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1955年7月,睢县人民检察院设立。1959年1月,县检察院并入县政法部。1968年3月,全县政法工作实行军管。1978年9月,睢县人民检察院恢复设立。从恢复设立,睢县人民检察院已健步走过了40年。尤其是近几年来,睢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勤政廉政、执法公正,努力让睢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和“制度严、队伍廉、业务精、形象好、素质高”的队伍建设目标开展检察工作。先后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纪监检察先进单位”“优秀基层院”等荣誉称号。 D3:5TH88Bk8+1Y
睢县人民检察院在机构改革后,共设8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和综合业务部,我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60个,员额检察官25人;司法辅助人员20人(检察官助理14人,司法警察6人),司法行政人员49人,书记员24人。 Q4!9PU2,ab1~5w
性质任务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统一,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7:5AA2?6JV1:,V
职权职能
人民检察院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n7!2WE8?5Po8:5X
一、刑事案件侦查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n78TS1=,Hd4;6l
二、批准或决定逮捕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公安机关执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决作出定,公安机关执行。 i2:2jH7!3iO6:,y
三、公诉权。对于刑事案件决定起诉、不起诉,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z1!4qJ1~6sy2~1G
四、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u9~,QG9?6xM72r
五、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q1-9Ih5-5mg9:3b
六、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其他职权。包括特种案件检察权、司法解释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权。 B7~1qZ6,RB6=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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