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政协信息网简介
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是市政协综合办事机构。承办市政协各项工作具体日常事务,组织筹备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专题座谈会;负责机关人事老干、文秘档案、联络宣传、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接待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t6.1Ng7-,wv9!6U
办公厅下设五个处: r7!9gz1!1ck2+2f
秘书处:负责市政协例会以及市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负责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记录;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管理及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政协机关及委员的报刊订阅和内外收发;负责政协机关的印鉴管理和机要保密,文件的打印、复印、上呈下达及微机管理;负责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负责机关办公文具的购置、保管和发放;负责同委员、各县(市)、区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日常联系工作;做好与市委、人大、政府及省政协的联系工作。 G8;,AN1.5Yk1+,a
联络宣传处:负责全国、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好有关活动,处理好委员反映的有关问题;编印《社情民意反映》;了解各县(市)、区政协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指导性建议;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N1?1lP6!4dZ3+4F
人事处:负责市政协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档案管理;负责调动、任免、晋职、晋级、奖惩;负责机关干部的考察、呈报、调转、教育培训;负责政协党组会议记录。 Z8~3RJ9-2bB4~3q
行政保卫处:负责机关财产管理,办公家具的购置、保管和发放;负责机关各种会议的食宿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上级政协和外地政协来邯的接待住宿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负责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h6;2Ya8.,eJ31P
老干处:组织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学习、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参加各种会议、文体娱乐活动;及参观、考察学习等集体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看病就医的联络服务及市级离退休干部住院治疗的手续办理工作;经常走访老干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即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负责老干部的福利的发放和待遇的落实工作。 Y6;9sZ3+5pE4+3v
研究室
组织开展有关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研究,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调查研究地方政协带共同性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提出意见供领导参考;组织协调市政协理论研究课题的专项调研;组织起草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等主要领导讲话和政协工作的重要文稿,起草以市政协名义制发的综合性文件;编印《邯郸政协》、《政协工作动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H24E07;9aj7=2s
提案委员会
制定全会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征集、指导提案者提出提案;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助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承办单位,并交有关单位办理;对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并落实;组织优秀提案、先进提案者的评选和表彰;参与承办单位承办工作的考评;适时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反映重要信息;组织提案工作的理论研讨,总结、推广提案工作经验,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做好提案报道工作;向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在全会上的提案工作报告。 p7+,lR,.,Gs1=6X
财政经济委员会
负责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就我市工业、农业、城建、交通、财政、贸易、金融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协商讨论;通过专题调查、视察、考察、报告会、咨询服务等活动,推动委员参政议政,为我市经济发展献计出力。 Q5:5xF4?,ZB6:3M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团结、联系委员和有关人士学习、宣传我国有关人口资源环境的方针政策,提供有关学习资料;组织委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就我市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从建言立论的高度,认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积极推进人口资源环境方面工作的开展。 U2.1tO2!7kY5!9z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负责组织委员就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科技、教育、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旅游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查、视察、考察或专题座谈、咨询等活动,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y4~7HV9-3aW8.5W
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青、妇、少年儿童及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各项法律、法规,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就法制建设、民族宗教、社会热点难点等重要问题,进行座谈讨论、调查、视察、考察、咨询等活动,向有关部门和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大、政府等委托讨论的法规、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推动各界人士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与司法、行政执法、社会公益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密切联系工、青、妇、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广交朋友,促进团结、发展和社会进步。 F2+9CZ1~2yi3+4j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负责组织三胞眷属及有关人士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祖国统一的方针政策;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侨务政策;积极开展同原籍属我市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开展同他们及住我市眷属的联谊活动,为搞好招商引资服务;反映有关祖国统一的情况、意见和建议;积极宣传外交政策,协助开展外交活动。 p,=1Ip95wJ6~9h
文史资料委员会
负责组织和推动近代、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回忆资料的撰写、征集、研究、编辑、出版及交流工作;在继续挖掘建国前政治军事史料的同时,加强对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史料的征集,加强对少数民族史料的征集,加强对港澳台及海外史料的征集与交流,开拓建国后史料征集的新领域。 R6~2TF1+4bL4;3w
机关党委
负责组织机关党员的学习,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与监督,领导各支部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的建设。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中以下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群众组织并讨论他们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E9.3Ya7:5Bg1-2i
政协章程
总 纲 a,5ME45vz7-3s
(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00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和200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 Q49Ok8+5kC5!8k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E5?6aW4-4aL8!,i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k5:,XH5,ZI,-8T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m4;8Ub2!1tJ71a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k5+3KT4+,fQ7!2M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x8:2Db,1lN2?5B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g5~3Tb,~1Hq2-6G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R3?3EJ4!9Uo8~8j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e8=4GV85Bv1?8a
第一章 工作总则 t9!9jf,:6QP4!9L
第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q9?9LE2.4ji,!,L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n4;2VP6~6iU8;,W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l7.3rD9+9mT8;7I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D3+2tk7+7So1;,c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h,4Zp,;5Dn3+8V
第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b2=5kI3;1Bo1:9i
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q7~8Fb3;6YA,-3x
第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C7!2kg9=2pW6;,T
第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j6+9Xs1;,0K,;3o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n6~,mu8:7Ui6:2O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K3?6cW4;,nd4-9x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C6:2DT3:,xE1.4s
第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I7;3dr95gM1.3v
第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l6;2Yn5:2vA7=6R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Z81wG9-2Bb5.9d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x9?5Pe7.7Zp7+9K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02!5zh4;,WO9-3k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H5+4KP3-3nb67K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j,.5Xi,.3yQ4!,M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I7;8iv1:9rG8=7O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s4=8eS,=2Sr1~2B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s4:9gJ2-4wT4=5B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u9?30T5.3Nk2+9c
第二章 组织总则 I9.6Wr6=4bi4!9m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Y7;3Fa6.2HB6=9y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k3~8GL6!8Sr8-3W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y,-5Xm6-,ja9-5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c7;6tq76Ll,!2o
第二十一条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z9-7LF6?6Kt1-8G
第二十二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h5;4Y08+9DC3;5y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F4-7QC3-5IW8?7X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b2=3i09=6iV3-1g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b6!5tC2;9QP8;9K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Y2+,Ws3?1td6-5o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J8;1zT2!6Gw9?7U
第二十七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i5=6qE8;8ra8.7I
第二十八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j6!4ry8=9kC2.4t
第二十九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y,+5zG3-6Cs7+6Q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p99gO8?2OE2-,E
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 p6:8oz2+4aF1;8D
第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A42nC1~1Lg6?2f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D6+2RC,?1UD9.,L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w1:3RC1!9Rx6?5A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a97oM7!7Xm5?4G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v,7Gx7~9Qe18N
第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z8:7Xg3:3xR9.1O
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D5?2BG6-4LX9-1u
第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f3.8Zk6?4wc4~8q
第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B65va9;5jh5:6p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J1;3Sq5+3bS6+8Z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V4,Ke1:7ni4;,P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H7~5bQ8=30Q1;5k
第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b,;3uW4.1Te2!,H
第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F,=9DY,.6Oz9?4X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g,+1UO9-7OJ3~6A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p,:3ZC9-80d3:7k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h5=,Do2.6bb,=9K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A1.5iP7-5Wf9+3L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h9;3WN6~,uk8~2J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W1+7ID2;7NW5.8i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E62mZ8!3ZW4.6W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O7~5mx6-90D5:6E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m6;,cy5.,GK2;5w
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 C8:7BM5~1OJ3+4r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V3-4Ma34QW8=1c
第四十一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k7!1kC2-,TD5=7R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O1-5AT13BP,=2X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d8-8nu1+7XM22x
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s6:1nj99ih6.5u
第四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L9;2Px4~5BX8;1i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V15Ft3=7aw5+,B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T9-8Jw2!4zk9-4P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S7~,vS6:9AH2-4i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z3=,Sg1?3KG5~,X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d8~,hd3~5uB23w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r5;4FD3-6PU1!4W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l2-4on6+9cL6:4F
第四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Z77Qt3?4Fn9:4r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l,.9gO5;30g6-7G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z3=7lA3-,QG5.2u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l5-,lm5=6TE1+5e
四、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f,:7hn9-2wM6~2l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o5!,Ml54Xv190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K6.9oa7!5pw61r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K,!1Bx9+7rf5-4S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V2~2yy7=,0R2+1g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O4-6Ww6!2YP,?5M
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w79jZ7?2Lh7+7x
第五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e8~1nK7!1Kb5=40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k2:,eI5!3XA7~9z
第五章 附 则 D4!5NX,~8nV3-3M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C4~6yZ5!3kk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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