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简介
山西省土木建筑学会成立于1953年,是山西省土木建筑领域唯一省级学术社团,是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接受中国土木建筑学会、中国建筑学会和山西省住建厅的业务指导。 p92Os1=1Ev4:8P
近70年来,学会坚持立足为会员服务,为会员搭建学术交流,新技术推广的广阔平台,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助推地方经济科技深度融合,为实现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贡献出学会的智慧和力量。 W8;3Bg3.5bd9.5l
一、学会宗旨 u4-3sf2-9wN6!4N
团结和组织全省土木建筑界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广泛开展学术活动,努力推动技术进步,不断促进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行业转型和跨越发展,为提高我省土木建筑科技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S5+9RF39hD3+7Q
二、学会组成和机构设置 U76Bs24tp7:8p
1、山西省土木建筑学会拥有团体会员137家,6000多个人会员,涵盖了房建、铁路、公路、冶金、煤炭、化工、水利、电力、轻工、有色金属、核工业等行业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事业单位。 U1.3hr9-8Em3;6l
2、学会下设建筑施工分会、建筑师分会、装配式专业委员会、地基基础专业委员会、建筑智能等28个专业委员会(分会)以及专家委员会、总工程师委员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土木学科竞赛委员会。 D1.4dA6!5bq7.6D
学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学会工作部。 V,!2DS37DX5:7U
三、学会主要业务 D4;,iz3+9Cc6;9n
1、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学科发展。 U5:5Q05!8OK,-1m
2、定期召开学术年会,集中展示和交流我省土木建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与普及。 F4-2EZ27cP,=,b
3、接受委托开展技术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和技术培训推动知识更新,推动人才成长,努力把发现、培养、凝聚和举荐以及用好人才贯穿在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和组织建设等各个方面。 w5.9wM2:1DM8-6H
4、编辑出版学术书刊和科普读物。 y3?9JN88AX15p
5、组织参与土木建筑技术方面的决策论证,提供政策建议,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R9.3YV4+7Ek8?5w
6、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的评估、评审、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技术规范的编审等服务。独立完成团体标准的组织研制、编审及发布工作。 g2.1fJ6+,Nz9;9Q
7、表彰奖励土木建筑领域的优秀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组织征集、评选优秀学术论文。 P3-1Bs6=9wF2:3F
8、组织开展山西省“太行杯”土木建筑工程大奖评选活动,鼓励技术不断创新,研发新成果,并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推荐优秀工程项目参加国家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评选活动。 P4;6ZK1=7kI,~,n
9、鼓励和推动会员企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企业转型和跨越发展。 Q2.4Ke62UE1+8t
10、负责学会分支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为会员单位和社会服务,提供方案评估和开展技术服务,为山西的土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贡献学会的智慧。 c5~8ct8=9GJ8~3E
四、学会开展的品牌活动 E3!,lQ67QO15l
1、“太行杯”土木建筑工程大奖。该奖项是全省土木建筑领域科技创新最高荣誉奖,是表彰技术进步的综合奖项,并同国家詹天佑大奖相衔接,为山西省科协的“优秀品牌活动”为行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发挥重要作用。 g4;6nL99Vs1=8H
2、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活动。该项活动由学会土木建筑学科竞赛委员会组织举办,为教育部、住建部和中国建筑学会联合举办的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活动”选拔推荐优秀团队组织参赛。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动手能力创新活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每届均以十几所高校组队参加。 Z6+5Y08?5pE4=3a
3、山西省混凝土材料设计大赛。该项活动是为了推动高性能混凝土的研究和应用,培养科技人才,促进厂校合作,加快行业高质量发展。 Y5+4nO3~8uG7?1U
4、“振兴杯”BIM技术大赛。该项活动是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主办,山西省土木建筑学会承办(相关高校和企业协办)。目的为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创新创效能力搭建平台、提供帮助,广泛引导我省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全面提高青年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推动BIM技术在我省行业内的深度应用,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并为参加中西部省区联赛和国赛选拔优秀团队。 b4.1SM6?1BF9-1k
五、学会外延与拓展 c,~2lH3?1Da3.2x
1、同华为合作。学会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成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共同为推动山西土木建筑领域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发挥引领和助推作用。 f,-4Rc6.3dY4;8j
2、学会九省(区)联盟。为适应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中西部地区土木建筑领域专家学者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展示各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科技创新成就的良好机会,打造一个具有前瞻性和开拓性多学科、大规模、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机制,同时为加强各地区学会的横向合作,促进跨地区的学术交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引领中西部地区土木建筑领域科技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学会为联盟发起成员之一,并积极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为联盟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不懈的努力。 m2!80N7!1qv9?5z
3、继续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不断提升学会的服务能力。 X7:6oT7!3gW4!4X
①学会在国家团体技术标准信息平台注册成功,成为全省省级学会最早获得组织研制编审、发布团体标准资格的学术社团组织。 u,:3ve,?5K03~9k
②为了帮助会员企业提升科技成果的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山西省土木建筑学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并制定了《山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x7~3AK4;2Yu,=5a
学会章程
山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章程 D5:5ab2-2eL7!6w
(经2018年3月25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s4-1eb2-5vh4+2o
第一章 总 则 y3?4CT5!,lY6!3I
第一条 山西省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土木建筑界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的社会法人,是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与党和政府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土木建筑科学技术的重要社会力量。 c,.4pk4~8iK7~1t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省土木建筑界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广泛开展学术活动,努力推动技术进步,不断促进科技创新,促进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行业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为提高我省土木建筑技术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C93Gk5?1Ei3.6F
第三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山西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与监督管理。接受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 K4!8eR3+6qO6:2n
本会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建筑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u9-7kA5~4kK2!,U
第四条 本会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邮政编码:030013。 B5;3iX4.3ya,;3W
第二章 业务范围 l4!4ct2?8AZ8:3k
第五条 本会通过组织和依靠各专业委员会、各市级土木建筑学会和团体会员单位或者同有关单位联合,从事与土木建筑有关的如下业务: W,-1JR7~6ey3=2Y
1、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学科发展; a4,wL9!3FQ9!5l
2、定期举办全省土木建筑工程师大会,集中展示和交流我省土木建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普及。 l86XR7:7vf9.,Z
3、接受委托,开展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和技术培训,推动知识更新,推动人才成长,努力把发现、培养、凝聚、举荐,用好人才贯穿在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组织建设等各个方面。 Y3:2Vb5~7DS,=9Y
4、编辑出版学术书刊和科普读物; Q25xa5=9Of7.3Z
5、组织参与土木建筑技术方面的决策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i3=3LH,+7jy65l
6、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的评估、评审、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审等任务; y5=7ip2-5dx3.2G
7、兴办科技实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j6+9WD62jY2!4F
8、表彰奖励土木建筑领域的优秀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组织评选优秀学术论文。 W19JK2+8jq9.4T
9、组织开展山西省太行杯土木建筑工程大奖评奖活动,鼓励把最新科技成果应用在工程建设中,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推荐参加国家詹天佑土木工程奖评选活动。 J5~1Hn2-8Jt1.6z
10、推动会员企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 X2:1Iv2=3oS3;6y
11、负责土木建筑工程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家组开展技术攻坚和技术论证; f5=2Cq1.1wI8+4U
12、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 T4?,ws,:4tl1-1H
13、组织符合协会宗旨的公益活动; W1.9E033pA2+2i
14、完成政府部门和省科协委托的各项任务。 E,+4NL9:2pm9~7e
第三章 会 员 E1.8Om4?5ao,~1u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含资深会员、荣誉会员) s8!7Vr8;2nt6!7Q
第七条 会员条件:凡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并符合下列条件者,经申请获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x7?5ak,:6EG,5H
一、团体会员: Q7~1rf9;8hC1=8N
(一)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在我省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从事土木建筑技术工作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教学、设计、监理、施工、生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不分所有制,都可吸收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团体会员分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按章程规定,分别履行权利义务,参与学会理事和常务理事工作。 o9.2fl7!3io33W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确认由单位申请,学会秘书处初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确认后的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领导即为本会理事和常务理事。 z2?1cz44fS83D
(二)团体会员权利和义务: D4:90y9+9gX,~4T
权利: j8-2Ox8-2BA,?9S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R,.2Yp2?2jc1?6J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I,~3Pb,.7Gu,?9k
3、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和有关会议。 U7-9ay67jn5.,b
4、要求本会组织专家给予技术咨询,优先获得本会有关技术资料。 i71Yr7-7XH7.6Q
5、申请本会协助举办培训业务。 C8.2MC5+3Ye,-5k
6、可申请本会组织会议,推荐和交流本单位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 T,:9kc6;2HC28t
义务: t4;3uC,+9nc6.5D
1、遵守本会章程和会员条例; B8:6pq2:2Ai8=7N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l4;4Pd9?2dI7=30
3、个人会员和技术人员在50人以上的团体会员单位,经学会批准可设立工作站,50人以下的聘用联络员。团体会员单位负责协助本会管理本单位个人会员、开展技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E9:8zK6~7Gp2~9v
4、协助本会发展个人会员; p6:8WB3;2li5;2o
5、按规定缴纳会费。 V8?7Is,=,nZ,-1I
二、个人会员: E6:,jT6-3ai,~6Q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T1.6Af9.9Hl4?,M
1、取得技术职称或职务,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土木建筑科技人员; q3;6wi4,fG6!5x
2、从事土木建筑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y8;,po6!2gE8-2t
3、团体会员单位的科技人员和有关领导都是本会个人会员; f6+,LI6.2TA5!6k
4、大中专院校属土木建筑专业的在校学生可申请为学生会员; e4?2IW9:4Wb6:1q
5、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 G9~8Gq5.8Cn8=9k
(二)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U65Fi4.7sz89b
权利: Q6?2rm28FT4!5b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f3=1Hx6~7rq8.8m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A5!8Xh,!1AP,4G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o8~2xJ3-7Qh8?4j
4、优先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和服务。 Q1?3XL4~6fs7!7y
义务: r3;5S0,=3Se34b
1、遵守本会章程; H5:2Qf3=3qz9-,y
2、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U38YO1=6CN7=4P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议; w4.1ML5?3bh4.9Q
三、资深会员和终身荣誉会员: t4;9xv7~6Bl1+8f
(一)资深会员须具有以下条件并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K6!8wu6+1nn,.5l
(1)属本会会员,并担任过市级以上学会理事以上职务或专业委员会和团体会员单位的学术带头人。 A2?3bX4!1FD1?3s
(2)从事土木建筑技术和管理工作多年并年事已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 o4?9Wi74Vb1~5f
(3)资深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同理事一样。资深会员由于年事较高,可适当参加学会的一般活动,同时优先应邀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技术论证、咨询、鉴定和评估等有关活动。 K8-7gZ8+,Fe6?4S
(二)对学会工作和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终身荣誉会员称号。 D4+9Vc8;6RY9.5T
第八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团体会员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自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如有损害本会名誉,严重违犯本会宗旨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K7!5Ua2=6Qe3=4N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l2;8tK5,Xn8-,f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或提前召开。代表大会的召开以及代表人数和分配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地方学会、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以及有关单位选派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h8.5YA9;5M06-4R
代表大会的职责: J9=1Dg2-1lg9~8Y
1、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I4-6TO5.5It1?6e
2、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c6~5XS5=2rm4-6P
3、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F7!7Vw9+3JO1+4A
4、选举新的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E3.6gG2~9mi4;,V
5、举行学术和表彰奖励活动; h16yj9-9VI4+8v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I4.4yO2=7lE2+3B
第十条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x8~80U1+1hj9~1h
理事会的职权: k9!4CG4-8av9?,c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Q6=1iD1;8qh9?5X
2、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顾问、秘书长; Z,-8hX,?9UW3!8Y
3、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誉职务; j,;4kJ6.4WX47v
4、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K5;,C07?1wM,;2n
5、听取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订学会活动计划,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R4?1sB5;5bq9~1M
6、指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U3;5EN4.9XY5+3o
7、表彰奖励优秀专家、优秀学术论文、采用先进技术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项目,优秀科普作品、表彰学会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 u8=5nt35cl8?3s
8、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Q8:1PU3~3km8~1E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选应是团体会员单位和专业委员会的学科带头人、在学术上有成就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学会工作的负责人。 B24zc4-9sK4+2A
设立顾问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作用,土木建筑界有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曾任本会副理事长以上的学会领导,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推选担任本会顾问委员会成员,并由常务理事会聘请顾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b4=,WI3=6aS,!,Y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议题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提出。 e2?,sV5!,GP2-6i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t,~7vz2;1hY3~8x
第十三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第十条中1.3.4.6.7.8项权力职责。 J,-8ln,-,Pw4:3K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3。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D,!1qK5~,Rw94R
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p6-8dC7~6Ad7+5n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好。 B6!5bV,9sZ9+2d
(二)在土木建筑界有较大影响,热心学会工作。 z6?,Da1~5Dg9!6F
(三)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坚持学会工作。 G24Sp,8cR6+1W
(四)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不超过两届。确有必要延长任职的,需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K7!2OO9.,ue7;,N
(五)须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机关同意和批准后方可任职。 a4!7KQ,-3pR1:1p
第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P8-6yg9;,Tg5=1h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 j4=3jS,?8Eu,8r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t3:9hh9!,SK8+2S
(三)代表本会同法人代表共同签署重要文件。 X2;4DY7~6Sl36F
第十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在本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中产生,本会法人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T2.3Hf7=8mj4;6R
(一)代表学会签署重要法律文件; F9-3sd6:5rE2;7U
(二)参与学会重大事项的决策。 D,:1Sy8~5ci7+,d
第十七条 学会要制订工作制度,坚持会员办会,民主办会。 M7~6yt9-2Ah8!,h
第十八条 本学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学会的办事机构。秘书长为专职,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聘用。秘书处工作人员全部聘用,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办公会批准。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 L3-3JV,.9Ia4!5L
第十九条 秘书长职责: T8:,Oo9~5BH,-1X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02;2oH2!9xx8~5R
2、负责协调和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和代表机构及经济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O,!8ac4-7bb54T
3、提出秘书处工作制度,报理事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F6~9Sy9;7wI4?3U
4、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理事长和学会法定代表人报告; L7:1RO2.4Sr9+1v
5、签署学会一定范围的文件; P8;9tc,;,dD5~9C
6、负责提名副秘书长,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05~6JP1.7CG3!9a
7、决定办事人员、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R3;,cK3:4Ti7!9y
8、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f7.5gK3+9jI3!8O
9、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L66Ty9=1Zm9+9Q
第二十条 工作制度: x3;1IN8?8Qz2+4C
1、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要定期召集秘书处工作人员研究部署秘书处工作; U2-,Cc8-4VN6:4Q
2、学会重要问题,重要活动和重要事项由秘书处提出意见报理事长和学会法定代表人协调后做出决定。有的还要报常务理事会或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q8-2hF96Vs8+2b
3、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秘书处要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或简报,印发理事和有关单位; l4-4np3-7dN6!2Q
4、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秘书处要及时研究贯彻落实; Y7=1Am6~9nG1!4S
5、学会来往公文,秘书处要专人负责,及时登记。由秘书长签注意见后及时处理。 T3=2go2-9As5~,j
6、学会发文,由秘书处起草,秘书长签阅后按权限报理事长或学会法定代表人签发(已有明确规定授权或一般性文件除外); M8+4sf1.9SD,:2Q
7、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指导,重大活动要报理事长和学会法定代表人或由理事长办公会审定; V5.1VU3~4Qi3!5k
第五章 监事会 b3?8Yb32tM62U
第二十一条 学会设立监事会。 o1?7XE1:3hK,.7j
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一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E2+1wO,;2tE65v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的产生和罢免 e2:5gp76xH6=9o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8?8bs7!8WS58Y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产生程序。 m,;4SW3;6xz2-,W
第二十三条 学会的负责人、常务理事、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08?4JL4+6AO,:6w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b6;8kT8:6HP8-9s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建议; o2;,zp1.8Zo2.2j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学会章程,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k1!7Ug1!3bd3,D
(三)检查学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提案; K1:3vV9+4c01~8d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学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O,+7rC6!1xD3!2V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f1;4uD4,IM9!9x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g1-9Wa5!,QF59c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经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学会监事1/2以上通过有效。 Q1.8pw3:3YI49B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R6!5Oa6.8Kh1~7l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发现学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事务所协助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费用,由学会承担。 b4=2sl,-1Ly7!8D
第六章 专业委员会(分会) p,:7Vc6!,Rl4.7l
第二十七条 本会根据学术活动需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分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 j7+3Je5:9FJ1;,K
第二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的冠名为山西省土木建筑学会某专业委员会或分会。 X8?,Tx4!3hh7+8o
第二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分会)要制定《工作条例》,条例包括工作和活动内容、方法、行为准则,并报学会批准,使其工作开展有章可循。专业委员会(分会)必需向学会报年度工作规划和安排,以及年度总结,重大对外活动要征得学会批准和参与。 h88pZ1~7XO,.1w
第三十条 专业委员会(分会)要积极带领本专业、本学科的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科学研究、试验,不断提升技术和创新水平。 w8;1lm1:5UJ4-2F
第三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分会)领导机构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及时换届,专业委员会(分会)主任、(会长)、副主任(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采取本专业委员会民主协商推荐,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会批准,由专业委员会(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l9=4wv7;4GI3!9N
第三十二条 市级学会、专业委员会的联系单位同时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由市级学会、专业委员会推荐,学会批准。市级学会、专业委员会推荐的团体会员,学术活动以市和专业委员会为主,会费交地市或专业委员会代收。 o1;1Gi,=3FY7~7V
第三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应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具体额度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c1.2Rt6+4BA2-7z
第七章 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 I1;9cj4-8iF4;5l
第三十四条 经费来源: F8;2uf21nO,?7l
1、业务主管部门的拨款; f72Is4.7Yo9=2N
2、有关部门的资助; 06:7wS9=9Ci9!6G
3、个人和单位的捐赠; S3;,fd9-6aV12U
4、团体会员的会费和专业委员会上交的管理费; y74ul,.6fQ5=9x
5、举办各种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J7-80Y7:6Aw1.7s
6、举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Y8:2Vb,:1nu1.90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费只在团体会员中收取。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执行不同会费标准。具体数额依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收支管理办法”为准。 C,:8xk5~5Dd6~8S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备、完整。 b8~7AI,;3TP2+5u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使用必须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需要进行支出,不得违规,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p62Em8?,to4,B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设,不得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v2:6in1?6IR1.8G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同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Z2~5Ou6:,pT5;5e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c2,Eq6~,sT9+8n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要进行财务审计。 l1~7qo6:9TA6;3Q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兼职人员可根据经费收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a1.3GC,:1fi1.5Q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R4-5VM,+9pX,=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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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重大事需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P4;3xP9-,lw9:2N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挂靠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O6.7Wb7:9Bs8+,s
若需要,可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有关组织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由理事会批准实行。 e1-7ba2~9LQ,!8o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j9!3HK,.6Bs4!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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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l7+1dS5-,ic9.6o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的2/3多数表决通过,并报挂靠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Z,;2Oy,~9AT,.,l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报挂靠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i6;3Vb4;9Ov7-3e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挂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O1-2zU,-,DJ3;,Z
第十章 附 则 M1.3VI9~7Yl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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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于2018年3月25日经山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z,.8g08!2PT3?9q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理事会。 R3!4AK1,fk6:4G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e84nC39pi9!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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