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主要职责 D2~5Ab9:5fo8-8o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来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有: S2=,VC8-9Jq1+,d
1.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Z,:3Bk1;2gD1+3a
2.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P3:4HB7?9ua41R
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I9+2Zx5:4bC6?,U
4.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z8.2qm6+3ZJ2.8t
5.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I7~1HG91wg4:,V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s9!5ka5+5wI5?9M
7.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o8+5hl3+6HE2?7U
8.负责全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B9!3F08.,dk9;,n
9.负责全院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h5:7Sr4=3ti7.7n
二、机构设置 T1!6cW7+3YA1.4X
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 Q4?1Jv7-9PO7?8Z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审查办理强制医疗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B1=4nT33Gw1?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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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部) w66XJ56d03?1Y
负责办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的办理。 F4~3tR8?2qh2-6T
第三检察部(业务监管部) H37xg2-5ds13E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工作的管理,负责与案件有关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参与勘查取证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以及检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工作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执法监督和组织检务督察职能;负责检风检纪督查;负责与派驻本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起草审核文件文稿。 q9=3Vw,-6Yh8?3e
政治部 f4=2nT5:20t4;1I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等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表彰奖励、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检察文化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V2-8jE94GW1!9j
办公室 m7!3En4+6Fh9:1E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有关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系统的设施建设、设备选用;负责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信息数据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c6.6Gk7=5Vu5.9U
历史沿革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技侦楼位于来安县城南四里岔来-滁路西侧。民国35年(1946年),县国民政府设有检察处,县长兼任检察长。1951年3月,来安县人民检察署成立,检察长由县公安局长兼任。1955年5月,县检察署改为人民检察院,开始配备专职检察长。1967年5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六五五一部队和县人民武装部对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7月,来安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成立后,检察院撤销。1979年2月10日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和法纪检察科。1980年增设经济检察科;1982年增设监所检察科;1986年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1988年增设税务检察室、供销检察室;1989年增设经济罪案举报站;1990年增设政工科;1992年10月经济罪案举报站更名为县检察院举报中心;1994年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1995年4月增设反贪污贿赂局,撤销原经济检察科,同月增设来安县地方税务局检察室,原税务检察室更名为来安县国家税务检察室;1996年撤销供销检察室;1997年增设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同年原刑事检察科分为批捕和起诉科;1998年撤销国税、地税检察室;2002年原法纪检察科、批捕科和起诉科分别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侦监科和公诉科;2005年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2006年12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截至2007年10月,有在编人员44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检察员30人、书记员4人、司法警察2人、工勤人员2人,其它2人。内设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等十一个部门。 1987年至2007年,来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方针,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深入持久地办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大要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积极开展执法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为维护来安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9en4?1xY4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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