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總教學中心简介
歷史沿革 j1?1Qr4~3iT1?3i
本校為規劃並研議各教學中心(含體育室)之發展事宜,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九條設置「國立中央大學教學中心規劃委員會」,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後因應教育部針對七所研究型大學進行「大學通識教育評鑑先導計畫」之評鑑建議,而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為提昇校內教學整合功能,經報教育部通過正式成立「總教學中心委員會」,將此單位實體化。此一單位名稱為本校首創,而類似之單位在台大、清大則名為「共同教育委員會」。經九十七年教育部大學通識教育評鑑委員建議,為使本單位更具實質運作功能,於九十八年八月一日報部通過,正式更名為「總教學中心」。目前下設「通識教育中心」、「語言中心」、「體育室」三個教學單位,及「藝文中心」一個行政單位,共計四個單位。 r1;,WK8=3sQ8+3a
本中心職責,主在全盤性地思考大學教育在專業教育之外還需要那些教育內涵。因此,就大學的教育來說,這個單位是學校學系之外的一個重要單位。除了上述的規劃功能外在行政流程方面,本中心還為前述幾個教學中心擔負院級單位的若干行政功能,例如設立教師評審委員會、課程委員會等處理相關事宜。本單位現有職掌主任委員一名,負責統籌規劃所有委員會事務,並設行政助理一名,負責協助執行所有中心事務。 m6-1sD6~,QE6?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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