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镇江市解放路与健康路交界处,现辖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人民法院和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共7个基层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庭。全市法院共有干警1655人,其中在编1026人,编制外629人。镇江中院现有干警299人,其中在编210人,编制外89人。全市现有员额法官336人,其中镇江中院70人。 O,4GW9~3sb7~,w
近年来,镇江法院每年受理案件11万件左右,每位员额法官平均结案300件左右。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12584件,结案100846件,分别增长5.53%和5.75%,人均结案312件。 g2=3GS9:7VW9;3L
机构设置
1、立案庭:负责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不缴纳上诉费、适宜速裁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及其他适宜速裁的民事二审案件的审理;负责不予立案一、二审案件的审理;负责诉前保全和仲裁委委托保全案件审理;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工作。对口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立案工作、涉诉信访、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案件繁简分流和案件速裁工作。 L7-3Cy64I07?1L
2、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第一审和第二审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和抢劫犯罪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并监督指导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K7+8YW4+7Jg5-1N
3、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第一审、第二审案件以及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外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事宜。 P3!5mg1-5xh7-5g
4、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有关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物权纠纷(不包括涉及房屋和土地的物权纠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不包括涉及房屋和土地类合同、借款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责任纠纷;不适宜速裁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二审案件以及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口监督、指导辖区下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全市人民法庭工作。 Z8?,me3=7iC5!3k
5、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商事主体之间物权纠纷(不包括涉及房屋和土地的物权纠纷);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不包括涉及房屋和土地类合同、民间借贷)、侵权责任纠纷、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同业拆借纠纷、企业借贷纠纷;票据纠纷案件审理工作;与公司、保险等有关的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口监督、指导辖区下级法院的金融纠纷案件审判、商事审判、破产审判工作。 Q8?3Cb6:8Xf2!,T
6、民事审判第三庭:按照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原则,负责知识产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信用证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不服仲裁裁决纠纷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口监督、指导辖区下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工作。 Y9!3bV46Ym3=1r
7、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民间借贷纠纷;涉房屋和土地物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纠纷案件;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等;涉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类案件审理工作。对口监督、指导辖区下级法院的民间借贷、涉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 o3:8YA4~2yO1-4T
8、民事审判第五庭:本院管辖的执行异议案件(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所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提排除执行异议);不服基层法院执行异议裁定而提起的复议案件(包括不服异议审查裁定以及不服变更、追加当事人异议裁定所提的复议);不服基层法院执行处罚措施而提起的司法惩戒复议案件;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包括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异议之诉、追加当事人异议之诉、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一审、二审案件)。 C2?5BJ9!,nj7+6T
9、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第一审和第二审行政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制裁决定的复议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F9-6Ck,=6Pb5.8X
10、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本院依法提起的各类再审案件;负责审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审理下级法院再审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件。负责审理在辖区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审理本院生效的刑事案件申诉复查;负责审理下级法院一审生效的民商事案件申诉复查。 p6!6Vh6:5cI3!4u
11、执行局(内设三个处:综合协调处、执行裁决处、执行实施处):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按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e9-3EV5!1xy98Y
12、审判管理办公室:围绕司法统计系统、审判质效统一指标体系,开展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对审判质效数据填报、指标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加强对案件审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规范各类案件的报结案手续;开展对本院和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定期向党委政府报送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组织开展对本院法官审判业务能力考评;组织开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对本院的各类案件定期评查,对被发改案件重点评查,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评查;以审管简报、通报及法院网站为载体,转发全市法院审判管理中的问题、建议、经验做法、审管动态等;对有关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梳理、加工、通报、反馈,提出决策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对本院和全市法院落实有关审判决策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和通报;有关审判管理的协调工作;其他应当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d4;1st1+5rA7-,g
13、司法鉴定处:为本院和下级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e7+2EF8!,Zp4-9W
14、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负责与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院主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负责全市法院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归口管理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业务工作。 O8.1hi9~2om4-3u
15、研究室:负责审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制定全市法院综合、规范性审判工作文件、报告、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工作,信息简报编报工作,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等草案修改的意见;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法律政策等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法苑纵横》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 O8;4Tk,=1bZ1~8p
16、组织人事处:负责本院机关人员考核、调配、任免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法院法官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评定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市法院系统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中院机关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协助市主管部门做好院机关补充人员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下级法院补充人员等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抓好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 n9=3gT,+5Kf6.,W
17、教育处: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M4-1Oz3!1Tx13n
18、老干部处:负责全院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d8!8zK6.9tf4-,f
19、督察处:指导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 对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及市中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承担全市法院法官惩戒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在市中院党组授权 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指导督促全市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研究拟订全市法院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市中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z7=7Od,~4rd6+2y
20、机关党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负责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发展新党员,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领导院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y,:9XA6?6LX7=7S
21、新闻处:负责日常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宣传活动选题策划;舆情研判、阅评、引导;媒体联系协调;就新闻宣传业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自身媒体建设管理和指导;指导、协调基层法院新闻宣传相关工作;开展其他新闻宣传活动。 04~3cM6;2SL3!1A
22、行政装备处: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计划、管理工作;承担本院机关办公大楼的修建、维护、美化等保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办公各项经费、办公用品和机关干警物质生活福利改善;负责本院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管理本院机关车辆使用、调度、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法院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判法庭的建设。 W,!5MF8-2xO4:1E
直属行政机构: V,2Gf4:8Ew2-9O
23、司法警察支队: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R9=7zg1~3OH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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