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简介
南京农业大学大学校友总会成立于1994年5月,是在江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现任会长是陈发棣校长。其宗旨是继承和弘扬南京农业大学“诚朴勤仁”的优良传统,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交流与合作,支持和鼓励广大校友在各自事业中开拓创新,共同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祖国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b1;2ib4!2HI1~7x
在各地校友的关心支持下,截止2021年5月,已建立欧洲、北美、日本和非洲肯尼亚等4个海外校友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贵州、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安徽、山东、浙江、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江西、湖南、陕西、山西、海南、台湾、西藏和深圳、厦门等37个地方校友(分)会,江苏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镇江等13个江苏省内地(市)级地方校友会,以及武协、旅游管理、宠物行业和南京企业界等10个行(专)业校友分会及学院校友分会20个。 s6;9Xm5!7cP3~5O
校友会章程
南京农业大学校友会章程 n4?5ak4-8al3.5d
第一章总则 w5:7yY9!5lG2+40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南京农业大学校友会(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g6.5RW1!7Wf2.2C
第二条本会是由南京农业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0,!7MQ1-1eV1?4p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密切校友与南京农业大学,校友会与国外校友会,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继承和发扬南京农业大学的优良传统,共同为南京农业大学的发展和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v1+2Gt7;7HY,~7G
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本会接受相关行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O36ER9:6VS,,r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R5.6QK26CP8~4S
第六条本会会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内。 p1:3HD2;2ij5~9d
第二章业务范围 m6!7MA4?3IC3~6C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V6;1Iu2-1rG9+7O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调动广大校友的积极性,为南京农业大学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n6?9rf8+6UT12L
(二)向国内外校友介绍南京农业大学及本会的活动情况,沟通信息、加强联系,特别是加强与海外、台湾及港澳地区校友的联系。促进国内外学术、文化交流,科技合作及友好往来。 P9!1df3=9sw5:,0
(三)欢迎国内外校友回南京农业大学参观、访问、讲学。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联络接待工作。 f9;2ZF8=4Ni9!6t
(四)与国内外各校友会和校友保持联系,报道各地校友动态。 z1?,hb9!9iP8!6I
第三章会员 q34zF,:9vT4;3w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V4.2tC42CY9?8P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k6=1JT3+2e03.2C
(一)拥护本会章程; Q5.9Wj9~6uE9+9f
(二)本人为南京农业大学校友。 O2;7RJ,.4Hq4.2O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南京农业大学校友: B2!4bI5;,zL65J
1、南京农业大学[包括她的前身原金陵大学农学院、中央大学农学院,浙江大学农学院部分系科、南京农学院及农机分院、宜兴分院、江浦半工半读班、江苏农学院(1972-1978年)]的毕业生、肄业生(包括研究生、本、专科生、函授生、进修生、外国留学生等)。 E1~3Ep85He1~8P
2、中央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分院、中央农机化管理干部分院的历届学员及成人教育(含夜大、函授、专业证书班、培训班等)的毕(结)业学生、学员。 q,7eT6-9cA96s
3、在南京农业大学及其前身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M1!6pl2?9hq2:1E
4、凡虽非南京农业大学校友,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南京农业大学关系密切,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会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常务理事会备案,可授予南京农业大学名誉校友称谓,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 L7?2Yv5:7cb9+4f
第十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M,?7KS5;,ru1.,Z
(一)拥护本会章程; A5-9vC6:1vz7:1B
(二)单位组成人员为南京农业大学校友。 r,-3bb9~1bL4:3F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J2?7wS3,xu3.3h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p8;3Mp4=1jE4-4f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K5?3rm7+1ji9+2Z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S59Rt9~2KL1;6Y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R3;8Op3;4vO8;3T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I3;9Xm8!7TP2-1j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a4.5Ca4:6IF6+1y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I9?8Pn2~,IO7:9J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S2?7xj8=9zB8.5s
(五)退会自由。 U5!8hC4~9PL4~6n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R8~,QH,=6yE3;,L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M6+3Eg8;,Or9:3d
(二)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X3?9rS1-8Rl8;7S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B45ZC19DG9.6J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B5-9aO8~4cC55d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f5!7zX5~2Mh,~9W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协助本会筹集校友基金; R5:6vi4;5Iz8?3U
(七)维护南京农业大学及本会声誉,联络国内外校友,尤其是鼓励海外、台湾和港澳地区校友返校参观访问,开展学术人才交流、科技开发合作,支持促进南京农业大学事业发展。 w25si4-8br8;4m
第十四条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L38jK6;3rV9!4N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予以除名。 W6?6TM8=2Mc4=3U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Q7+,ei5-8Rm,.2m
第四章组织机构 N7!3JB6:7Yt1-9j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o7?9V0,=1Rd4-,k
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M8!4Do,.7aJ7.3k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o35yv8?5Sr58o
(二)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a6-7Qx3=9hP6+3Y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Z2+,Ld1-3OI5=9Y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d3+5Ge8;7FK2.3o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x9~2MY9.5qR2;3u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O7-3KO9=2QZ,?2b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其他重大事宜。 m,-1Gz1-6zp4?4o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3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m3.7dC2-9aC3+2H
第十九条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8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F9:3GF6-1lv1~1W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T3.8wt26Lk3!5k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h4?1ZJ4=2nx7~8E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等额选举票数不低于总票数1/2;差额选举不低于1/3; d,=4yN9:6fY5=8Q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K37CP9;6HM1!3o
第二节理事会 A9:3ZZ9=40B1?,N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l5~,pK85Pz9.9C
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q6!50z,.2dt,!8G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l6-4R0,~5jf9-8w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v4+7V0,.8yV3-8w
(三)热心校友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y,=3tQ,?,nt81o
第二十三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L,-2Nj8;5iV74p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C85Om1:4Iy5?7q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9=9EO7!4uN3.6U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v2?5Qq7=1jD4:6m
(三)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R1?3Ip7!4Ev67G
(四)(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e6=4Ia6?7wp3?6h
(五)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P8?8uz,-1kW4~7X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R6-5vy7?,hU8;9Z
(七)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D4.2Yk39Zt8;1l
(八)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y6?,iy88yZ59S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X9;7TZ,.5Hz5.5s
(十)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要会务问题,提出下届理事会侯选人建议名单; d,-6rS74nh4~,m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l3.,Ub3.5eH5?10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1,oT5.7iw8-3b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5年。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D7!7lV8~6vn,+8D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x3?9mm,!9pf2-6V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70%。 h8+2Lh8;,Nt4;6Q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X2-4Vl6=8ze1+2L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I3=8Sj1?3Xa2?9I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8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U2?,NY1?3kE,=3L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a6=6ko1:5nm2;6K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n68uu1;8ah7:4g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7!6cH5;6dm2!2R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d8:2qa6+7Bx1~6V
第二十三条经会长(理事长)或者8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S8-9dv5~9ut72a
第四节负责人 A1!8Wj79sP78k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Y6;8vf9+1GF76N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m2?3vT3~8nY6?4m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l,;7Sp2+6KV5-8U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S8+5bo59Cg1=9Z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x9~6iu7-5LG81i
(五)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Y8!2AV6-1wC7-5B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Y7+4wd6-4Sd8=7t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l9!2uT8=7Fn7~3F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B1.4Yz5~4e0,-,t
第二十七条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a6!5Ze2:3QP4+7k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y5:7nk4~9RV4+4m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k8:2MT2=4Up,+4c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Z56en8-2Id7.3j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m7+9tI7:3YH,=8q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a,?4LE2:3WW94l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m7;3Wm1;3bG8!9s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N1~6ja4!2OO61o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N6;6ht7=3oN3~6J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上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D4;9Xi7:7uq5~7Y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f,.3XJ49Sb9-7G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O4~1CU1;3Mj3,N
(六)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I8=1CV9=,hO1=9Z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R2.2jo,:3CN9;,c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A3-9lM2=8kB7!,f
第五节监事 N2~5qn7.3sT1.3o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P8~6bb3=3LA1+4R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d3~2yR24LD7,o
第四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b78h06+8zz8-6l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q7~,OF8?8Jv4~6b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S5:4eO5+4Hr5?9v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Y8.10i9?1SI5;4Z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q3+,sO1.9js8~5H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w6+4SH1.5sU9=3v
监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 E6;9Or8~1xl7~2A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d7;5XN7-9qh2!7h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x6.6Kl59fs7!3E
(一)会费; t8.2Cj7!7dS,~3I
(二)捐赠; P3;1rR6+7Ja4+4D
(三)政府资助; V9?7nZ8.3uT2,d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K1;6AK1!6VZ8+3l
(五)利息; h,.2ir8!2bO5!7F
(六)其他合法收入。 C1:8UO8?50x6=1Y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H1?6uk9~8bj8~8j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F2~9Fu9!8vs7=4J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m8-4Eq7-8Fw6=7f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D6+9Xp4-8wm61g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c1;1vG9.1yS,;3S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2;5Ig9!9HP1.8C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t4~2KZ8:3mP6-4I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b1.6ir5=,Pm2?6w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u8~1Id8=8kR9?4m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O5~5em5!7hZ5=1r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P2~4Fn6:6by6=7G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O6.8Az9?6Jr6+8g
第四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N27PC,?,pK4;1C
第五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M3~5Aa1.2fb3~3I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N9?8Y06-3PU8+9i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l2~3vP2-3Xt5;3E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08?4Pn11sv1-3m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Z8?1JJ7;8td87E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c4:9hX37Sr79j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B8~4tb6!9ML9-3W
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k2.,Ez,;4tV6+8d
第八章附则 c7.8Ao1?3Pd4?1M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P3+6mQ,1du8:3p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t2-7eB,;1cw1-1K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m4~3gN,=2sl8+6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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