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84年,办公楼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设有5个标准审判庭,建于2007年。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
东风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84年8月,办公楼建于1998年9月,建筑面积1670平方米。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政工科。下设松江人民法庭。
前进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84年,办公楼3000平方米,购于2006年。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技术室、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
郊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84年8月,办公楼建筑面积3301平方米,2004年8月搬迁。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下设佳西人民法庭、莲江口人民法庭、敖其人民法庭。
同江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65年,审判楼面积4842平方米,建于2010年12月。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下设临江人民法庭、乐业人民法庭、清河人民法庭、三村人民法庭。
桦南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办公楼面积2014平方米,建于1991年。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调研室。下设中心人民法庭、土龙山人民法庭、三合人民法庭、驼腰子人民法庭。
桦川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4年7月1日,办公楼面积1860平方米,建于1995年。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挂赔偿办牌子)、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二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下设新城人民法庭、星火人民法庭、横头人民法庭。
富锦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47年,办公楼始建于1981年,1999年翻建。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下设头林人民法庭、二龙人民法庭、锦西人民法庭、中心人民法庭。
汤原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8年,办公楼总面积1624平方米,建于 1990年。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下设鹤立人民法庭、胜利人民法庭、香兰人民法庭、竹帘人民法庭。
抚远县法院始建于1948年,办公楼为面积1720平方米,建于2004年7月。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办公室(含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含纪检监察室)。下设寒葱沟人民法庭、浓桥人民法庭。
建三江农垦法院建于1982年,办公审判面积4000平方米。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处、纪检组、研究室。下设七星人民法庭、创业人民法庭、胜利人民法庭、八五九人民法庭、前进人民法庭、洪河人民法庭、前锋人民法庭、青龙山人民法庭、勤得利人民法庭、红卫人民法庭、大兴人民法庭、前哨人民法庭。
沿江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成立,是由原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清河林区基层法院、林口林区基层法院撤并而成。下设清河人民法庭、林口人民法庭。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1979年开始筹建,1982年5月1日正式挂牌。现有办公审判用房2060平方米,1993年9月建成。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主办: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 ; 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国路4号
主办: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 ;承办: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地址 : 长安东路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