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沁源县人民检察院位于沁源县城新区,沁河之畔,新业务用房于2013年1月搬迁入驻投入使用,业务用房建设占地13000余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880㎡,其中检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350㎡,监察委员会业务用房2250㎡,预防基地1640㎡,是一幢集行政办公、办案工作、后勤保障、文化生活为一体、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技侦楼。我院原有内设机构7个,按照省市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推进要求,根据《山西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实际,2017年5月开始对我院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成立5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合并行使办公室、行政装备、检察技术职能;政治部,合并行使政工、老干部管理、法警队职能;第一检察部,合并行使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第二检察部,合并行使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控告申诉检察、检委办职能。第三检察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q4+2a06~5De3-9l
2004年度我院首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2010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全市“精神文明单位标兵”,被市精神文明委为“精神文明标兵”,被市总工会评为“长治市职工道德建设十佳单位”;2013年,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集体”,被市检察院授予“模范基层检察院”;2015年,被长治市政法委表彰为最美政法单位提名奖;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院;办案安全工作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规范干警管理办案安全亮点工作。2016年,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 2014年、2016年连续被山西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命名为2012-2013年度、2014-2015年度山西省精神文明单位,2018年和2020年度连续被山西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命名为2016-2017年度和2018-2019年度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2020年11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2021年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21年12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评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L3-,BQ3~7fv8.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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