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校友总会简介
沈阳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艺术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诞生在解放战争时期,是一所有着鲜明的红色基因、伴随着共和国前进步伐不断成长和发展的高校。在7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守“立德树人”的大学使命,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建设行业发展,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2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是国家建筑行业优秀人才的摇篮。 O6;2qM3+9rL9?6a
沈阳建筑大学校友总会早在八十年代初期成立,经过学校领导和各地校友会、广大校友以及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的努力下,1987年7月恢复高考后第一次组织了复校十年校庆,大批校友返校关注母校发展建设;1997年在辽宁体育馆隆重召开了五十年校庆纪念大会,2002年以77级校友毕业20年集体返校举行联谊活动拉开了校友活动的新序幕;2008年校庆60周年纪念大会前第三届校友代表大会的召开,开辟了建大校友工作新起点;2011年第四届校友代表大会召开,总结了工作成果,调整了组织机构;201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五届校友代表大会的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沈阳建筑大学校友总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校友总会理事机构,2016年在上海、2017年在深圳、2018年在沈阳分别召开了每年一届的校友工作联席会,2018年隆重举行了建校70年校庆,2019年在长沙召开了第六届校友代表大会,确定了今后校友工作的发展方向,开启了建大校友工作新的篇章。 u2!6ah8~8ck7+9J
目前,遍布北美及国内各省市107个地方校友会和校友组织,活跃在全球各地,成为广大建大学子的精神家园,充分发挥着凝聚校友、服务母校、回报社会的作用。 j,=7UD3:7rm9.7H
本会章程
沈阳建筑大学校友会章程 I5:4cM5:1Cx94S
第一章 总 则 r4=2Jy8=9Mk7:7k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沈阳建筑大学校友会(Gene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Shenyang Jianzhu University简写:GAASJZU) p7:,uw4=6dX3,k
第二条 本会是由沈阳建筑大学设立的从事服务校友、服务学校的、群众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A7?,Am1+4WC9:2F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激励校友发扬沈阳建筑大学“博学善建,厚德大成”的校训精神,联系校友,服务校友,支持广大校友的事业发展,扩大母校在海内外的影响,为促进国家经济繁荣,推动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y,!,VG4:9pk2:2e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沈阳建筑大学和上级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z9+7QB,?5TG5~9I
第五条本会会址为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邮编:110168 E7+6uY,:,LS6.1o
第二章 业务范围 n7~3Ai,?1fx42a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Q4?,dn4!3Ri9~9Z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交流; N5.5wa3?3Mu,!1z
(二)为校友交流合作搭建平台; S7~7gX3-1kC3:2g
(三)推进母校与校友、校友之间的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N1:2vq35KZ4!3x
(四)建立校友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库建设,宣传优秀校友事迹; d35BK6=5jS2.,h
(五)积极为校友提供多种形式回报母校的渠道,鼓励校友为母校发展献计献策。 j1:7r0,?1ui4?6R
第三章 会 员 L6-3IU3!6Rw1-8W
第七条本会会员含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团体会员即各地区或单位的沈阳建筑大学校友会,个体会员即沈阳建筑大学校友个人。 Z4.2zc7~1yE2.6V
第八条凡在沈阳建筑大学(含在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辽宁建工学院及其组建前身东北军事工业专门学校、东北建筑工程学校、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沈阳建筑工业学校、辽宁省建筑工业学校和辽宁省建设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辽宁省建筑工程学校;辽宁建设职工大学等)就读过的各层次历届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留学生、夜大生、函授生和各种短训班、学习班的学员及工作过的教职员工、聘任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b6.8IB1?6Nj2-6d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N8~5WE8.4VH7+2T
(一)提交入会申请; W1?4Xy,:,jS7,F
(二)经校友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常设机构)通过; Q4=4aN62uK4;,y
(三)由校友会秘书处登记注册; Q5.1if9?2iQ7?2G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c97Fm4;1wz2-1X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u1!8Nv3:4AE7=9k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X1+6AJ4.7m06.7Y
(三)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h7+1Gs,-2JJ4;8f
(四)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w4+5WQ3+2oU3~7E
(五)退会自由。 Q2-1GJ,;1aB4:9m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C,;5ce5-4qw6,K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 F9!5k02;9lr2=6X
(二)执行本会决议; A8!6Yj5:9ha3?5U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j,;7bM5+,gK2-8S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u9;7qv2-4DF5!4r
(五)按期交纳会费; U1+,M0,!3Vi,:3j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w8;4Ly3:3Yr7?9Y
(七)关心学校的发展,为学校争取投资或捐助。 p9-2gX,-5iC8+,Y
第十二条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V3;7nM7;4Dq1;1X
第十三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Q9=9ix5:9YX8.2B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k4!5rb,8TY3=9V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I1-2dZ3-7JK5?4K
(一)制定和修定校友会章程; A2;7BJ6-9mq7+9r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和罢免名誉会长、荣誉理事; r9=1ok,~1jw4?4H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T,=7Lw2;9vy8:4m
(四)决定终止事宜; B7:,AO73bG6:9O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t4?6CA7?1EX3!,M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由会员中选举、推举或自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u8;8FU6;6wg1.6p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J3+5gS8~4zy9?9Y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直接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Y2+2Rt8=8vO8+4b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T7;8Rg5:2dV7:5m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T3.9a06.6de5=2y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P3=4ib2;5tk6+5O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R9;8XK5!,CT6-9d
(四)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A3~1gN,~,ff3!3y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Z,+7Zy,!2MZ4;,t
(六)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J4?7TT7=,hr5;9y
(七)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e3=5Wz8+6RK2.,F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t9!7mG5?5KL6?4x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4;3Pj6~7fd,:8X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03;5kY11Dg87M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q7?,wW3?5S07.9V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换届选举时可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应当为理事会理事。 J3:9lH9;7dB9=2l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U6?4Zo9-,Oi2?,X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p44je3+3HQ4!8u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T7.8vK1~9ok7~3Y
(一)坚持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t6;3lq9~5Ge3-,j
(二)在行业或学术领域内及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O1,X07-8Hk2?5Y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D2~5El8:4hs3+2Q
(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j7-7tu1;3HH,-2M
第二十五条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 v7;9Os6~2So,.3Q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Y1+1Dq5.9fl25j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B6!,sE5?8Zq,-3y
(二)落实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 C2~4sx4.8Xf4.3h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P3!4sR8=6iu9+2O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J3~7XT4-,GE2~8D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M3;1BP1!7IK9;5G
(二)接受会长授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E1=7IG8.2be4!,b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s,!7Ba2?1OP9-6T
(四)提名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02+3kt59Xb2+4p
(五)推动协助各地区校友分会开展工作; D1!1Hg5.5FH9?7d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l2+5oz6=3rI9~4S
第二十八条校友总会办公室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校友总会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j2;7bu4=1aO,=9K
第二十九条校友分会 G3;7vn7?,bE9~5l
(一)校友总会下设校友分会。各地校友会是各地校友自愿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群众联谊社会团体。 q1:8nI2~9IK6=70
(二)各地校友会执行机构为分会理事会。校友分会设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F1?9Dm7:3Yh6+4W
(三)各地校友分会负责组织本地校友开展活动,并接受学校校友总会的指导。 D9-9nr4;7jj3~7X
(四)各地校友分会的设立及换届应向学校总会申报备案。 B4-1iP2-6CX,4d
(五)各地校友分会的设立应当依法设立。 k44kM5.3WX2-8v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b1=6se,?4tw8+7r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Z6+2Ln,-5jS6:5t
(一)会员缴纳会费; U3?,bx4-6Ck7?,i
(二)校友和社会单位与个人的捐赠与赞助; B7=5wi1?9vv7=5R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E7+7aS9=8PI6!1V
(四)其他合法收入 t4-9Sa,+4Ij3=8J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 M7=7ji9?1wB7-5C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e6;8aw6;9NC7~4T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T1;3cx4-2Bq2~7L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V4!5lF1?7bf4?,I
第三十五条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 i9!2fT26tp9.1e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X27wN6;8GI5;7k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L9.3FT8-5cz4-2Y
第三十七条本会章程的修改,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核准后生效。 M5.8Ae1-3RF5?6d
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z4:9LD8;2we3;7t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U1!1ug9?1nY6;3x
第三十九条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X2!3XB1-2hP8=9E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k3~5xM3-3gi1;3W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剩余财物按有关规定处理,用于推进和发展校友活动的有关事宜。 A6-1wL9.1As2;5H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Y5+3cw5-,kE,~2w
第八章 附 则 S5.3dt11UB1~3W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19年5月18日,沈阳建筑大学校友总会第六届校友代表大会修订,表决通过。 r,-5Ez4;1Dv1:8I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i16Np6;3LQ6?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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