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简介
主要职责: E6=5fY1:1xo7;5J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K7+,Eq8?9U01~8F
1、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q1=6Df1:7fy5,W
2、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I5,Ol5+6Cn1!7L
3、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v8?1Tr61TJ7.7a
4、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县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y3!5ke8;,Vn7.5X
5、负责对辖区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E1,cf6?4Tt,!1M
6、接受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T9-,rp8-2Bs5:5q
7、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R7~6hT7+2IW3-7L
8、答复辖区内区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E5!5Ki1?9eC,=5U
9、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Q45Vt15nb5!8N
10、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L6.9gE2~8gQ54c
11、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县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F29ph4:90p1.8D
12、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T1-1tl7;6rE,=5O
13、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负责的其它事项。 P7.5ud1;5YW9!8X
管辖范围: K8=,fy2!8bI8-1e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根据管辖规定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案件管辖地域为浦东新区、长宁、徐汇、闵行、奉贤、松江、金山等7个区。 Z,-1sa9!5VL2!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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