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是本辖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n2.7xs6+9aC6~7y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W9-1cw6!1aK2;,z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p3~9uX4;2Wi1-8u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b8;5kz,~6wI4!1r
(三)确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部署全区检察工作。 x1!6IC5-6QQ15i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o3?7sn4~6lg3=5y
(五)依照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v83gp5:1DJ5-1W
(六)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C9?1oW3!8pK4?2Q
(七)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p3=3BI3.,sF5!8i
(八)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f,2TV24Te3:7V
(九)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V3+1Sq5+7no3;,W
(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y3;2kC6~9Qw8!,r
(十一)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u3?5IW5?7Tf5+2O
(十二)开展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配合省委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F6.7cU,+,cQ1.6i
(十三)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N,!2rC31dy9:4P
(十四)办理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K,;8Wy2-7rx2!9u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市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内设机构设置5个: X3?2lb3+2sF2.3i
(一)办公室。 C9.5Xh7;1MI7:2h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安排。 q5;1DW8=6wY3:,V
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区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预决算;负责机关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落地、运维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的日常管理、维护、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 G,?6li9!,ci4=5F
(二)第一检察部。 t6!5TL9+7vk2-,p
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l1.,GY6~8NU3~4T
(三)第二检察部。 H,+3xs6=5CY23L
负责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类犯罪案件、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工作。 w5:4hz3+1fp1!,0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 O1;1tu7~4Ho1?6i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 g63Cr,~4aw3~6i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对检察业务工作进行研究,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的情况进行督查。 c2-3oK,+5Tj9+2Y
(五)政治部。 N2-8zy2+7xJ8.8v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和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承担本院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考核、人事任免调配、检察官及司法警察的等级评定、晋升,以及工资津贴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 E1.9eV3.9uQ9=8M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h1:8RD9-5GE8.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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