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网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会成立于2014年11月8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会是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组织,成员包括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校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会的组成以开放性和自愿性为原则,所有愿意为母校、校友和当地社会服务的东大校友均可通过相应的程序加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会。 U,=6tq9~4aZ9+,G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会坚持“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办会宗旨,搭建校友联络平台,促进校友与母校间的沟通与交流。校友会以沟通服务为纽带,以特色活动为载体,以组织建设为保障,以事业发展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努力营造了学院关心校友、校友支持母校,校友之间相互帮助、学院和校友事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Z2=5Qa1-8sv1!8D
目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在省内外共建有天津、山西、河南、江苏、福建、安徽、四川、云南、上海、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嘉兴、湖州、丽水、金华、舟山、衢州、绍兴等20个地方校友会,各县级校友会也正在积极筹建之中,这些校友会在联络校友、沟通感情、 扶持校友建功立业、支持母校建设发展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M2?7ox7+8AN7~7P
组织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会章程案 d1!,Xr4~5tH1.,U
第一章 总 则 o,=3jl3?9EA46E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会。 R8?2ZH6.5RM7?8V
第二条本会是浙江财经大学校友会团体会员,接受浙江财经大学校友总会在业务上的指导,并独立开展本会工作。 a21tK6;6ML8;5g
第三条本会是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组织,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R9!6yM8.8ZB2~1z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母校与校友所在单位之间的联系,广泛联络校友,凝聚校友力量,激励校友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促进校友共同进步,推进母校事业发展和社会发展。 08+8NA5?3Wn49q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内(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r3=2XT9?1XM8!6T
第二章 职 责 e9!7iP,=1UZ2!8T
第六条本会的工作职责是: R93qh6+1em7-2K
(一)密切与广大校友的联系、促进校友与母校间的情谊,服务广大校友; Z2.6Ca9.4iB3:4C
(二)通过校友,促进学院与地方或各校友所在企事业单位之间开展政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 S6+2lt2.8Dn3:3b
(三)配合母校做好招生宣传、就业推荐、毕业生工作情况跟踪调查,积极宣传校友取得的成就,树立校友良好形象,促进校友更好发展,扩大校友及学校的社会影响; a1;6xF2=3ik,!3J
(四)帮助和指导各地区校友会的建设,引导校友共同关注母校发展,了解社会各界对母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价, 征集校友对母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校友为母校发展提供各种方式的支持与帮助; e7?1PG,?7vd7;2S
(五)编辑、印刷校友工作资料,建设管理校友会网站,组织校友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等; i6-3IH2-8oC9-4X
(六)做好校友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校友开展各种联谊、交流、洽谈、合作活动等; t4!6mb4-,Dh5!2Q
(七)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 i8;8rp2=2EA3-9E
(八)协助管理运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捐赠基金。 b5!8gQ,=,UJ4+7i
第三章 会 员 O2!7wQ,8zH8;6w
第七条凡本院校友,遵守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非本院校友,但对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本人有意愿,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各地校友组织为本会团体会员。 P,;7j05-5Ji29W
第八条本院校友包括: T,:1um6?2LR4-10
(一)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习过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等; B1.6cG41Og3.3g
(二)曾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X5;8AS9+5Av6~5f
(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w3+3aH1?3Zn4;8W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U,?2rs6=2vf5+6H
凡本院校友,直接与校友会或所在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登记备案,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b4=2fN5!8kW4=3t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W6.6ie2!5bp2;,r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v9.9qi2:5xY27J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f8?1Ev,~1vt2=7M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B2-5BV1-1kO,?9m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x45FZ2=5Ni1.3o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n3-4eC7+1gR6-,O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n52Me1~7Bp7:6O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q6-,ap7!2ru1.8s
(二)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I2.3ZV4~9uQ57T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I7-3HT9=7UJ4=1v
(四)向本会反映校友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w7~2CD2:1LR8+5p
第十二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本会可取消或暂管其会员资格。 y4-5GG8;2vE7~9Q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贵 f,:9oD11zK9+9x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Y6:5zO8!8ZQ9+4f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p7=8SW5?6lI8.5T
(二)选举(罢免)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c1:5Te8-3OA,+9u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合; T3-3fG,2bd2,l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U9!9At9:8VA39j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j1!3qq2-3dd,.1A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J9=7NP5?,xN41s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财经大学校友总会批准同意。 R89xx7=7Lz5;9O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校友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L,?20J2+3Dm7=8m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D6~4Zi5=3mC3:1P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B9;3gI6.1Yv5+9G
(二)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l6~6Dg5~1Wc4!6R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提出议案; C5.6iL2;8mY3!8p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重要问题和其他重大事项,推荐下届理事的协商名单; u8;5qp8!,FX2;8C
(五)选举(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名誉职务的设定和人选; q26RQ1;4kz3~7P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d71ne6.1xK4~2e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央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p9=,Jo9=5GW2;4f
第十九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网络通讯等形式召开。 A7.2ao5.8hC1:8q
第二十条本会实行双会长制,由在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 F1=3Je88fM8~6h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执行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本会可聘请名誉会长指导本会工作。 Q9!,VD1~8HH6-8h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x,-7vi,?3RR,-9n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o4-8Tl57DN7-5a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O9~5t06:4oD9+1L
(三)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决定权; 04;5ox29Cn3;9i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B3+2bY86Qd4:4S
第二十三条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校友工作办公室,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 r2?,fx4;70i3.6J
(一)具体经办理事会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工作总结; D6:,dZ8;20F6:4M
(二)加强与各地校友组织及校友的沟通、交流、合作和联系; I6;5dY1-2Hj9.6g
(三)指导各分院校友会开展工作; m,=4OC3-,cD8=,o
(四)协助搞好校庆活动; m9,av3.5dy8:9d
(五)热情接待校友的返校、参观、访问、讲学、报告等事宜; v3.1PC54PW5.7q
(六)联系、引导、鼓励校友对学院进行各种项目的捐赠; n8;8Te3=5nw6+2g
(七)办理校友委托的相关事项,做好校友服务工作; x1;2Xz32ux5:1y
(八)组织编辑各类校友宣传刊物、资料,建设、管理校友会网站。 O41Zq47bL4+9g
第五章 校友会分会 h1-5if9:7BD7!,B
第二十四条本会根据校友活动的需要和校友的要求,可依校友毕业的专业,工作的地区,从事的行业等,批准设立地方校友会或校友会分会: b5+1uf4-,PC3!3d
(一)发起成立校友会分会,发起人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获批准; T5!5Fl4=1qm,=8A
(二)校友会分会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各校友会分会依章程协商或选举产生后,报本会批准; H1-4EF6:3sf5-5S
(三)本会可授权校友会分会直接吸收会员,开展各种校友活动; I3-8sZ5.1w05!8U
(四)校友根据本人的希望,可以参加一个以上的校友会分会,但需遵守分会章程,按规定参加分会开展的活动。 Q1:1c03~4Gc5.7g
第六章 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L7=,Ej,~7hT28c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g6:7pI,+9tu8-3K
(一)学校及学院划拨专项经费; t,:6Hb9~,rH86l
(二)校友自愿捐助; C,.1Wq,.1C0,?,q
(三)友好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资助式捐赠; p2;8Io8:,Tx5;3D
(四)其他合法收入。 b5~9Vf9.1Qi5?1q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c7.9TH13pX1~9f
(一)组织校友返校、联谊、校友报告、学术交流等活动; r65Pe8~9Vs9+4L
(二)编辑印刷、出版校友宣传资料及校友网站建设; M8!4kY,?7VR7;2Q
(三)走访各地校友组织及校友、接待校友及有关人员的开支; f1!2YP,+,Ey37T
(四)用于各二级学院校友活动立项、事业发展的支出; J,+6Rd5;7lk5~8b
(五)日常办公费用。 Q2;2fI2!1gQ5!,K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委托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计划财务部代管,财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友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的监督。 c2?9xx5:4MR1=5d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和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x1?1BE8+8tj4.,E
第二十九条以学院(包括学院所属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为受赠人的校友捐赠,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捐赠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i5;2Fg64fV8;9u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a1+7cR63gX8:8X
第三十条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Q5!1dN7!4sS35S
第八章 终止程序 S5:1jM,-5Us2?7n
第三十一条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意见,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Q4;1Ed7?3gL4-4A
第三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有关事业。 H7~7GQ,:2et6-4v
第九章 附则 v4~,Db2.8zX,:2Q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L4.8D01;6PM9=7V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M,9vd,!3NH3!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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