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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校友网(校友总会、校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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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校友总会以服务校友为核心,是校友与母校终身联系的纽带、校友资源充分整合的平台、母校为校友提供各类后续服务的窗口。建校四十余年来,学校高度重视校友工作,坚 持“校友名校”发展战略,把校友成就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以情感为纽带凝聚校友智慧进而吸纳社会力量,助力校友事业全面发展,助推学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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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校友网(校友总会、校友办公室)简介

【总会概况】 U79Xp8:1by2!,R

浙江财经大学校友总会以服务校友为核心,是校友与母校终身联系的纽带、校友资源充分整合的平台、母校为校友提供各类后续服务的窗口。建校四十余年来,学校高度重视校友工作,坚 持“校友名校”发展战略,把校友成就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以情感为纽带凝聚校友智慧进而吸纳社会力量,助力校友事业全面发展,助推学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e77mG7:5CX7=1K

长期以来,校友总会致力于搭建多种形式的校友工作平台,建立了校院两级校友工作管理与服务体系,设立了海内外百余个校友总会分支机构,创办了校友媒体“一刊一网一平台”(《浙财人》、校友网和微信公众平台),为广大校友提供高效优质的全方位服务和更新知识、分享经验、探讨问题、扩大商机、增进友谊、共谋发展的良机和平台,成为浙江财经大学校友的“精神家园”。 t1;8lM4?8bP5~6M

目前,浙江财经大学校友总会正携手足迹遍布五洲四海、大江南北的全球各地各界十余万“浙财人”和百余个校友组织,在践行“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征途上阔步前行。 E8~2zE6:4nv5;9b

总会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M1;1IP9-9xu5:2c

第一章 总 则 o17la6;,yt3?6X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财经大学校友总会”,英译名为: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 ALUMNI ASSO CIATION,英文缩写:ZUFEAA。 I4?4vn6=6Wl9?8m

第二条 本会为浙江财经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联谊组织。 H4!5Rr5=1VW4=4p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加强校友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母校与校友所在单位及地区之间的联系,广泛联络校友,凝聚校友力量,激励校友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促进校友共同进步,推进母校事业发展和社会发展。 u9~3yE,+5Eo,.4b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根本利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母校“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精神,接受上级社会团体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S,:5ww7-9GP8;3m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内(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 S1:,yb7;4Kb28N

第二章 职 责 p,?1OW1!9u08+9k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职责是: F5?7Kn95Al9=7w

(一)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z2.8TU7-6Bk,:5X

(二)通过校友,促进学校与地方或校友所在企事业单位之间开展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合作。 Q4!1yL5;8ZT5:8s

(三)受学校委托,及时了解校友的工作情况,积极宣传校友取得的成就,树立校友良好形象,促进校友更好发展,扩大校友及学校的社会影响。 v6=2BG9;2Ru3;7I

(四)促进和指导各学院、地区校友会的建设,引导校友共同关注母校发展,了解社会各界对母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价;征集校友对母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校友为母校发展提供各种方式的支持与帮助。 w4?2IA12Dy7?9A

(五)编辑《浙财人》,建设管理校友总会网站;组织校友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D5-9Sj6+,Am3-7l

(六)组织校友开展各种联谊、交流、洽谈、合作活动等。 k4!2Xq2+1Ep1:,Z

第三章 会 员 T4.7MG7=,rr6.3n

第七条 凡本校校友,遵守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非本校校友,但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本人有意愿,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各地校友组织为本会团体会员。 A5?,Qp1-6CT8.4q

第八条 本校校友包括: r44AI1~7hg3+70

(一)在浙江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前身及附属单位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外国留学生等; R2~4Xv7=9CH8-50

(二)曾在浙江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前身及附属单位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W3?,0W7-5it2!9A

(三)浙江财经大学及其前身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S6!5xx1+,lV9-6b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凡本校校友,直接向校友总会办公室或所在地校友会提出申请并经登记备案,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E9-,so1:6pR6+,L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V,+7IQ6.8jE1+3a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F8?8AP1:8Bc1:4N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g6!2zn3+9Sd3-6G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m8=60d5;9TB2+3x

(四)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O5~9nG5;7QE7!8n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C8-2ga5=2Lk,;9T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F1-,nP1;10u4?7H

(一)遵守本会章程; R3-5JZ1;7Pq,-9K

(二)执行本会决议; f2-4QQ1;1gy1:4d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k9-4qj8:9iQ2.60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K9.3Pw,6Kf6!,N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i8~8To8!9vO4:4t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N7.,hN9=4CS7~1K

第四章 组织机构 L86xr,=4Jd5.8Z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I8:3Qa6~2dM8-1G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e1!,Gv3-9Hn1+8z

(二)选举和免除理事; I9;2dA6+3P03.,r

(三)决定本会工作方针、政策; Y8~3rj4~2ye,!4e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等; C2~,KP2:8WU8;4K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D8=8Or3~2od7!1F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2.7NN7=8As5=5H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提前或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n7?1GL5?8sP5;6z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本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由校友总会办公室与各学院校友会、各地校友会协商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本会理事会实行双会长制,会长候选人一般由在任校党委书记与校长出任,设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本会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若干名。 04~7sh1.4Cr2~7v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J5?2Lq2=,Ox,!1X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A4=,Pb6~6Xe9;,y

(二)选举和免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v,3JE,!8Kf5.6k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o,;1QR7.9nQ42Q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x8.6mx1-8vC1:1g

(五)领导本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K8:2Kd3.7Rh4:4I

(六)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s2?6Yj6+1Vf1;3L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P7!1tr7:6jK3:7X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采用通讯、网络等形式召开。 x6~2dX1:1FG6-,w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网络等形式召开。 B,!7CE1!5wE7.8s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u6=9Id1.5pF1-5h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F5:2NL6;,KX1!9k

(二)热心校友工作,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o86Tt1+4ML5~9O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w8;3yE1-,up,.4P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章程所规定的工作 b15bR58lf8:,E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F7;,ox8~1Wx2!,X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l4~8ey1-4Nx3!,P

(二)检查校友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F,-7ho9?,OC9:2B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X9~2cq2.8KI4.3z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X1.70i5:1HJ3~9a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R4=8AH2!3hu,~,x

(二)决定副秘书长人选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s9=2vT5:8xs5=1e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t4+9SK7?7yi4=5U

第二十三条 本会办事机构为校友总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校友总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X3-9Ta4-6eI1~8W

第二十四条 本会在各学院、校友较多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友会。各校友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的校友联谊活动,自我约束,对本地区和单位的会员负责,并接受校友总会的指导监督。 T19iP2:7ji4:,I

第五章 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 v4.6aP,!,CC2=30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j7:6fZ9:8tK4!9G

(一)学校划拨专项经费; S6;3Ic7:8Vi3-4R

(二)校友自愿捐助; O,!9ZX4:6RE9!2o

(三)其他友好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捐赠。 H3:9Ka9=4Ho2=8G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a3?2Do7~6kA98F

第二十七条 本会财务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向会员或理事会公布。 b9~9wu,-8Oy3=,M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C,;2Kx,?9Qb8!1t

第二十九条 以学校(包括学校所属的部门和单位)为受赠人的校友捐赠,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校友捐赠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r12Kn7-9ST3;,X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U7+1cU59dw1-1Y

第三十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M4!6xB3-9xm36H

第七章 终止程序 J8=9Uh,9UI8!,Y

第三十一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O,?9tD4;,Qm,:5W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有关事业。 U68nZ8:9Ta8-1z

第八章 附 则 g,+2EY5:7jk,:2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09年11月7日 首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15年9月26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t2~10Y2~6oy9~8c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l3~2Wt38Ca9=7V

【浙江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L3=9Va6;4Ng6=5u

第一章 总 则 t3.2fq1+4zb14z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浙江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英文译名为“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Education Foundation”,英文简称为“ZUFEEF”。 F8-6Cx5:1Tf1+80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P3?8PT6+9xj2?9z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积极争取国内外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支持和推动浙江财经大学的建设与发展。 U9;6IX6!6TL74t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来源于浙江财经大学自有资金。 X9:4mH9=4Si,.4x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教育厅。 o4?9Xj33UG1:4t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路18号行政楼。 I5-,qM,=8mV5+9R

第二章 业务范围 u8.,aJ,;1Qt7~7G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t,?2ca4?3zn16n

(一)支持高等学校的建设,建造、更新教学和科研设施; v4!2ti2+9dr,+5w

(二)扶植高等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的建设; m9-3ak9+1yk9:8h

(三)支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聘请世界知名学者来校讲学; X7:9SI4+7NG9!1g

(四)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召开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 g5.2fL9?3Kv7+9n

(五)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r5~3zy3=2aU1;3X

(六)资助在校贫困学生; J7:8JE8~5Ac,:3q

(七)资助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 t2-6Hs1~6BM9!4k

(八)支持、投入与高等教育事业及其他公益事业相关的其他项目。 j8,QQ8=1Bz,-3m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J2!5XU7!2AT99l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4:2al4?3RT6.7x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G3~9tj7?9rX8~3Q

(一)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 y76qb3:9zf77V

(二)有加入本基金会的意愿; c5-9yP9.2ka2~6u

(三)关心本基金会的发展,热心本基金会的工作; s3.3tj2?,sS1?9N

(四)对本基金会有实质性的支持或在教育、科技界享有较高威望。 c4-6kl1!3jj2;1p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K2.3ow5.8jm9~6F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浙江财经大学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A3:9Ao2+2Gx,-6o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K17fo6!7aa8;,n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d61Zd7=6UH7:1L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j67ev7!4DJ6~1F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本基金会理事会任职。 Z83xd8=1pC9?8m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h8-4q0,;9sn7;1i

(一)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x9:3qm6+2ib,?6B

(二)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 X3~1ky,=5by3?4x

(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x8=2XX5+,KJ2;8Z

(四)获得本基金会服务的优先权; Q32ci8?7FB8-5u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O2=,Dx2?4CO4;1v

(六)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B8=5OI7.8kh4-2f

(七)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j9!8gM4=1up4!8b

(八)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g3;8Gl1=8xZ4+8z

(九)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W2!2iC33XI6:7Z

(十)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W4;3TS2=7nR7;6u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i6;7xI6:9oB1~1V

(一)制定、修改章程; k,+,SC1~2Ya,~1z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i5=1pf8~1RR69W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z1=9Gh8-5TN1:3m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O7:2Yj13Wt,!5l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o1;6GK5+6eC9.8B

(六)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i9+9Y01+8oF7;3o

(七)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g3~5BD5;8wa6~1T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S,.8eW,-,xV4~2c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 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O7;6DN1~7ek8:1w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R6:5vi5;2Wx4+1N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A,2cg75Mb34F

(一)章程的修改; U4~1mR5!3Go5~,c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h51Ja6~3QP8=4m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捐赠、投资活动; J6?6Ns,.1UQ45Q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u2!2mY77xL3?2S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n,-4QM2+,im73h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w4.2fe6!7fN5~9O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D5=,Nj9=9Aw8~,Z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U,!7Ul7~,ys5=8f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Q5:7UU,?5at6.3Y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l9,uV7:4ns,?3g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q9!,fS5=3EG3:4U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x4=6mb6!6UV4:,O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T5-1XE36Jr3:9N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V17En5!7ki9!,D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j9-8OZ6~9po6=6R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符合以下条件: G3-4nk4=8if65X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T4+,xU6~1VH3-6D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p5?9fI9~9Eg5~9Z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F8!6lW8+3ar5;5L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v3-5xG3:2RF8?4g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Q8;9FI,-7OX1;2m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r7+2aP3.5ZF3;8U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g96Id4~1vU4.4w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K9;4NP8?5Vt91H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A1=8OA9:2iT9!8L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p4~9BB2-6DY6+,F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S4.1CG6+9Gt7:3t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t1!7Qz,~2St5~3K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p5=,QP1.5XB,!9m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h,~5Zg8!7oQ9+,G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M6:4IO8?7JR9,d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T9.4sv1?9dk6~5k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l2=9js5:6rq3=3L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J,+4Bj41yn7!,H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c9~1XC4+1Xn7+7M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L,?,cX7~,jQ3~3M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z1!7mG3;7uA7~1s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t1;4RG8~1DD1?2K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T1:,Ur6-2OI5:3v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c7=3eg3.70x5:2I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W6~,DS4?7zR3-3n

(二)投资收益; U,.2Tk4~1RO7:8y

(三)其他合法收入等。 U,-5PD9?4OE3.7h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Y5=5az1;3Kx1;8P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E,;6iq2,fJ3+,e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y4=3Sg8:6eT4=8t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p5-5Oh6+4fV4=9T

(一)支持高等学校的建设,建造、更新教学和科研设施; F8-5Cj7+5qg7+4l

(二)扶植高等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的建设; m1?6wJ,-1QA5=,O

(三)支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聘请世界知名学者来校讲学; Z2!4qb8+1Bg,~4s

(四)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召开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 o28HQ7!4gc7+1k

(五)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Y6~6eE64qm7?1b

(六)资助在校贫困学生; v7~2US51KP3!9P

(七)资助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 D3?8st4?7Sn4~2M

(八)支持、投入与高等教育事业及其他公益事业相关的其他项目; r6.5pL2+5zm2?1j

(九)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 Z6+5Bp7-1DZ7!6h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捐赠、投资活动是指: c4+5nj8-9UF3?4k

(一)接受捐赠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捐赠活动; w5!8Gv91Dw5=7P

(二)在学校庆典等重大活动中的系列捐赠活动; n,.1ox4:4Tc1?2g

(三)对外投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U3!5HL2?3bA2+8F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h79QD3+5KI9=2W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A91Lq9;6FF6.5b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Y3:3JE2!2jE6=1f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L8=2d04?1TR81u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l9~7dY1-8Xo4:8k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s8:4PY4;4ur5?9w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w3:2Ju7=6tZ1:2G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d1?8ui3:3QJ,.8S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d3!4Lp1,rD1.6w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P4-2Jy5.7BN6!,M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D3=7cs9+8ZF77k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s6+1Gw7-,Df1~,c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K1;1tn5~1VH8:1m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K8=3cE6=6tM1+4B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R7;,F06-5eW1!8t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B3~5Qo2?,lD,=8e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B8!9gN1?,PU5?,0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f9.9Pd7?1hu3!5n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G2=4ws29dx9?7t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h,!7oX5+4RJ8=5r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c3~8Xu8~,Le6=3D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c2:2eM6:8fq5;8h

(一)将剩余财产转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组织; a2+7AA,-4BT9!8d

(二)将剩余财产转入同类教育基金会。 h8.9zH,?5JX,:5l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A,+8Fp23bc6?4G

第六章 章程修改 l9?3tY2+4yF3:,j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Y8,ij3+7eK2:6w

第七章 附 则 R7=3KQ5:,nG,=4o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理事会。 q,~1Ja6=1tn4;6z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3年12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核准生效。 R4?9Xf3-1qw9:8S

学校沿革

浙江财经大学的前身是浙江财政银行学校,创建于1974年。办学四十年来数易校名,屡迁基址,开拓进取,发展迅猛。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成立浙江财经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1991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入围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N9~3Ss,-2bw2: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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