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简介
2002年5月,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校师生的努力工作及海内外校友的密切配合,学校成功举办了50周年校庆系列活动。向海内外学界充分展示了我校50年辉煌历史和办学实力。50周年校庆活动的成功举行,不仅扩大了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提高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声誉,而且还进一步激发了校内教职工和广大校友关心、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热情。50年校庆的成功举办也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校友是高校特有的宝贵资源,是学校建设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 L9.4cA3+2dz,!4N
2002年5月,借50周年校庆成功举行的契机,学校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筹备委员会,着手筹备校友会的成立工作,同时决定由一名副校长分管校友工作,以加强校友工作的力度。 j7,HX2~5An4?3R
2003年10月11日,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备和有序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在昌平校区礼堂隆重召开成立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千名校友代表和在校师生代表共聚一堂,同贺校友会的成立,共为母校的明天祝福。校友会的正式成立,使我校的校友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为日后校友工作的高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L9!8H065dR7!2k
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已经成立了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香港、澳门、台湾等三十三个省、地区校友分会;北美、韩国、澳新、加拿大、日本等五个海外校友分会。 J4=2tN9:5fx,?2N
本会章程
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章程 D8~7UM2-4NW7-5Y
第一章 总 则 m8?,cF4+,ff52y
第一条 为了推进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各项工作,加强校友会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政法大学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l7:8TR2~,qY8+3I
第二条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的英文名称为“Alumnus Associ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缩写为“AACUPL”。 a4-9Nu7=1S03:1J
第三条 本会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以非营利为目的而发起设立的联谊组织,是高等教育学会下属分会高校校友工作研究会的理事单位。 S7?1Qm6=3GC95d
第四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r4!,dp5=9Ng5!3q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母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带领广大校友,为促进国家、社会、学校及校友的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G3:,ZA4=6FT6+4E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B104室。 s99dB,!7YO9.2w
第二章 目标任务 u7~6md,.3Rq5!1R
第七条 本会的目标任务有: L3-1hX,!2JL1:8j
(一)激励校友发扬法大精神,协助校友为国家和社会事业做贡献; U4!5mM8;2at7=2p
(二)组织广大校友,开展各种联谊、学术交流、文化传播、社会公益等活动,增进校友间的情谊,加深校友对母校的感情; Z1?5nV97iJ8;1U
(三)定期组织校友返校,褒奖为国家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校友; l7?3Qo2!7Jy6?5o
(四)编辑校友通讯录,主办《法大人》刊物及运营相应公众号,建立校友网络服务系统,维护校友网站; l7=8bH2~1pB9:8G
(五)为学校发展筹措资金,接受社会捐赠; J6~,Yr8;5PI1=8v
(六)从事其他符合校友会设立宗旨的活动。 q8;1Jf4!3fz7:2Z
第三章 会员 d1?2PN4+2Ol9-5I
第八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G8~,sN8-8d03.3j
第九条 凡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包括原北京政法学院)、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包括原中央政法干校)学习过或工作过的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G6!,vZ,~3oL3?6Q
第十条 由中国政法大学聘请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导师、实践导师,以及由中国政法大学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个人,也可申请参加本会。 K2-6Qr5,ER7~8t
第十一条 不属于前两条规定的人员范围,但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经理事会决定,可授予其会员资格。 L8+3SU29bd4=7b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对本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H2.3LT92EN,?5o
第十三条 会员负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提供与本会活动相关的个人资料的义务。 n2-1mH2=1CB2+8C
第十四条 会员言行有损本会声誉的,经理事会决定,可取消或者暂停其会员资格。 q8!4tK6~8wT9-1P
第四章 组织机构 o6~5xM73HL1~6k
第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人,顾问若干人,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若干人。 02;5NU480O8:5s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权力机构。其职责有: p7:9bh4.8yP5;4K
(一)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g4=1yb4=6QY7!5F
(二)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 l3!8Vf8=2yJ9+1z
(三)选举或者更换理事会、监事会主要成员。 A7?1av,;80L14m
第十七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有: y74Aq9?4IT1!5Y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会议; h8:2LY6+2Rm9?4H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j4,Sy,~1jd,:8g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即校友工作办公室; 0,;6WD,:,AA38A
(四)决定会员吸收,决定取消或者暂停会员资格; e7~3VW1-6Pi5=6W
(五)提出下届理事会成员初选名单; e2:3ty,?2Xb8+7G
(六)行使本章程规定其他职权。 u,.6FU1!6Im45E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 X4+5yf9=5cp5.4K
第十九条 会长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对外代表本会,领导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其职权有: g68Tj2=,fm9.,q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J4;6MX6.4bd,.7Q
(二)组织落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C9~1Re7:3Yd5=2Z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和协议。 j2-3ZK,-6nl6-,h
第二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N4!2bv2?1eN6.6N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相关职权,向理事会负责。 L7-8xk5-2js8~7b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常务理事、秘书长和若干副秘书长组成。 r6,bh4~5xI5-5u
第二十二条 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V6=7NC,;8Uj8?1k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M7+2QO3,Vg1-5n
(二)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U4?,gJ2:2hL1;3q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Y2!8mK6;9Bb5?7Z
(四)在校友中有积极影响力; t7:3rP3.5fD7=4u
(五)热爱校友会工作。 B7!1iF4.1uE2;3m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常务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v22vS76gi,!1a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N1!5xy6!5nd1?4N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一名监事长、两名监事组成。其职权有: V4!8Wi3!8IX5-3I
(一)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K3!4Fg9!3Yz1=,W
(二)监督理事会成员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开展活动; o4-5JT2=,La8~4A
(三)对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本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M,?8CY4?4yA8=4N
(四)对本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S2-9AS8!,0Y4=2T
第二十六条 顾问由校友会聘任。会长由中国政法大学分管校领导担任。名誉会长、名誉理事由会长聘任。秘书长由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聘任。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产生。理事从校友中产生。 A3;3Fb7:3qA,6U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权有: b,!8XL2-9wk6;2R
(一)主持本会工作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A,2gT4!2zZ5+20
(二)确定副秘书长人选; x3~3Mj9=8fm5~5G
(三)决定办公室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f6!6Sb,.1ck3~1W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q7!5uM48Tr9-4O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是校友会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的各项具体任务。 B9:7kC9?,SZ6!6q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g6-8sJ2.8bB4.6V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Y,-,lc8:9Pn6?,H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有: x2!3uH3?8cK2?2C
(一)中国政法大学或其他单位资助; z5~3fY1-1xA8?10
(二)中国政法大学对校友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办公经费拨款; x,~6Pz7;1Yz9!6B
(三)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B7:8ml8!6BO1~7g
(四)在核准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收入; H3+9hN3~4sE3.4Y
(五)其他合法收入。 N6?6yQ6+2IB1~7A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和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目标事业,不得分配给会员。本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挪用、破坏。 Y8:1MX9+3LF4.6H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X27sI5+6Td2-5i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和监督。 H71xh5~8bC3?3k
第六章 附则 z7.2XU8:2th,8R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Q1;8Ds8;9or5~6I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y1?6EX8:,Mw,~4R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X5.,0c4+60G8~3K
( 2019年11月24日) o4!8Zf8-8iF9=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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