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简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湘西苗族自治区人民检察署,于1953年4月建立,1955年3月更名为湘西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1957年9月随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成立而更为现名。1954——1955年,全州所辖各县相继建立人民检察院。 K,!7gr6;1dn9+4Y
1967年8月至1978年8月,受“ 文化大革命”运动影响,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被撤销。1978年下半处重建州、县两级检察机关。 e8:5fh9;,EJ,+9L
湘西州院重建以来,检察业务工作逐步发展,内设机构相应完善,到2011年9月底,全院共有2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干部科、教育科和宣传科)、行政装备科、刑事检察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查科、法警支队、林业监察科、案件管理科、监察室。共有检察专项编制119名,院领导配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5人、纪检组长和政治部主任各1人。 09+2Go63Ur3;,I
湘西州院下辖8个基层检察院,即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和龙山县检察院。 j29uj,=8Zu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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