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1960年12月,经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铜陵市铜港区,铜港区人民检察院同时设立,开始行使检察职能。1963年,市委研究决定,撤销铜陵市铜港区,铜港区人民检察院随之撤销。1981年12月郊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并于1982年6月正式办公。 X2!5Qx9=7uV7;4n
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2017年,经司法体制改革,郊区人民检察院内设职能部门现整合为4个部门: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综合办公室;2019年,经内设机构改革,郊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现为5个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c9.5Jb4!4zx97Q
近年来,郊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先后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政府的多次表彰,如:该院的“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社区影响评估工作被评为全省基层院建设十大品牌之一;第二检察部办理的“蔡某某等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二批)》;第一检察部荣获集体三等功表彰。该院于2015年被安徽省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2019年被评为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 V1?2nC,5aC5.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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