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简介
主要职责: A3-,ur8-9im22g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c6=9Lc,:2xX8-6n
1、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T,:2Iw,?8ev7?3w
2、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r,-1wU5~6uT1~3H
3、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h3!8NA4-8gR8;4T
4、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县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J8-5QH76Cj79S
5、负责对辖区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s4;4GR9?6Mr18N
6、接受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g8~9TB5~9Nd1.7u
7、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h1~4BT4.8fE8~5e
8、答复辖区内区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B9!3ep9.8Ov,;2E
9、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m4;9kp8+2rb6~1k
10、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z3!3Tw2+3cN,?4h
11、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县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p5?4UK1-4Px8=6Z
12、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f7!9Nc2:2qe4.5W
13、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负责的其它事项。 P3+,DN6:2zd1=4c
管辖范围: J5?1Pu2.6nr7~,s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根据管辖规定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案件管辖地域为浦东新区、长宁、徐汇、闵行、奉贤、松江、金山等7个区。 i,-3of3?5zr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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