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简介
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是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J2~1jX8:2PG91m
机构设置
锡盟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e4:3EY9+,Fh7~,j
一、办公室 b7-7rD7?,th67p
负责局各种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管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品,耗材的购买、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的综合处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对局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及业务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完成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遗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印章管理,文件、信函和决定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车辆管理,调派、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s9-8fZ48LS7;5c
二.人事科 x5~,Ri7?7YE5!9v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对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盟国土资源系统副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的人事管理;负责全盟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V6~5Uc29CD49H
三、财务科 T,+40M2~5MQ3-2S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和其它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旗县市(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收缴和管理土地收益;负责局机关及全盟国土资源系统二级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t7-7uv1!9pw17u
四、政策法规科 P7?3jB9?,lk,=5Y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c1+2Rs3:1HT8?7T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 n1-,jP4.5Vr1-6c
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落实全盟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A3;5Jg,.9ZT2?8q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 I1-2ZV3~9rj2:3Y
及时修编全盟性及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编制全盟性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科技规划;参与须经行署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工作;管理科技项目,推广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组织国土资源科技合作和对外交流;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基本草牧场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和旗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J28fC36sj7;,b
七、矿业权管理科 h2=5tK3~9XV4;3b
负责全盟盟级审批权限采矿权的登记、审批和发证(包括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管理工作;受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设点初审自治区审批权限采矿权的初审、报审和发证(包括探转采、延续、变更、转让、抵押)管理工作;依法调处全盟采矿争议、纠纷;对全盟盟级权限采矿权市场出让进行组织和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放、利用与保护和配合矿山安监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矿山企业的年检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以及全盟矿业权数据库维护、更新工作。 L66sG5.1AZ7~90
八、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U,+9AO8:8vO6+8Q
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转让、交易和土地资产、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苏木、嘎查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牧区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实施集约节约用地评价,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负责对土地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用地置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有关政策落实的监督和指导;承担对旗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盟基本农田保护和“先补后占”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核、申报和资金管理,审查土地复垦方案,监督复垦方案的实施;落实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补偿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承办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开发事项申报工作。 r1;7be,1jt8;4O
九、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 q5+8TN3~8DS4=8z
负责全盟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和地籍档案管理,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统计及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的技术规范、标准并拟定实施细则;动态监测、地籍调查、统计及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的技术规范、标准并拟订实施细则;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及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D5-5PJ1;8JK1!8T
十、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D9+5gb6=2Nq1~1g
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和探矿权管理;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按规定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核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制定审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工业指标;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组织系统,负责全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认定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订矿产资源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 02?3vA7+9yt4-80
十一、地质勘查管理科 m,!8Lc3~7UY,:3W
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受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设点初审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的初审、报批、发证和新立探矿权出让的申报、初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盟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依法调处全盟地质勘查争议、纠纷;负责全盟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各级财政和地勘基金、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汇总分析全盟地勘成果和项目阶段性报告资料的管理工作。 u2=3kk4.7Uh3~1a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U2!2mQ2+4QO8+8v
负责全盟地质灾害防治排查、防治预案、组织实施的管理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全盟地质遗迹调查、保护、申请立项管理及日常监管和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盟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治理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督管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告和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科室、队所开展全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工作。 B,+9PJ3?6YE5=6P
十三、测绘与科技信息科 I,?5gG2~,DE9.,l
组织并管尊全盟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测绘单位资格和测绘任务登记、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我盟出版的地图。 j9+1VN1=5Qn1:1W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t3~,Do2=8mz6.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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