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水务局简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的《阿拉善盟机构改革方案》和阿拉善盟印发的《阿拉善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U9-9Cc58Ae36z
阿拉善盟水务局是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e8?7hk94lR,?7v
阿拉善盟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7;3B04!2b09:3E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盟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盟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m,5ES6:2FD3!1J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盟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i8?,Zp7+8zY8:8G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自治区和盟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A4.9nH3?5PK,;8W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u9:8bT7!7cW9~9u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o97fX7;9dN2;4h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盟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工作。牵头实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盟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全盟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L7-4IG68kv6:5x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全盟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K7=7Wm7?1mT1!7H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权限负责盟本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W,!1sb9=1lI4!4o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Y4?8WI3~6xZ9~3V
(十)负责全盟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旗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全盟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h7?1rh58HI7;7m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推广和新技术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全盟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F4;8Uh7!,sZ5!5N
(十二)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指导全盟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E1:2Fq1.6Qz,+7Z
(十三)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k2?6nz320r8=2P
(十四)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i8?7bh9.5TC6!8e
(十五)职能转变。盟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T,=5AH7!1lV3-9R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综合文稿起草、公文办理、档案、保密、机要、信息、安全、督查、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z1+2uT3-30d,?9e
(二)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全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盟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指导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及水利基础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报批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提出全盟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盟水利统计、水利科技和水利学会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水利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r4.4Vp34DH39g
(三)建设与管理科。组织指导全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管理。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m9~8vZ19Rk2?,J
(四)水土保持科。负责全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指导并监督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盟本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全盟水土保持科技工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v3-1Pj1:7Ba1?1t
(五)农牧水利科。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区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牧区供水排水工作和节水工作。指导农牧区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e6~4RQ8+3DG61c
(六)水政水资源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有关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盟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镇中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盟水权转让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有关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旗区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 e8:1lN3.3Yw9~1p
(七)河湖科。承担盟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工作。牵头实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盟江河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盟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P,~9Xt1.80C4+1j
人员编制
盟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k3!,Tc7+2id3-,h
其他事项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n6;1xJ3!7pd8~4z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a6.,Qw2.3Xd9.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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