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大连路与亲水大街东南角四季鲜世纪恒盛大厦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自治区首府,辖区6个基层法院,17个派出人民法庭。中院有20个内设机构,分东、西两个办公区。两级法院干警总编制896名,占全区法院编制数的27%,其中银川中院编制166名,实有干警159人。两级法院现有342名入额法官,其中银川中院62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中心区,管辖银川市兴庆区2乡2镇1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830平方公里,人口约100万。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25号,审判大楼规划面积13333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3660平方米。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前身为1973年6月14日成立的银川市郊区人民法院,2002年11月银川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更名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法院坐落于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湖畔家园南侧。全院现有工作人员200余人,其中在编干警105人,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西湖人民法庭、司法警察大队共12个部门。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73年11月,其前身为银川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现址坐落于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和丽子园北街交汇处。西夏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7个: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党总支、立案庭、速裁调解中心、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审管办、执行局、交通法庭、法警队、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原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1973年在原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成立银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75年12月地改市后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院长陈大威,下辖大武口区和惠农区、平罗县三个基层法院。
大武口区法院成立于1973年7月18日,2002年10月,随着区划调整,原石炭井区人民法院和隆德县法院隆湖法庭并入我院。除管辖大武口区一审刑事、民商事、执行案件外,还集中管辖全市的未成年人案件、涉外案件及大武口区、惠农区的行政案件。
惠农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迁至惠农区新区,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宁街与纬四路十字路口西南处50米,辖区面积1088平方千米。2004年2月,惠农区人民法院成立时内设13个庭室,即: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政工纪检合署办公)、办公室及红果子人民法庭、燕子墩人民法庭、河滨人民法庭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其中红果子人民法庭为正科级配置,其它部门均为副科级配置。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原银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72年,1998年9月随撤地设市更名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549号。全院现有政法编制98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3.8%。设有刑事第一、第二,民事第一、第二、第三,立案执行,审判监督,行政共8个审判团队;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等6个综合部门,辖区有利通区人民法院、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盐池县人民法院、同心县人民法院共5个基层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名称依次变更吴忠堡人民法院、金积县法院、吴忠法院、吴忠县人民法院、吴忠市人民法院,1988年5月改为利通区人民法院。法院办公楼现坐落于吴忠市新区开元大道南黎明街与富平街十字路口处,吴忠市中级法院对面。全院有正式在编干警108人。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更名,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其前身为红寺堡开发区法院,于2002年4月5日挂牌成立。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行使基层法院职权。现有政工科、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庭、太阳山人民法庭9个内设机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6名。现共有工作人员46名。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由西海固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固原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变制而来。管辖原州、西吉、隆德、泾源、彭阳五个基层法院,三营、兴隆、沙塘等11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有干警448人,平均年龄38.3岁,大学学历占75%,有法官资格260人,占有总人数的58%。
原州区人民法院位于固原市委、政府所在地,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固原县法院,先后历经五次更名,五次迁建。2014年迁入固原市新区的新审判办公楼,占地43亩,建筑总面积17700平方米,整体建筑设计科学、功能齐全、结构严谨、布局合理,审判、办公基本实现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该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在编人数107人,年均审理、执行案件6000余件,约占全市法院受理案件的一半。
2004年2月,中卫撤县设立地级市。4月28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下辖沙坡头区(原城区)、中宁、海原三个基层法院,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更名,其前身为中卫市城区人民法院、中卫县人民法院。法院办公楼坐落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清风路59号。全院共有人要129人,正式在编干警94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5.7%,其中硕士4人,占总人数的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