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医疗保障局简介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苏办〔2019〕6号),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W7~6up9.,CX9!2F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 t5!8nH5+8tM5?6u
(二)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B2~1bY2=1Kq3~5G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Y9=6NA8+5Jv6-1p
(四)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T8:9Se6;2Fp64d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c3=3Tv3=2wI4-7Y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08!,Hb9~,Wg1:,Y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N6+4wP15GY7=8D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市一体的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工作。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09.6GE7.3gW6!3U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M2-2om2-2fg2=1d
职能转变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u7?1km,!7uT27E
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A7+8GP6=3To5;8Z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k1+9YX9:1nY9;,y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等工作,以及机关、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A3?6Kt3;3rW1~4k
(二)规划财务与法规处。研究分析全市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承担机关、分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E2.6nR6?3B058s
(三)待遇保障处。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A3!6PU5.1ZB7=6m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支付管理和异地就医管理与结算政策,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就医结算有关协议、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v6~6Iu3~6Hs,+4q
(五)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并组织实施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p3:2cb5!7yr5=6D
(六)基金监督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稽核工作,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组织开展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相关投诉举报工作。 N7,0T4!8GD4?5B
(七)信息管理处。统筹推进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v3;8dB5:4bA8.6r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Y9~4aL84iE43I
行政编制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含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 r5;,AQ9;6Tv2~4B
派驻机构 W2!5YM6+6Pv9=,H
市医疗保障局设立江都分局、邗江分局、广陵分局,均为市医疗保障局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在各自辖区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政策;协同做好各项医疗保障筹资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结算管理;承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务;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开展价格信息监测;承担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精准挟贫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稽核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L6+2xf6:2vE5+6x
行政编制 x2?3cH4;2Ql43U
市医疗保障局派驻机构行政编制25名。 k6+7Hg8-6Lq8:1R
市医疗保障局江都分局,为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08+1cO8;2Xb1!9m
市医疗保障局邗江分局,为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v3;2jG7-1lP9~6M
市医疗保障局广陵分局,为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t4:,sD4-3Nb7?3d
其他事项
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扬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扬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g4?6qD8;7Mh9!3v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J4.6qN,.6YG5.,j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m8=1fj7~7qI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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