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简介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l3=2nG5-3SI5=7M
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正式对外挂牌,原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z4?5VI7.9aI3;1g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挂牌后,原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停止一切对外办公业务,原机构职责和工作由市税务局承继,办公地点设在河北区民主道16号,并在和平区曲阜道设立第二办公区。 S8~2Ol3~1ja8:9V
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q6!3Iq6?4Lh1:6I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A4.8Go1!,QG8~8j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t2~7vi3?2eC1-7W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P4!6tG4?4Kj4:9g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t1?1Uj3?9Di5:5a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F7?3Qe47kZ7-6f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U5:1Sd4:5Ak,~9W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F1-9Uq8~5Un5~6Y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P1-7Wg2:,zh3:9j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l,+4AG8-1ST2.,O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b62YS,~9pg2;1W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M6~3bd1?9LG5,o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s4~,ko2-7Io2;,B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b2!3hc,+2QX9:2K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z8-5oD6.6xb63m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e4:8Hx4+4lb1:4z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