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始建于1954年10月,前身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署,同年12月20日更名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下设柳州、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1957年7月,柳州铁路两级检察院因国家机构调整被撤销。1982年5月,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分院成立,下设柳州、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1987年6月,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撤销,柳州铁路检察分院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柳州铁路局党委领导,并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分院。2007年11月,柳州铁路局搬迁南宁,更名为南宁铁路局,柳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也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简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2012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南宁铁路局签署移交协议,南宁两级铁路检察院移交给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管理。2012年11月,分院机关从柳州市搬迁至南宁市租房办公。 f4.,AM,-3Jw7!7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是南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所辖基层院(南宁、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 K6:2mm6~3We2: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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