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信息公开网简介
上海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l91GP,;1De7;7x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 教育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 e1+5ER8.1Kk3;1c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了《上海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o,-1bI,?8ca7.2u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o3.1wN7.7iv5=9F
一、主动公开 n4:6RE9.2De,-3Y
(一)公开范围 j3!5OC4;8or33N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上海大学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v7-3yH2:7lS7?3V
(二)公开形式 A6.5ah,.3ei8:7T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 t9+9ZC5+9YA3;9Y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y1;6Nb,=4oB5:6a
(三)公开时限 G8+6xa5!1rX5?6p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Y3;2XW1:8iJ5.7e
二、依申请公开 Z5?3Np,=2KX5;7y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08~6gG45QJ9-5C
(一)受理部门 f5.5he77QN5.7Z
本校自2008年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上海大学党政办公室;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v2~,bD7;5EK4!7e
(二) 提出申请 a9=3Ju5.7rL3;2n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w3+5Ez3?5BG3~8l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p7.3TR9:9BJ2?4b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V6-6IC,+8rq8:60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P43MA3~3py9+6e
(三)申请途径 z,4cL5!2Cr1;1q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C9.6AN5-6il7:6q
1、网络申请公开。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申请公开,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z2:4Hi7?1RN7:1b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z5!8Ri2.,VZ2?2J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C9!3ZM2:1va5-7d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W4+1Mb2:5gR5;,G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s74wf2;1ZG4=8c
(四) 申请处理 f2.,bs3?5QO5;6Y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1.8Qw71PN3.6W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i,-1SR1+,fY4;,w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A6!1mU5!1eU1-1z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R1=8hn97cc4:8B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u6.6Qt1!6Ge,-6W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Q4!5BR9;2SE3=5A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k6.3GB3=8Lw,=,a
(五)处理时限 F8=,Zy1!1NW9:7p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B1.9Q07.9dM1?9D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w3+9kX5:7pT8~4V
(六) 收费标准 B2-5mN8;6Ok6:2j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j,~7lW9?4TY5.4J
(2022年10月) F,-8QN96nU6;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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