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办。网站设有检察动态、检务公开、检察文化、民生检察等栏目,为广大市民提供检察资讯服务,同时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r7!6Nj1:1Ar8;6y
历史沿革
1949年9月25日、26日,新疆和平解放,在新疆的国民政府各级检察机构实际上停止工作。1950年10月4日,新疆省人民检察署成立,至2013年,新疆人民检察机关的机构、队伍建设及其工作,经历了初建、发展、削弱、振兴、中断、恢复发展的曲折历程。 K2=4FA8=6pl1?9B
1950年l0月4日至1954年宪法颁布前,新疆人民检察制度处于初建时期。在这一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中共新疆分局的指示,至1951年建立各级检察机构56个,1952年实行精减,新疆检察机构被缩减到30个,1954年各级检察机构发展到42个,队伍发展到329人。 G9~,YI6-2yr5,j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至1957年,新疆人民检察制度走向发展时期。 Z4~,No,+8aZ2=1O
1958年至1961年,新疆检察机关的机构、队伍,除1961年有所发展,其余时间一直维持在1957年下半年的水平上。 V2:7qI82NY3~7C
1962年,新疆检察系统开始纠正“左”的错误,通过调查研究,总结了1958年至1961年在“左”的路线影响下使检察工作遭受挫折的教训,纠正了“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和合署办公的做法,至1966年,各级捡察机构维持在114个和101个之间,检察人员保持在689人和694人之间。 M9~2Yn3:7wl1;3n
1966年下半年,新疆虽然开始了“文化革命”运动,但各项检察工作仍正常开展着。1967年开始,这场运动冲击了新疆检察机关及其工作,自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被造反派夺权后,各级检察机关开始陷入运动的旋涡,检察工作逐步瘫痪。 V3!4UR26hR9=2f
1968年1月2日之后,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相继实行军事管制,检察干部被集中起来搞“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12月底,新疆各级人民检察院被撤销。 C7.,GP,-4ry9:5R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第25条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这样,检察机关被撤销的事实得到了中国第二部宪法的确认。1977年,新疆各级检察机构及其队伍建设完全中断。由于失去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再加上“文化大革命”本身的错误,这一时期,新疆公安和法院系统的工作出现大量冤假错案,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破坏。 L5?9la1?3Ef5=5T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中国第三部社会主义宪法。这部宪法第二章第43条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揭开了新疆检察制度崭新的一页。在自治区党委的关怀领导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1日正式宣告重新成立了,之后地、县各级检察机构陆续成立。到19 79年底,全疆成立各级检察机构108个,有干警l745人;至1985年底,各级检察机构达146个,有干警4 099人。同19 57年上半年对比,机构、人数分别增加了1.49倍和4.9倍。到1990年全疆检察机构达151个,干警达5050人。至2013年底,全疆检察机构达159个(包括兵团43个),干警达6692人(包括兵团967人)。 i6.,Re9-8XY3=5Q
根据新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走过的道路、担负的职责、从事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1978年5月至1982年12月,新疆检察工作完成恢复重建使命,属于重建阶段;1983年至1988年是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主要任务、各项检察业务初步开展阶段;1989年至1995年是以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为主要任务、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阶段;1996年至2013年是把严惩“三股势力犯罪”列入检察工作之首、各项检察业务深入开展阶段。 J2?4JN7-9Im4:9B
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J4:4Aw5;4e0,;1h
(二)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P6~1Ej3~,Uc4:4A
(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V4=8Hj4=4cL76Z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y,+9TO4~8ww2+3V
(五)对自治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J,:,xo1.90e,:6E
(六)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I6+6FT5!4Cp9+8l
(七)负责对全区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负责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L2:,nV4;,Ek6=8X
(八)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X9.5EM5:8bd3?7t
(九)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B2~8JR9+6qt99r
(十)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x31kG5=4FN3-9Z
(十一)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n1-9hO17jr,-1a
(十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H3-6Nr1+80H2+1i
(十三)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v3-70q32fH9:,U
(十四)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b4!6RS9!2QT5;6w
(十五)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a3~9HR35Bi8-6s
(十六)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H7~7gq8;,vJ7:6W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m7-6Rl74El4+8w
(十八)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c3:8It4!,Wh4=1l
(十九)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 q1!6IY4~2zr3?2C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f6:8Wj5=8Kz8~4L
内设机构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s6-1sL7~6Yd9=5A
办公室 V2!8P07+4oK35L
政治部 x5:5Gl5.4uE7?8Z
干部处、 宣传处(新闻办公室)检察官管理处(干部教育培训处)警务处(司法警察总队) r8.,Mz4?4md2~7V
第一检察部 F6?9ly3=3xT7!3B
第二检察部 0,-9dT7~8Bg7~4a
第三检察部 t8;6aC4;2wj3;4o
第四检察部 s,:7Vq7;1It8;7U
第五检察部 L2+,NT1!5wh1+5j
第六检察部 c8-3FM79pf28v
第七检察部 c6~2BR5+8FM4~9n
第八检察部 c3-8RF,-2Yq4~6M
第九检察部 j4?8RA2-9XJ9.9m
第十检察部 U8+6qu6~7OI2;5t
法律政策研究室(国际合作处) k5~8OE2-,mP,~,V
案件管理办公室 Y3?8Yq5~,pg4;4V
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v88nE4?4Nw7-8d
计划财务装备处 B8:50k6~3If2-1x
检察技术处(检察编译处) d6:70q46NQ,~8h
机关党委 K44WS5?3qk1=,p
离退休干部处 m,.5PW3=,SE7=,y
直属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 t8?9Ud3+8LC,~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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