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审计处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审计处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我校的规章制度,对我校及其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海市教委审计处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全校预决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学校及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基建和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学校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下属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T8=1tz73Be2!3l
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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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学校有关规范性的文件。 p,=9g03~7nQ,:8y
二、对学校和下属部门的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x99ZH6~,XC1;3o
三、对学校和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z8:5E07+9HD1!,d
四、对学校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W1.7Ug1:6Lh,-9I
五、对学校的办学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A7;8VX2+2fG2+2M
六、对各部门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学校及各部门财经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w2;8mt1.3Cz8;7j
七、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J4!6cc,~7YK6.2L
八、对学校和下属部门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向校领导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提出加强调控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C4+3jc4=9qC8:5U
九、对学校和下属部门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w2~4fD1-5fR7~,0
十、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D6?6pi3+7xU9:3D
十一、对学校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c7=6sh8,st6.7a
十二、对学校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Q5=90u9=1Ha5;,O
十三、对学校下属企业事业单位、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J6:9gn2:7KV45g
十四、对学校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合作、合资经营企业的项目及其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和效益,开展审计监督。 u21hD9+5Hj4!2V
十五、学校负责人和上级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T85vw32tU7+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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