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文化馆(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简介
商洛市文化馆(加挂: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实行一套机构二块牌子,是商洛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隶属于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商洛市文化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不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方式。2021年顺利通过国家文化部评估,被评为“国家二级文化馆”。商洛市文化馆始建于1973年,建馆时为商洛地区中心文化馆,1980年按陕西省文化厅通知更名为商洛地区群众艺术,2001年随着地改市更名为商洛市群众艺术馆,2020年文化体制改革更名为商洛市文化馆。目前,核定事业编制 28名,在编职工26名,其中副研究馆员5名,中级职称的馆员14名,引进研究生4名,遴选优秀本科生1名。内设有办公室、工会、业务、文艺创作辅导、书法美术、文艺创作、舞蹈音乐戏剧、摄影、艺术展览、少儿培训、宣传数字化、非遗保护等12个部室,涵盖舞蹈、书法、美术、摄影、文学等艺术门类。文化馆内设有琴房及多功能场地,展览区域展出各类文化艺术展览,通过高品位的展品、多元化的展示方式和配套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好的艺术鉴赏空间;功能场室,为市民提供公益性的各类艺术培训、辅导、成为市民拓展艺术兴趣,提升艺术鉴赏力和创作、表演水平的公共艺术培训场所。主要工作职责:开展公众文化服务全民艺术普及、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及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办有内部交流文学季刊《商洛文化》杂志一份、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传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组织开展全市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各级文化馆(站)业务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辅导培训,传播普及文化知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职能。 e7+4kb,=,hL3~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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