?6V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h1.2Hu2-7Hc2-2G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I3.7Er29sG8;6J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U4?6it1=2av6;5Y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P4;9RZ4;3ih9!4i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U6:5Gb7-4FV4=,U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l4!3cq1=7cO9:4N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M7;2Hi3:,Af6+3L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d7.4Fl6;8gF7+4E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v2.1ga1+,Lc2?2D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b6;7vo3~1Bl82M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o8.9wP4+9kH1.7b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y3.5jL,.,Ph4;4b

第三十四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委会和联络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o1+,wX2~7XI4~9y

第三十五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e8-3en21PU5~5n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q5+7dx5!3Ld8?1W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H1;7Xd59r02+,Y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5!4dL2.7GA9=6W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R7,Dq4~7VF,:9f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l4~1nD9-4ol,4f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l5=7wM7-8Em6?8j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l4;8Gc,.1Iy6~6I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u9.,Cm95rU3?4W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A8=1FI3;1bp,-,U

(一) 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 k2~1dv7?9Ac6+2v

(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V15Px5.2OO1=7L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L7~,ik,~,fj88Y

(四)政府资助和购买服务; l9.6Dv5-4oL,:4S

(五)利息及增值资产; Q32Fg5!7Rd1=4Q

(六)其它合法收入。 H,-2Gk2.6wu24z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y47Gh1!8Za8-9R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h8~6id7.7fQ7:1A

第三十九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S,3tH,+9zo7!,u

第四十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u5-2Kx2.9wf1.6Z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K6.9jO46OO81d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o5!5XR8-6Fs6;3v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Y6.4Wq9?,KQ1;1e

第四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u,.5fD8~,ux3~7h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体财政票据。 L89ur,?1mD4:5e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R,=2AN8!5QL3!6Z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v,~2Ff7~3yT7.4c

第四十四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w4.1Y07;5CO7?3g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R,:4k03+,OR9:7f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j6~4Hd,2Xl2.8J

(三)财产清册。 097OJ6+2Gn,=,H

第四十五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V2+4Mr8.5Kg8~3o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A,.6Xl1=1mw1?2d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m5?2ta3-50L2;2w

第四十七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z2-4Sk1-5rE25a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I9~9nV,9lx4+,G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M2;60Y1?8OF,?7o

第四十九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X8-8kT2!,0J8:7v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x4=,LM65xf1+8Q

(二)决议解散的; E3=2Gq4-4Yk,=3n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u2.2Zw6-6pT6-7V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c57vT3;1NO8~8j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v4~7YW7;3QP,!2z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K6?2TB3~6mk4~9s

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S8-5ib54za7~4Y

第五十二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B,+9zn9~9kw5!7n

第八章 附 则 P2:5IY5=4CS5;1a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18年12月19日第六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Z4!9tA,=3ej6?9u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w,-4VH53FI6+6D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F5=7xN5:8yF6;6x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V2+2tA4=7gC6+2p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i8;2ul4?4EN8?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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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

  •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开办于1994年,2001年成立法学系,2004年成立法学院,2015年因学校院系机构优化调整,法学与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一起组建文法学院,2020年恢复重建法学院。经过27年的发展,我院在师资队伍、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法经管融合”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日益明显。

  •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财政税务学院前身可追溯到1974年建校设立的财政系,是我校办学历史最长、最早设立的二级学院之一,享有“浙江省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美誉。学院拥有财政学、税收学两个本科专业,沿“大类培养—专业培养—个性化培养”路径循序渐进,分设“学术拔尖类”“跨专业复合类”和“就业创业类”等个性化培养方向。学院拥有财政学(含税收学)、税务硕士(MT)两个硕士点。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是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二级学院,具有成人学历教育、“专接本”教育和成人非学历教育三大功能。具体负责制定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专业设置、教学改革等文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省内本科院校对接,并结合专业进行“专接本”教育项目的实施。近年来,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淮海经济区经济建设,成人教育在籍学生近8000人,“专接本”教育注册学生1400多人。

  • 北京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北京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创建于1956年,是国资委管辖的大型科技集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的直属转制院所,是国内从事锻压、热处理和模具技术研发与技术转移的主导科研机构,也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中关村开放实验室。

  • 厦门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在原厦门理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基础上于2016年12月22日更名成立,是直属学校领导的独立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主要承担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等教学与研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