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简介
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福建师范大学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其职能是管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到学校与企业之间“防火墙”的作用。 C4-4mQ5+1mZ98P
公司依托学校的学科和人才优势,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产业工作特点,积极推动产业规范化建设和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形成集教育培训、科技产业、酒店服务以及商铺租赁等业务板块为一体的产业结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C7.6lH2!5LZ66k
公司将秉承校训“知明行笃,立诚致广”的价值取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通过不断地整合资源,努力探索高校校办企业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为学校“双一流”建设作贡献。 f1~50P9!6Wf8!5e
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E4:9my,;7Oo8+4z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福建师范大学(股东)一人出资设立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G4?4cs5~5bM6+1c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09.1Ae64fv3+8S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J4+1xw2-6ey6+9Y
第三条 公司名称: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T4=2Dq4+3nx9.1e
第四条 住所:仓山区对湖街道上三路8号(原岭后路38号)11#三层 t4.8ik3+5VC79V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D3=,sX5:3mt6!9q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和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教育信息咨询;教育产业投资开发;物业管理;场馆租凭;房屋租赁;展览展示服务;赛事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t9?8As3!7zA5.4V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O6?,RN5;1MT1;1V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q6?,FX81Il6:5w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j45IR6~1No1-,N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T9-,SQ7+5WT3?4M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s8~9LZ4.5bv2-6k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O9~4WW5:2ku9+5O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Q4?,gb5+7aO8!6u
第九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f8;3Kh4=7SC6~,e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r9!3wZ1=4oH6:8n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m5+,VT2!9FK1.,n
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w3?2Dc88fu6.8x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l1!9DO4.5Xh9=9W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V3:1ce7;5BG9=4l
第十一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p7:3nU5=30m9:2P
股东姓名或名称 q7=8rI2=6Xs5+7q
认缴情况 b46EY2=7qt7;3Y
认缴出资额 b1;9ib55Pu1.2d
出资方式 G15ia1+9Nj82W
出资时间 w4?7dQ,;5DD9+8F
福建师范大学 e,=3gx8+9tI7!3J
200万元 c5-,Lh1-1RQ7-4B
货币 z6+6Ru,-5Ic9;8e
2010.4.16 l1~9aW4!9Ba7=3A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r3.1wB,-3Hq58t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7-7Cq4+,Nf51F
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X1.9iw8~6ze32U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z5:2HY7.9JQ6+6r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X,~4oN4!5aM2?4V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x1:5VD3:6hM6+8P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U7!7mB2=9Ix2;5z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k5!6Vo89Ak5;7j
(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p77SG3:9XS2;2K
(四)审查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C1~3ED4:7BA4+,F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X4+7Y0,:1qA9:7T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g4.1VP,?2al7;,x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Y,9aq4+8JY8,V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w2.5si8~3Fg3+8y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X6+,vp5~7wJ5;,R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v8+8sP2~7cP5=3K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o,:6ST62rN2:1q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七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r2!,gG7?6Xv2=9E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 o4-9yS,.2LO2?9J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C6!9Vo2;1eE9+3q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K,6BW3=8VC7~3g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x8+3Lr7=4qv5.,b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9-2fa7~8Py9~5W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s2~1IQ2;4je27s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J4~2QI5~9Xf9?7d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p6!8Pr4+80H9-4G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J,;1kT3-5cm6!4g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L,~5Zl8?5xm8=,J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m5!4fW2:5gs78j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a7;5Rx2.3sb9=9z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Q7=8ep6=9qa1=6c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z8.7cs2!6Mu5!7B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R8:1TD4=8jR8:7k
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4+7gO4.4Bg7!,t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T9.9Tp4,di5.7D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r9-7iR4-90h6+1k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d6~5Ur7:7pH5+1O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N3~7Vn4~2TK1-10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i8~1OL8+7yh2;6O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G9;8ca4?5UG1.,r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l2+9VU8;7Ji9-1R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2:,dy4?2ja2~9l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三人,其中职工代表一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K8-8KF6=,OD3?1N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s2.5XA1.9lj6~10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n4!,LW9~1Kh9!8M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V8=2jw3!7OS,~7o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U4;8Lg7-2EN75a
(一)检查公司财务; y18Xh5.8te6!6v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Y1+7G01+4Fq2;2m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w9.7Ax6+6Vd,+2c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Z3!6HI83kl2!5G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L8~6jB1=1Ed1?1k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Q8;2Cu6:2aL21E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Y3?1Ty8+7yx2=8D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5,os2+9uK8+6p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U9!,dw3+2Ah5-8y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u93yv8+3gn5;9C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z2.7DT7-7QM2?,L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法登记。 Y7+3jS5~1vE,+2N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G8=,ec8?3Yq48e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a9~,Ap1+7qp3!9p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k9.2yQ1~8Ve8?,d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h3+8hp9:1TL3;5c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G5+50y3=2Rh91t
第二十七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h6:,GV8=,Gf44P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Z4!2ES7.6CQ2-,h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02:1oT3:40O7+1J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s7;4xW7=3Zu9;6Z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T2:2ZV6;7BU3+6Z
(二)股东决定解散; N6-9l08~6Kv8-4N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b5!8cd1?4Nv9=3E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S58XC52Zk6+6a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d4!1QB8~9Oj9:8c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决定。 b7=6YZ8+,dW2-5I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u84yX9.6nv1:3n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P6;8wr4:8mi4+1Q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R5;9yb3;1cy6-4u
第三十二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H48Fb5;10X9-5F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K6-8Wa,+7JT2.6r
第九章 附 则 R1;7WD5-,Vt1.7e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董事会)作出决定。 S,=,yT5!3Kw9.6s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y6+8X06.6pP9~9w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Z9=2k07?3Dy4;2v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O7+9nE8;1xT2;8o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u8=5rL6;6zR6+6S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m6=7pH9!2Vp6?5E
(2017年6月6日) l4=,ZY8!4Ki5+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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