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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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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17号(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内)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详情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简介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成立于2014年5月,英文名称为:TIBET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TCIA。 g2?5nZ7!8ke2~8b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是全区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区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v4-1lW1-2ty7;7P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成立以来,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的指导下,认真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努力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致力于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赢得了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和信赖。 Y8:4Qt4?5F0,!1r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的宗旨是:本会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联合建筑界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与时俱进,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建筑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S,;1tw8;4Yx5~7l

协会章程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章程 u18pE9+2Zw8!5a

f8:3aP4?9yI4~,W

第一章 总则 f6.4Sw1-,bJ2=2g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英文译名 TIBET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 TCIA 。 a84gY7+6Bv,.3H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是全区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咨询监理、工程监督、建筑科学研究、勘察设计及建筑院校等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区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j89CD1+4BL9:3J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i7?,LR3-2oL,:7n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Q24ko6=1Ee2+9y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17号。 k9.,0i,~1om2!2d

v8=7VW7?2tx8-7p

第二章 业务范围 P1~7pU6+7JN3?5s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W6=5Fc4=9my2:9f

(一)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M6;,RK89cP6~3M

(二)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或组织制订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信用评价、达标评估等工作; R2!2QT1.2HX9!3S

(三)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r2=1vR,:2AQ4.,b

(四)组织经验交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检行评,规范行业行为,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 f1:8GT6-2Om5-,k

(五)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帮助企业协调劳动关系; D6=3CI7~9hX78K

(六)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先进个人、优质工程和“雪莲杯”、“鲁班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信用评价等方面的评审、推荐、表彰、奖励等活动; U4.7ls3+2lX1!7h

(七)组织培训建筑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和建筑职工素质; y81si8~6oy4.3r

(八)加强建筑业行业网站建设,收集、分析和发布区内外政策法规、文献资料和行业市场信息,推广与展示建筑科技成果; K7!3ch3:8jL7.2m

(九)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r9=7rX2;3MD,+,q

(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和公益事业。 k3:2th2:,tZ5;1Z

m87ey2!,ca11i

第三章 会 员 L4-6BW1-4wN7!6O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q2=,cv2:4EQ28l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06!6tK6=1Ik2;3r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S3:9Zu,=3Qg,!5I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F7~4iX3-1Ag9:8Y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影响; q8~8hR5!7kF1=5g

(四)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Z8.2PB2=4sk3~3U

1、团体会员 u6+2uS1!1uw9:5h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地方、部门与建筑业相关的行业组织,承认本章程,遵守本会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E1=9Hs4.6QE5-,L

2、单位会员 L5+9BI7-1ef3+9n

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相关活动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专家咨询、建筑工程、工程监理、教育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d7+4Qz6+2cr,.7R

3、个人会员 I3:9gG7+2hN8+3a

凡取得建筑业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以及在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劳动模范在拥护本协会章程的前提下,自愿加入本协会。 I7~1qN2;9AH52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o3!3eL4-9vJ57x

(一)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表); V7;,Ci9=3XS4:6z

(二)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M5+9aw9+2Nv,:7r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 c3.5wr3=5Ya3;4i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给会员证。 W2.1AP8-7pO,-6g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Y2?5YP7.8Xi7+,j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U2-3Fh5:8XN1;,q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Z46SR5!3cW,.5W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V1.,bs5+7Vb7.6T

(四)有权建议本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Q1=2KE8?,iu9:7G

(五)有权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建筑业注册人员、五大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m7!5rV6+9Rr7-3p

(六)有权优先参加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s4+9hq5+4R09!2c

(七)有权优先取得本会的信息服务及书刊文献资料; q8;5pz8-8MV8=5O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i8~,eI35VZ38l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q9=5KJ1?8Mb1?4e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g7.,Jl3?4eZ55Y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t61zF6;9PP1+4o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y26VE3.7Zd5.1m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q9!,wE9+3QJ6~7v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j9+,ji1?9Uf3?1n

(六)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H,:8sX2-4gJ6?3i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给予下列处分: 024HD6=5fJ9+,H

(一)警告; j26rb3~2HT3!9m

(二)通报批评; W7!3pR73Uk8;7K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Y8-6zH5.7ZM6;3d

(四)除名。 z8:9py3~,Xq8-4z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牌。 z1;3Vw15XI5?5V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k5.,BQ5=,IQ8~8p

(一)一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 y5~9qn1=5Jo2.,U

(二)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K7;2Is7:6Vm5~,N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a1-2sP3-,po6~8g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v5.8iV8.7Mb4!8H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S7-8er9.3vD9;3C

以上情形有任意一项,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a6?4dG86SE1:9x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l4+6Ea4+,ue,5K

x4!6VS,-9Ws5;,h

第四章 组织机构 e8;3Uv,?9yI6!4X

s2!5In9+6KQ1=,o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m6;8ZL1!,Rv8=6q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H,+3Ka95bn,+9O

(一)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 e7=,GP8;9cr41d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N9;9N08!4As9=5v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和监事选举办法; A4+,tk3+,FO4!8g

(四)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C5:3HY62rK2+3x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O2+7st7:3Ys8~9N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u3:,tO6;3Ah2:6G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i8:8aN2?1Cc1!,U

(八)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 g1-2kx2?3bg5~3O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W7~3PQ32gA2~8C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J8~8dl9?7MV7.9U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W7?8ix8.2SP7~9q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或者本会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x1+5rq5!,wG2:3W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s,:9l09=,nl2~1I

(一)制定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g,-3zD3:1lF3;6D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等额选举不低于50%,差额选举不低于33%); Q2+,HH7~2JA4~8C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C9?,dV8-8b01+6Q

第二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以无记名方式表决: Y4=8yM5=6Jz8~60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a8:7YK1-5pt8+7H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I8!3WQ2.,JG,=3T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l3?6sl9~,aK9~4u

(四)选举和罢免监事; V2?8Bw5:3bv8.60

(五)选举和罢免会员代表; O1?3hQ8;9Mi3!8i

(六)选举和罢免本会负责人; w2~70E5-7Nk6:7M

S8!2rB6+5Lx5.3e

第二节 理事会 C4-8G07.8zC6;8p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M96Ym8?8Sh8-9l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 o4-,ZV,+3rs8;,a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b28jl1?6hg6=2q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a2~8tZ1-3ZG3:,f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Z3.6BL2+5Gj6~,k

(三)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 03;9XF4-4uK8.4I

(四)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A1;1jl6:4yB1!3S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U8?1Xx,6Hz6.6M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Q48tK4!1Iw53l

(七)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q8:,cp3:6ps9+,0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J4!9Wd66wJ6~7Z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g7:,Ga4=5WV6~1u

(十)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动; j9~5ta1.8JI7~8u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r,=3di5.4Em,~,m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I8+1Ui1.9DD4+4h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v7;3yd3-,Ha2;7i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z2.1cm5;4Xj9=8t

理事三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h8,TX4?7ou9:1i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等额选举不低于66%,差额选举不低于50%】。 U2=7Im2;7oo3.4I

本会秘书长的聘任,须经理事会2/3以上票数通过。 L63fp4:9yd5-8m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Z6?7IW6.5lZ94G

Q2!9Bw6+5gr,=6y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l9.,MS1;8Za74c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Y,:5VO8?8MC,;,P

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任期相同。 E92ym6;7Ak6-1F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S2.1ZS8!4VG7.3r

常务理事三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q33Bi6?2RY7?1z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C7!8Ku1!4wB5.2z

F8,Y08-4FJ4;2S

第四节 负责人 h5+,mS9.2gM,;8O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是指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d84l07-8DC5:7t

第三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且须具备下列条件: k5:6XY,!8bB2~5b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a7-5oU7.8wI9=8j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影响; n7.5Xe1.6fr26X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H,!9iO8:4Bq8=7T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8-9Fj71hl2:,d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z1~9Jm69Vd,:9D

(六)本会的负责人不得具有近亲属关系; J4.5X03-1rA,6w

(七)无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c1~8Dw8:4RM5.5Z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会的负责人: V5?9BT1=2oE,+2d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07+6lH8:4Qf6~,f

(二)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h4?6nE,.,NV9.5J

(三)曾在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或者曾在被取缔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取缔之日起未逾3年的; P2!8Eu7!3dr5.9K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j3~,Kw1?8ho8-1n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或者任命的负责人无效。 V4+6TX1?2Io6=4K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b9~2iZ6?4Jm,~3g

第三十五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s5.9cJ1:7DK78L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s4-8Oz9=8iM4+8R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p9.3uX9!6jE,-5I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V2-7F04!5I07-4y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v9.5hu8!5GK1;8z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N1;,Mv4-8WM7+1f

(三)检查和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n,!2OV3?3EE4+,L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k2+8YH4+6IG6;1W

(五)向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C3~7Kw5:7pY1:1w

(六)审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 n9.8oZ2~5ER5:6A

(七)审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g,=,ax2-7EM2?9V

(八)决定人事、财务及其它重大事项。 n,+4yx65Fw8!,Z

第三十六条 本会被罢免或卸任后的会长,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会长被罢免或卸任后的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B,-9aG6?,Bu4!4o

前任会长(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经本会出示理事会决议及有关证据,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Y2+8rA9:1WZ7-1d

第三十七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U6=9tO5!6oI5+9e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A4?,dj5?1eb2.,Q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E2;7AU3:1cX,+1P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f4.8Lb3:8dQ1-8s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处办公会决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协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聘用; L8+1tJ6=8Px1!7F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w4:1uq9:5i08;2M

(六)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W2~7IP9;9Ht4?4p

(七)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W4.1xh,-5BF2;9R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m,1tV3=1Io8.,Q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n1?2XX9=4wq,~1Z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p9.8Qx1-6PX4?9i

(二)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j41sK26zm2+9t

(三)向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a8!5zW4-4cq6~8v

(四)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事项; D1?8bA8+5Lu7=,Z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d,.3ZV7-,BO3?5q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r3.7eZ4+7dI7?6y

第三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向会员和社会通报,并至少保存10年。 e8.,oo5:5Jo4-,t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m6.9EQ1?1fd4!7a

R8;5OD6?6Pt9.10

第五节 监事 Y41lF4=5ys4~3w

第四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监事由5家会员单位兼任。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z3~7gE1+5hp7~,q

第四十一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B3~7N06?2vb7=7n

第四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w3?7tf,~7Em1;6N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d6-,mx4+1GA8~,E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程序罢免的建议; T4:8hb6!4ew3.1s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01.6yG9.3qw9.1F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N5~7Qk3:9vk9?7a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k4:9cP7~9ea8=1O

(六)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E5=9fO6,Ig,+1I

(七)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A1.7GH1~8ov3?4z

(八)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A56Iu8-5Io7=8B

监事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n1=7z06~3xs,=2h

第四十三条 监事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07=9Sa,+3NA3?9v

S56YZ6!1Vn94Y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d7!8ID4:6Mi1;9f

第四十四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定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R,+7dx5~4kA1?4G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y8+7Cm1~,hE4?1n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由本会统一管理。 x5;3Ib1;7Or5?5l

U1?1Af8+8Yi4~1n

第五章 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诚信自律建设 02:2NR5!8bJ,-9q

第四十七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建立党支部。 W3+2nj7!8cN,-1q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基层党组织或党支部 w4+9YK7.9vT2=4C

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r8;7fZ9!,jC8?9I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n7;1aO2=8Kj4!2u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 m1+5Cr2!1IO61x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实行诚信自律承诺制度,主动签署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 b,.4cZ9?1zT6?6y

B5;5hu5!3KJ,~9S

第六章 信息公开 v9!1eZ8+5Ph52m

第五十条 本会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参加年度检查,并向社会公开。 h5:,XO38dF7.5U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C3~4ge9=5Hn64C

(一)本会的基本情况; e,~8GF3;9xf7-2h

(二)本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l6!9oO5!1En27i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j,:1xS2:8eF9;8b

(四)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Q5-6Uj8~6Xy5?6w

(五)财务会计报告; i1?7WX9?3wB4!1z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 Y47GW4~2Ff9+2i

第五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不得公开。 f3-9Vy1:4ox2.7o

V26QA9~9xq5!6T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c7!3pz84pG7~8H

第五十二条 本会的财产来源: r5!7Jb3~2EY2.6f

(一)会费; t6:,Lq,=7gi,:8U

(二)捐赠; N9!6kF69Rs1-,k

(三)政府资助; T3=1Cl37ld6~8u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z5?8tl9;5QH1-1K

(五)利息; s1=7PB5!,vp1:2O

(六)所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u6;6ap1?3BM2-8Y

(七)其他合法收入。 A5=2sm5.,TF5;5F

第五十三条 本会财产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本会不得接受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捐赠。 X3-3My8;4ZU,~20

第五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财务制度、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健全内控机制,规范使用票据,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财产来源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K2.8hi7~4Pe2=5e

本会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本会开立的银行账户,不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n8+5Ul4!1Wm1.2x

第五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V2.5dO8-6tW2;5H

第五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Y9-8cB7?4Kl1~2I

第五十七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W,-5zM8.6cf7!9H

U7?2XX1:1a0,7J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N3=9Uj9~6Dx4.9n

第五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Y4-9iF1.8Tn8:4x

第五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u,;8ZZ7+4WW9;8M

o4!1h0,=8yT4.9B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M3;2ro4;4kc17e

第六十条 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m9;2js2:4kP8:9p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的; W2?20O3~5jN5=3p

(二)自行解散的; U1!6Cx,!8vC1~7o

(三)分立、合并的; b8=7pN7:8wx,+4y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R3:6MM,~8sJ2-9t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m3.9GT2=5Kg3.8m

第六十一条 本会自决定终止之日起30日内,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W3;3ws1;8Sc4.6G

第六十二条 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进行清算: Y4~2GU2.1IW1+9V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Y3!9qu51Tr7=4N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登记最低数量; e6+,mo1?1cH3~,d

(三)无法正常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k2!,gV5!3zJ23m

第六十三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H,.7rO9?9xQ9;1D

第六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公益组织。 Z8+,oq6:2Yf9.2F

Z8+1ng6?4Ky6;7w

第十章 附 则 S2~7BH8~8uB9!7T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8年10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Z2!,Zg,-6eK9!8G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n5?,SR1?2lM7.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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