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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友会秘书处、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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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于2014年设置,主要服务于全校师生及广大校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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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友会秘书处、教育发展基金会简介

江苏理工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于2014年设置,主要服务于全校师生及广大校友们。 G6:3uS2;3dh3.8m

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章程

江苏理工学院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江苏理工学院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在江苏理工学院团委、校友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协助学校校友工作。第三条本会宗旨:联络校友,宣传校友、服务校友、服务母校,广泛联系和团结国内外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与交流,发扬母校优良传统,为学校和校友的发展作贡献。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学校团委、校友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1801号江苏理工学院内。第二章机构第六条本协会在江苏理工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设有会长1名,副会长1-2名,各部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第七条会长职责:(1)全面统筹安排好协会各项活动,领导成员组织开展活动。(2)代表协会做好与校友会及校团委领导、老师的工作联系与交流。(3)不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本协会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K9.1Uf5:7DX9!4s

副会长职责:(1)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2)在会长授权情况下,代表会长行使权利。(3)积极与其他协会成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4)负责好各分管部门工作任务。第八条本社团常设机构有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编辑部、心理部。1.办公室职责:(1)做好协会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安排协会成员值班表、值班签到,规范办公室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3)负责协会工作的上传下达,协调协会各部门;(4)不定期召开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及做好活动总结;(5)负责协助校友工作办公室老师制作协会干部聘书及获奖证书;(6)负责协会内务管理,会员档案管理,整理会议记录,校友礼仪接待;(7)撰写学期总结与计划。2.宣传部职责:(1)负责收集校友素材,做好撰写校友活动新闻报道和照片拍摄的工作;(2)制作活动海报、展板或横幅;(3)做好活动所需设备的调试,及活动所需的技术性的工作;(4)协助办公室撰写学期总结与学期计划。 U5?2A04:7ny6?6D

3.组织部职责:(1)协助校友工作办公室组织策划有关校友庆典活动;(2)申请活动所需场地、物品;(3)负责活动所需物品的采购及借还,布置活动会场;(4)负责活动考勤的签到,并记录和统计;(5)负责协会内部的评奖评优工作(每学期评选优秀校友工作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6)协助办公室撰写学期总结与学期计划。4.编辑部职责:(1)协会公众号的日常编辑与运营;(2)明蕴学刊的编辑;(3)配合宣传部进行文字宣传工作;(4)协助校友工作办公室收集校友信息,建设维护江苏理工学院校友网和校友数据库;(5)协助办公室撰写学期总结与学期计划。5.心理部职责:(1)负责协会的内部团辅;(2)负责策划开展无门槛的沙龙等常规活动;(3)负责内部一对一心理督导服务和少数外部心理疗愈服务;(4)为协会成员提供志愿者实践机会;(5)协会人员培养;(6)协助办公室撰写学期总结与学期计划。 D3.4XO7!4Oi7?3g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九条本会业务范围:1. 联络校友,服务校友,促进母校与校友的合作与交流;2. 协助校友工作办公室组织策划有关校友庆典活动;3. 协助校友工作办公室收集校友信息,建设维护江苏理工学院校友网和校友数据库;4. 推动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校友工作开展。第四章会员第十条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协会的章程;2. 江苏理工学院在校大学生、研究生;3. 愿意加入协会并参加协会活动,热心协会工作及校友工作;第十一条会员权利:1. 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参加本会的活动;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1. 执行本会的决议;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 参加本会组织的校友活动,积极向校友网站投稿; J1.,0g32yF8;2R

4. 协助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5. 支持和关心母校的发展,向本会提供信息、反映情况。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友会专项。第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七条本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由协会干部会议讨论后,必须交由会员代表大会2/3成员表决通过。第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学校团委核准备案后生效。 t2;6Or2!9Nb9-4j

江苏理工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D1=3HL,.7Wh6-2v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苏理工学院校友会”,英文译名为Jiangs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名称缩写为JSUTAA。 f8+7mk9.3bM2-3Z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江苏理工学院章程》。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服务广大校友,加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团结与合作,携手促进江苏理工学院事业发展,为共同谱写中国梦江苏理工学院篇章贡献力量。 C7!9pe6,Ci,.3y

第三条 本会为由江苏理工学院海内外校友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i9!7Zf7+3ZF,;5p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O5!6JO5.8bX2.9k

第五条 本会会址在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江苏理工学院校内。 v7?,Nu3.6vz5;5D

第二章 任 务 E4~3WC38Ax2:,r

第六条 联络和团结江苏理工学院校友,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指导各地校友会开展工作。 g6;9Jg6=7Z05=6d

第七条 弘扬母校优良传统与学风,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促进校友为母校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L,:3FB5.3qR7!,A

第八条 为校友提供服务,建立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建设和维护校友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加强资源共享,增强凝聚力,组织值年校友返校、校友联谊活动等。 X3+1jy3;6be3:6M

第九条 编辑校友通讯录和出版校友会刊物。 f2~,SU7:2aP6;,d

第十条 接受校友对母校的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z49rR6?8jv3!7A

第十一条 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j,;4WT6!1RL1.9N

第三章 会 员 n5.2nV3:,kk3!30

第十二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X9:4Cz3+8uV67B

第十三条 凡在江苏理工学院(前身常州职业师范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和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及原江苏省常州会计学校和原常州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学习和工作过的人员,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f5~2to2+4yu7-8A

第十四条 对江苏理工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U7;5ic6~9Np9~5s

第十五条 凡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符合第十三条条件的校友,自愿参加本会,经与母校校友会秘书处或各地校友会取得联系,填写登记表,即为本会会员。 C2.7CL3-9Xb2~1i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Z8!,Do5-,zp,=8q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g,:2di8:6ZZ7;4X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Y77tA5?6xF4=8A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J7:8GK89Ew7~2c

(四) 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S2=7BV9;2kV7=7F

(五)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L5~3k073wV4~7a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S7~5ii1=8bh5?2N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J9-2oI4?80f,.6h

(一) 遵守本会章程; y9:5IC3!3Jo44F

(二) 执行本会决议; E8-4pb,~6nW9?,u

(三)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n8:8TA6-8Gx4;5T

(四) 支持本会工作,支持与参加本会和母校组织的活动; M9=8k0,!2KW5~9n

(五) 关心母校工作,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 02?5wW2+8FQ9:4V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j,+,Ib3.1SX3?6T

第十八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R9!3wq6-8ok6=4T

第四章 机 构 W2!6Mg9:5De5-40

第十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m5=8SN4~3oj1;4v

(一)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t5-7cw7=2ty83Y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 0,=6xx9-1AR2+7B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o1+6YP34NV7-,k

(四) 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V,?9VM,:6pD2-8j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p8!6zZ8:6kA1-,Y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的基本职责: r6+8dN8!9Y07.5u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g,!6qa8-,nQ7!8R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098NI5=,EY5~4R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b3+9rN7-1pl3?3t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A2~8pr3=6Fp8;70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Z7=,LM6~8KH4=8u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f5.4Xn43rf,!3D

(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Q9-9Jy6;2rF6.,m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q3?3xz1+1Bp9=6P

(九) 解释本会章程; k7.8TV9+2As2+8w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d1=6Lk8=5YS8.3k

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以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A4+3hV7;7Vy5+,O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L35yG4:20I4;1Q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会长由江苏理工学院院长担任;名誉会长、名誉理事由会长聘任。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z9:7Xk4+4UZ3;,h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 I3;4bg7?9dk,-9k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N8-1go58Bo5=7p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i51IN5.2Xu5=9o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p3;,JA,~9md7~7y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M7:1df1;8w03;9b

第二十四条 校友会理事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纪委书记为监事长,监事会会员两名。其职责: V1?8ld3=7og3!8m

(一)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员列席理事会; I8;8HG8-,yX6;3S

(二)监督本会依照核定的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O,+7Kb5?,YG,+5Y

(三)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B5.2PN67JM,~6X

(四)对本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B7?5cG5?5hw1~6j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秘书长领导下实施校友会的各项任务。 O2+2yv31Rj6!1a

第五章 经 费 Q1:8cn8:8PA2-2h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X6=2Ty2~3uQ3~6W

(一) 学校日常办公经费拨款; Q8.3UI2?4gS2+8R

(二)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P6!6Us8~4RV3:2P

(三) 其他合法收入。 i74vi9?9jx5?6e

第二十七条 本会资产和经费只能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依照国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I9.3fo88Rb57A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委托江苏理工学院财务处代管,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M4:6vy6+4iu4:4Z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和经费管理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和学校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 G2;,po1!6WU8.3P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和民政厅社团管理部门的财务审计。 m,;1GX1+9YM,+3A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和经费,在江苏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有关事业。 E9+9zI,.3hJ4.9o

附 则 F,:,Qg7~10L5;6A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g5=1om8!3el2+,h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x3+,fj2?1Zy66y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S5:6qb43aX4?6v

教育发展基金会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了更好地、正常地开展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基金会下设秘书处、财务部。 c2!6nZ2;3XQ6=7u

一、 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 t,.9y07?,SC3-,r

秘书处(办公室)工作职责: E1!6Yk22Xa7!3F

1.根据《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 u2=9BK8~3nD7+4Q

2.运用校友资源及社会资源,联络社会各界,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为学校事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支持。 O6=9xw62MR3!3g

3.制定接受捐赠、资金运作和基金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和基金会相关文件。 V6-6cJ92LX1.,D

4.健全基金会工作机制,拓展筹资渠道,策划、联络各类捐赠项目。 P9?60G83Wt7:9b

5.归口接受各类捐赠,审核、办理学校及校内各单位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w8=3pz2!1vG9?,X

6.组织实施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专家评估及理事会审批工作。 s6+4BO1:5dT86y

7.负责基金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C55yG,~,li7+6J

8.根据章程规定并按照理事会决议要求做好基金运作管理的相关具体事务。 q74Rt2=3zz4?1O

9.建设、维护基金会网站,充分发挥基金会网站在促进资金筹集、联络校友、对外合作方面的网络平台作用。 D4-7wY3?2iF83y

10.负责基金会与学校及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各位理事之间的联络和信息通报工作。 a7!4dL7;8ZM9?6B

11.负责基金会理事会议的会务工作,形成书面决议,会议记录及材料存档等工作。 X3.5jt8=5GV7-6P

12.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x5:,PF3;7Jk4:4Y

二、基金会财务部 d6=9KH43Dh8:8o

财务部工作职责: w5~5LR6-3eZ7;5i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负责基金会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年度财务审计、日常税务申报工作; B6;,yB6.3ra3?4u

2.负责收费票据的保管、申领和核销; j,~3Hu89rq1=1L

3.负责财务核算工作; S8:6tQ2+9Yu6+9M

4.负责编制各种财务报表; c6=5ta1-7TX7~1p

5.负责提供各种会计信息; b2?2vs,?,Ow5-9K

6.负责基金会各项公益项目的收支管理工作; X1~,bT8~6Jm7-5w

7.负责做好基金会日常办公开支的工作; V1!1QI5+2oH4+3v

8.协助秘书处做好接收捐款捐物工作,做到账目清晰。 N6:9Mf4;7Nh2!9D

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1页 X6:8Rn9+6gX8~3o

第一章 v,8gx1?3ZZ7.,Z

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基金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筹集更多资金,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三条本基金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均为合法捐赠资产。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江苏理工学院厚德楼105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奖励优秀师生和科学研究项目;(二)资助贫困学生,支持他们完成学业;(三)支持学校建设,加快学校事业发展。 z9-5cr3?2Fi3-4s

第2页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三)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提名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四)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w,=,cY,=8lx6!7P

第3页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推选召集人。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五条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活动;(四)开展重大慈善活动; U1.4FD9.6vE7.5N

第4页 (五)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七条本基金会设监事3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八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九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二十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二)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一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本基金会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本基金会发生交 s2!5qr,-3Fd4!3Z

第5页 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本基金会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 j3-3fr61Lo4;8N

第6页 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计划;(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f6;1Hw,!6wY9?6O

第7页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条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公开募捐的收入;(二)组织定向募捐的收入;(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四)投资收益;(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本基金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p8;1BY1!9Xb6+2z

第8页 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章程业务范围规定的慈善活动。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捐赠人对投入基金会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本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用于慈善目的。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二)资助优秀的在校贫困生;(三)奖励优秀师生和科学研究项目。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的重大活动是指:(一)一次捐赠在50万元以上的款项;(二)一次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款项。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慈善事业的支出和管理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要求的比例。 J8+8fL5:2ue1:1z

第9页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根据宗旨和章程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本基金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本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二)超过10万元的慈善项目。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本基金会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本基金会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四十五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 l1=60S3:6Wd91k

第10页 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第五十条本基金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五十一条本基金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通过统一的信息平 i3?4MF5-8Me2=7F

第11页 台发布慈善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真实、完整、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每年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五十二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五十三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五十四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五条本基金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无法自行处理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Y2!6wc1=4Oe4.3H

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12页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2018年3 月 16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x9+,nF6?5yO2-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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