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校友总会简介
沈阳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艺术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诞生在解放战争时期,是一所有着鲜明的红色基因、伴随着共和国前进步伐不断成长和发展的高校。在7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守“立德树人”的大学使命,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建设行业发展,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2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是国家建筑行业优秀人才的摇篮。 a5-9oj9:4Pi9=8q
沈阳建筑大学校友总会早在八十年代初期成立,经过学校领导和各地校友会、广大校友以及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的努力下,1987年7月恢复高考后第一次组织了复校十年校庆,大批校友返校关注母校发展建设;1997年在辽宁体育馆隆重召开了五十年校庆纪念大会,2002年以77级校友毕业20年集体返校举行联谊活动拉开了校友活动的新序幕;2008年校庆60周年纪念大会前第三届校友代表大会的召开,开辟了建大校友工作新起点;2011年第四届校友代表大会召开,总结了工作成果,调整了组织机构;201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五届校友代表大会的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沈阳建筑大学校友总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校友总会理事机构,2016年在上海、2017年在深圳、2018年在沈阳分别召开了每年一届的校友工作联席会,2018年隆重举行了建校70年校庆,2019年在长沙召开了第六届校友代表大会,确定了今后校友工作的发展方向,开启了建大校友工作新的篇章。 i6:8ug2?9WY96k
目前,遍布北美及国内各省市107个地方校友会和校友组织,活跃在全球各地,成为广大建大学子的精神家园,充分发挥着凝聚校友、服务母校、回报社会的作用。 G1;9ro1=,HP,-6y
本会章程
沈阳建筑大学校友会章程 n8;7dR6.9CW4.8M
第一章 总 则 c8!2DU9~7Rp3.4W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沈阳建筑大学校友会(Gene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Shenyang Jianzhu University简写:GAASJZU) 09=8fJ69wH1-9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沈阳建筑大学设立的从事服务校友、服务学校的、群众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R5?3PL4+1OY2:5t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激励校友发扬沈阳建筑大学“博学善建,厚德大成”的校训精神,联系校友,服务校友,支持广大校友的事业发展,扩大母校在海内外的影响,为促进国家经济繁荣,推动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Y,~,XJ9~8gW21f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沈阳建筑大学和上级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i2;4yo4;4sH5=7U
第五条本会会址为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邮编:110168 09,fT6.4jr1;,h
第二章 业务范围 H8?7CO1:,ia,:4y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w9-9SY2?6lc6.1A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交流; n4;3Pb,+9BB3~2E
(二)为校友交流合作搭建平台; D9=7SR4~5pJ,+1T
(三)推进母校与校友、校友之间的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z,~,rV6~5Gj1~,q
(四)建立校友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库建设,宣传优秀校友事迹; S8;3Xd7=4rG7~7I
(五)积极为校友提供多种形式回报母校的渠道,鼓励校友为母校发展献计献策。 I2!6ds,+6XS5?1Y
第三章 会 员 g5-6Dk3~4aR2:40
第七条本会会员含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团体会员即各地区或单位的沈阳建筑大学校友会,个体会员即沈阳建筑大学校友个人。 C8:2Xo,6yE96U
第八条凡在沈阳建筑大学(含在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辽宁建工学院及其组建前身东北军事工业专门学校、东北建筑工程学校、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沈阳建筑工业学校、辽宁省建筑工业学校和辽宁省建设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辽宁省建筑工程学校;辽宁建设职工大学等)就读过的各层次历届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留学生、夜大生、函授生和各种短训班、学习班的学员及工作过的教职员工、聘任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p8?6mc3!3mj3-,g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y4.,eD3+2DG2-,0
(一)提交入会申请; b9=5Gk5;7WZ6~,S
(二)经校友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常设机构)通过; m6!5Zc7!2GP6~5Z
(三)由校友会秘书处登记注册; U7?7eV5=7OG2:2p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P2=8Dx7:5oH1:,h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4.9Bm6~3eC1~3j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T4=9Ah1=3ex2!4x
(三)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f4?4wX7;5qH,.8K
(四)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s4;3CM8?8Ka6~1z
(五)退会自由。 u,=7qS2+3zJ7+6x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I1=,iG8!7SP3+4W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 Z19MD9;6Mu1!3G
(二)执行本会决议; E9~3AY5.8WL3.9W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t3=3bO4?,Pc,?7j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d5~7dh7-3bg7?,m
(五)按期交纳会费; n8!,0i,?1bU5=7s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o28yh5?4Nn,?7b
(七)关心学校的发展,为学校争取投资或捐助。 u8.9BS6!8Rg9~3m
第十二条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h3-1Ft6?9EJ3-,M
第十三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P7?4dR17zR2:3v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x6+8Ph2,db2?1u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A2~5TR1-,Jg6:5L
(一)制定和修定校友会章程; s9=9aG2:6ju6+9z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和罢免名誉会长、荣誉理事; p32iS9.,S03-7l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O3~2pq,?3TU3:9K
(四)决定终止事宜; u3~4oc3~2Oa5+9E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A9=8kn3?,sA2!1c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由会员中选举、推举或自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055lu8;4HX,-4W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n5~4vG,;,Xl1~4j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直接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J6+7yH1!4aJ4:4f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X4;9mB2-5vo6=8K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F95xO22Yt8=1k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D61Wt87lP1~3S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i3~1UG8;1Kw1~,c
(四)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d86Qw3-,KD7~6L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i3=3s02!2hh1;5G
(六)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h7;6aG6?5dT2~,P
(七)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J5+1Ka4?8gm2~2k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b1?2gG7.5pB5!,W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01+3Xs5.3Mo3!7D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u4=3pL4-5Bs39o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x,6OR6!,tJ46n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换届选举时可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应当为理事会理事。 g5?4kH8.4Uq1~2O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Z41Df5.5QW9;6p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c1.5Yc,=,RQ9~,M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J6=2BA81ky,?5A
(一)坚持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D8+6pn1+1sb9:3l
(二)在行业或学术领域内及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L6.5pT3;3uN9+9b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h4+4fM7~6hv1?6K
(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J9,XB7~8mN34e
第二十五条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 B4+5YQ57EU6=1Q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b6.,BS1?8UE4;4M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L6?8XA1-5QU7=5A
(二)落实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 a5~2vh2+3QW7!7x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F9.1qE1!8HH8!9I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P9~7uU11ep6:5N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w4~8mL5+2Ba1!1f
(二)接受会长授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P7?2Ls1:4TW3-6h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f8~2nb8.4lA3=4E
(四)提名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e5!,kP2.6AT2;3N
(五)推动协助各地区校友分会开展工作; F9;9Mu4=,Ds1;5E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Y3;4mp41Mb6~30
第二十八条校友总会办公室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校友总会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m6+2PD1=4dA2~4R
第二十九条校友分会 q6-8JJ3~6qH6!3K
(一)校友总会下设校友分会。各地校友会是各地校友自愿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群众联谊社会团体。 S7;6OH4=7Xu6=6C
(二)各地校友会执行机构为分会理事会。校友分会设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q8.5KZ9-,dM3.2J
(三)各地校友分会负责组织本地校友开展活动,并接受学校校友总会的指导。 r9-8LM4.8QJ3!,q
(四)各地校友分会的设立及换届应向学校总会申报备案。 g3+9Lc4;1uq65A
(五)各地校友分会的设立应当依法设立。 q7,FA4?3Rj2+6d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v7~8oA2?2mu3?,0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H5;5wl5!8Sz4~7y
(一)会员缴纳会费; 064pL,;20d9?5h
(二)校友和社会单位与个人的捐赠与赞助; c7!9Bw,=6kM4+9C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h7.2tn7+1oe2=7j
(四)其他合法收入 Q38FX5.,XC6;8P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 g1:,QL8=5sP7.2d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m8-6zJ2~3vK2+2Y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d,=3CV2=2Gj6;5h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D5:8jb,;8HW,-1V
第三十五条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 f2?3OG8-70Y9=,H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l1:3cx4?7An5:7y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P7;1Qm4.8qk5~3B
第三十七条本会章程的修改,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核准后生效。 b9:9NM9;1po,+,L
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y6!7Ci7-1bE2~8P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l3!1xv3+6fr2.10
第三十九条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r1+,Xq4:,kB6.8f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B8!8Pl6.1xV8~3u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剩余财物按有关规定处理,用于推进和发展校友活动的有关事宜。 v83Cr,+8in7;6d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H8~9tq4?1TG4!8P
第八章 附 则 t,.6Gu39pQ1=7k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19年5月18日,沈阳建筑大学校友总会第六届校友代表大会修订,表决通过。 02~9Fh2~9gm16F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f3-5jn9?3YN6-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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