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简介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1954年4月15日建院,其前身为广东省人民检察署海南分署,同年9月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1968年底,受“文革”冲击,海南分院被撤销。1978年8月15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恢复重建。1988年海南建省,同年9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由省院派出琼北分院和琼南分院,原海南分院变更为琼北分院。1991年,琼北琼南分院撤并,原琼南分院人员并入琼北分院,组成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2008年,检察机构改革,设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原海南分院更名为第一分院。第一分院辖区从16个市县调整为海南东线和中线的10个市县,即澄迈县、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屯昌县、五指山市、琼中县、定安县、保亭县。目前,一分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及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 o6=5HS5,Uw1-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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