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巡察办简介
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办、监督检查室、巡察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U5+5MU4!1tx4:9q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工作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巡察办设在学校纪委,校纪委书记任主任,组织部部长和纪委副书记任副主任。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正处级)、1至2名工作人员。 x,=6nf6=8EB8;,E
巡察办职责 Y5+1mW4!,Dh8-6X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安排; Z,?6D06.5YV4=8g
(二)拟定巡察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阶段任务安排; P2-9fX5=,lf4!,N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R2.4qx4+4lY1.8u
(四)向校党委常委会提出巡察组成员建议名单,落实巡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U3=9qB,-5IS1:1V
(五)向被巡察单位下达巡察整改意见,跟踪督导抓落实; d2+3qQ7.3KX2:,E
(六)协调巡察成果的运用工作; c8;1TM99BG,.3C
(七)做好巡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H,.9Px5?2IV4!,s
(八)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d9=3AW9-4II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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