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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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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校友会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南京医科大学校友会网站详情

南京医科大学校友会简介

南京医科大学校友会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在江苏省民政厅注册,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7月16日加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校友工作研究分会。校长沈洪兵为第二届理事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目前,本会有1个境外校友会、4个海外留学生校友会、 6个省外校友会、8个省内地方校友会、7个学院校友会、2个年级同学会。 H6~5XH8-60N5+8u

章程

南京医科大学校友会章程 p2~9jq7.2DA7=9d

第一章总则 H2+1RO8;5ID1?9w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京医科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称 NMUAA)。 s3-7tZ16zg8;4z

第二条 本会是由南京医科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x4!5ky4?6Fl2.9l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学校与海内外校友及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相互间的友谊,促进教学、医疗、科研、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传承南京医科大学的优良传统,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团结海内外校友努力开拓,不断创新,共同为祖国高等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T,~6hL9+9oo7-7C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r9+2Tv3+8wp1!3P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V2-,Hu1;5pX5=4R

第六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o2+6wp6+7by74v

第七条 本会的住所在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j3-7sj2:1yy4=6i

第二章业务范围 N62rZ8=7HN9~2t

第八条 本会业务范围: Y4?5tA4!3OR2.1o

(一)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及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相互间的友谊。 I,+2Ad6~3CU5~9B

(二)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国内外宣传母校,扩大母校在海内外的影响,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学校的事业发展。 B2~1zB4=3FW1+5N

(三)帮助母校在海内外筹措办学经费和物资,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祖国的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f4?3iE9+7QS2-4V

(四)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密切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疏通和拓展信息渠道,把校友们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反馈到学校,把学校重要的工作动态和教学科研的成果通报给校友,以激励校友热爱母校、关心母校、服务母校,为办好母校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v9=2Am3-7Ef7~2k

(五)协助母校收集、整理校史资料。通过开发校史资源,发挥校友作用,沟通学校与社会的联系,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优良校风、教风、学风的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Y3~7um2;,ei7?,S

(六)举办有利于祖国、有利于社会、有利于母校的其他各项活动。 G1.7kL9~,tf3!9X

第三章会员 a1.,lM5+1tW42V

第九条 本会会员均为个人。 w5+3Sq3~1Nx3-2I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Z1?,ID,=1qo8:4S

(一)拥护本会章程; n2;9Ew2:3uV77g

(二)自愿加入本会; c5:3fV7:6DO,;3Y

(三)须为南京医科大学校友: y1-6Dy5!8ua3=,i

凡在我校发展历史中就读、就学、就职的各类人员均为我校校友,其中包括研究生(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班、研究生课程班)、本科、专科、夜大、自学考试、干部专修班的毕业、结业、肄业以及进修生、委培生、专业证书班学生和外国留学生,通过各种办学形式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文凭、学位证书的学生,曾在我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南京医科大学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根据情况可吸收部分荣誉会员或名誉会员。 h2-4wS5-7Wl9.9y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Z2?4Li4!9ga2+6D

(一)经与校友会联系,递交入会申请书,填写登记表; M7;3uT7=8zw2;,e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C1-1AM1-8MX3~2T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m1?8GM8?5Sq8=4m

第十二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V62LL9!5xa6=9W

(一)本会的推选权、被推选权和表决权; M,=6NE9+7WC17y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B4.1Sw12Kb4.6P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Y7-7AR6!10U6:2A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L,:5Ve6?,Vp6!7t

(五)对本会和母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向本会和母校反映校友的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C6?3EV5=80F5!7a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X3;1AI,+7jf7;3j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K1-5De,~2Fy6!5F

(一)遵守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 B7.4aN7;6fP7:5m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D2!1xd8+7qN5=,T

(三)加强海内外学术文化交流,促进母校的发展; t3?4Hf3~6IC1.9N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r5?9uE4:,HG9:4e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M77pD6!6ZD4;3R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F4;6fy2-7KC3.9q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U,:1af4:1Ob74C

第四章 组织机构 Z5~1QE9;9Mn6?6d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T5+1AZ9?3EM5:5R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h4-2bq4:6tH22B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y5!2PH3+1jv8:2G

(二)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w4!8Xr5.6ES1+1F

(三)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O5:8xK3-2Wc3.6H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S2-1hZ1~,Cv5;6H

(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y8~2EF4:5dZ6:4I

(六)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其他重大事宜。 D9!3UV1-9jt9+2I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c4?8vH9;4SA5+9o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V7=8xQ6.2Gy4+2n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F7;1eD87vK8-9f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P2?2zy7?1WN9?6Z

(二)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I1~2t065Ar8!3S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02+9zA2!9YF8+9Z

第二节 理事会 t,.2Cl5:5Tv86b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 05=3NU4=8Dt,+,D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v9-7yB4~6BL4+,I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g2;2uV,+2zu,!6u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X8!8ZQ2~1eO8=2h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b2?8rk1:2xG3;1f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o7?6rc5!40t5+2x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U2+8FP3~5wy4.1D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V2+4Uw,:5EB4?9X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G8?5bb8+3CN53x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o6!1LG6.2nZ55A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T,+9FJ,=9uC4;,A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e6?8bV8.3ka4-5C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R8=2vf6!8Pk8~9D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s7~,q09~5Gn1-,h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J9~2Tf5=7Gw7:,W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07=9DE2!2Xd9!9k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U5!8tc5+6rI19Z

(九)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s9=6aS1?1kE8=,N

(十)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s5-8Dl36dE3;8H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A7~9vT6=9qL4!4C

(十二)讨论和决定校友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u9;8lS,:6uM,:8h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u27Lu8=7dk2.4c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P8+8WF9~3bi6!,E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Q3;5An8?9XK9+9l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X5?1qS9:7JS7~6V

第二十八条 经会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t6=1FY2!8FO1-20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0,:2Ub9~8y05.4s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至七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m3+8rQ,=1kW7-1r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v37XO1~1TO4~8W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x6=3ow3~8Jg37h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5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K7-9Hp6?,mT8~4d

第四节 负责人 g1!4tw3-2JO1.8i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C,!6VA870t3!60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O5!1TV5;7SO1=5c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n8+3kO8?7bA1.3C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S5~5YU2=7YJ5.6S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h5-3rY,6sf9-7I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p87TX1!9mx9+3L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59nt2+8rK8+2k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T,-1FR4=1ta4:9J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h8-1Lh4+5JD6-1g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O,~5YL1+9YY9!3m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x8:8Ml19zo6:6y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H,+3EF3;9HQ1;2s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b,~,eP6=8tm3!6D

第三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k2=4Kr3=,uH,?,W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x6=8QZ69Nh3+8j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C,~2PM6:6uR9!8B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r5=1rw4;7ip5.8G

(四)提名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w3~7zv74pt5,t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A6,Xl8;,bX9!4C

第三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C3.1bB5=8Jq8=9t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t3=2yE21je4~9s

第五节监事会 Q7~,Ki5=1lQ7~4V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j88cB3=3cb9?9n

第四十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s6~1oZ8:2rc6=5O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F5!7Gl,6uK4.3i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k28bb7?8jj1?2C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U44pe9!4mL4!6s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p1:4Gl63Wu2=2D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C2;2po4!,hq9+,T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O4+8lZ9-1qp,+4C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B9.8yZ4,KC4;5g

监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A1~8WI3?8Pb6~,w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a7=9yH9+6Ym8:3x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A4!5KC4~80Y,-9y

(一)会费; G3:7hT27AI6=8X

(二)南京医科大学资助; P57wA6!6VP6:3f

(三)校友捐赠; G6.7bU5=5Es,~,b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 M7!1xI4?,oO4:2A

(五)利息; g9?30I9!7vk6.9V

(六)其他合法收入。 05?7iz2-6xD8:8i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R67ek8-8pf9;5m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c2-3Do7;2qR1:1a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Y9:2A05~9yB48q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r4;5E01?8he8?,m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p1~3pW2;,wX2~7b

第四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o6-4PE5:6uF5;7j

第四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s3~4Vg9:5dS5!4N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P42Yr6~4pD7.9T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p1!2gX7;5UF1~6J

第五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u55Oh3!1LH8.6B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C7=4gY1:7NF5?1I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V4!6Oo8=4MS2:5T

第五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s7!6Lm4.6Xs2.1z

第五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e,.2xi4=4Ob49N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W2+8to1+,Rb3;7e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n6;9hI3!1be,~,p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D1;5KP8~2TU5~6R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g6!7dO4!8xB5.1Z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p8-4PN1?3GS1~1w

(四)自行解散的; P1!9fQ8-5Ci4:4P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t3,WF4!7kV3!2P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q3.2Ba,:2GH6!3X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U4!6Vn5-,Mw6?2Q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教育厅和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B6+3cr2~7iC2?5c

第八章 附则 y8.2WF4+8YY1:9P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9年10月9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T3-1pG2;4DE4+5y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k4;8qe,;6FL1~,q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n6-2dk5!7GN8-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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