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简介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I8+5yB2:4sG2=5J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阿拉善盟机构改革方案》和阿拉善盟印发的《阿拉善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D9.1Gt9+8Mg6+5E
第二条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是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盟委、行署双重管理。 H,+5li3!5xw4=7s
第三条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阿拉善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u1?5Hp,:5Bk1+7Y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盟生态环境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盟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盟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全盟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s7+9zo7=2fD4~2H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全盟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盟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D6+7gp,!8wf,:6I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落实自治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定全盟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据环境容量提出全盟大气、水等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指导各旗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t9-1eA98Tc2;9K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全盟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推动全盟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a6=1oT8;5HQ,+6c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E6-7hI9:7rn1:6V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盟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盟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全盟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J,?6Fv8=4Wf2+5u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m8?1wX47EJ,:9R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盟委、行署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盟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正负面清单。 04-4QJ3!9qT1-1k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全盟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污染源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管理全盟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盟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f6+3Qz1+5Ff43w
(十)负责参与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全盟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Q4!7Jb4-,uy3:2x
(十一)组织开展全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自治区和我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k8~5We9!,wT3.,i
(十二)统一负责全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全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量。 w8+2dP3-7nN3:,z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盟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I7-2PK7~8kQ8?3a
(十四)参与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与我盟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F3;8gl2!2QU,!1T
(十五)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X4~8wD2-1vJ8,A
(十六)职能转变。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全盟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自治区和全盟生态环境安全。 D32uP7:1lE4:3s
第四条 阿拉善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g3:2bB5~2ke,~7b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系统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务督查等工作。拟订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系统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全盟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 w2~3FX21ZJ9!,m
(二)生态环境执法督察办公室。协助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情况,承担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落实日常工作。拟订全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旗区和企业进行整改。承担全盟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拟定全盟有关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法行政、依法治盟、普法等工作。承担全盟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盟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盟市(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F9-9tw4!2Gs3=,o
(三)人事科。统筹全盟生态环境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技术职称、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拟定全盟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盟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C8~3PM4-9fM5~4d
(四)科技监测科。组织起草全盟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盟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全盟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监测、应急监测,负责监测质量和环境技术标准实施与管理,调查评估全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盟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j14lu9.9jg1~8W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起草全盟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盟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i,!8EC8!7LC1?1I
(六)大气环境科。贯彻有关大气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全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承担全盟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全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及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盟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全盟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总量控制、大气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及涉气排污许可证审核。组织拟订全盟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全盟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涉及我盟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 T4-6kx8=6Za,?9F
(七)水生态环境科。组织贯彻水体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全盟水环境目标落实;负责全盟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水环境功能区划、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负责落实入河排污口工作;组织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盟(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全盟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涉水排污许可证审核、水排污口和水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落实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总量控制工作。 Y640K6:3kF3=1O
(八)土壤生态环境科。组织贯彻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全盟土壤、地下水污染、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专项规划、计划以及控制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项目环境管理和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行政许可具体审核工作;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容量测算、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全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推进全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承担土壤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和盟安全生产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i,~6Rz2;5Gz8=7h
(九)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承担全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全盟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O3;1Mq3?5dZ7+1x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党务、纪检工作。 y8~7Ko8.9Nx6;5L
第五条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43名(含旗区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其中正科15名(含旗区分局局长5名),副科10名(含旗区分局副局长9名)。 m6~2Kq4~5YV85p
第六条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c4:7TE,-3bX2?5g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x9~7GX2.,oP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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