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简介
为全面加强母校与广大校友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完善校友会组织结构,构筑面向全体校友交流与互助的平台,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设置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办公室。 M9;1Ah6=,Bd3.4D
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c7~4cr6~9Xu4.3o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y9-2fR,:1ag,?5v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原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d180q7.5up6+2J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继承、发扬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严谨求实、勤奋创新”校训,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校友的智慧与力量,共同建设母校发展大局。 02:4Zq,+3yA4:2u
第四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 g4;4Hb2+,Kr7=,g
第二章 业务范围 V,?20i9:2oN3=4O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H6;7CQ5!1Ju8=7s
1.加强与各地校友的联系与交流,开展各种联谊活动,鼓励校友为母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u9~9Ng75sd4-8B
2.整合校友资源,开展各类型的咨询、培训及合作等活动; f3;9pb4;,0s8~1U
3.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及校友的各种活动。 I68gX6.5dM2.9z
第三章 会员资格 T5.8Ns87Ms2+9E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x29zk4~8ik3+4P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P7=1DL7~2bn2?4w
1.凡曾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原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 M,.,lm1.1LP4:9o
2.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人员; a8+9zE5:7Hh6;2G
3.目前在校的教职工。 x8:,qC8;,Yk2=,s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Z2-5sG5?6uN7+5J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a4~6ay7=5hH2~3k
(四)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L4:6Ot3;7Kn8!9L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f6.7wT5:8hB8:3Y
1.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填写《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登记表》; s4~8fa,:1QH1?9g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I8?,ww8.5wd9+6J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u9+8tq3~,ZM5+9S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06+3Lg,=4xk9.1t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J8=5Yt62yc,;2U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c3.7ul62NO2.7x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G32FY4+,Id,+3r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W7:5Wh1:4MG7.9o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w8:5jD3=6Jm2.1v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n3+9RC7!4gs88f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U7+1CA23Ma9;,I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a3!2QC8-8Iw8!3t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o8?5wv7!8eM7~9N
4.按规定交纳会费。 X7.4bv1!1lv1+7f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O3~6gS,:9hz3?9X
第四章 组织机构 h8;7JV3+,x07:3v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N8~7DC1;9Au2!3j
1.制定和修改章程; P7-1GI2~4rd2:9i
2.选举和罢免理事; M8;4mQ5~,Bz3+6q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n1;9ig1:,a07?,P
4.决定终止事宜; s1=2xJ1~,oj,+1i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i,~9XQ1;9gu7.6c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y2:5OL1=7oF1:9H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B6=,0n7-2Wc7+1A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n1?,yq3~7Fz7.1n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l4-2fk48ZO9.8t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i2=8uE8~6oV6-8r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E6!6P0,:2zE6!8J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q,.4Ju1?2HM3;6n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G8+8Fg8=5H01!2z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W3+,Zu41iw8:6e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c9=9hb5~8dd6;1j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n3:3sz7-3nb4-3q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B9-4Cd6;,hl91e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L9.8gT1:1mb8?3y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M,3x08!5AF97u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H4!7CA1.6XT4:8P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 n,?2CU81He5+2A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b3-3MW6?1nE2~,I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n8;5hC8;9wk,-2m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应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082AJ2.9cr5-5r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S8~1mn8;9cp6+,M
1.政治素质好,具备决策、领导能力; F69rI3?8aK3!9T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S4=3yW,~5DN2;6h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w46ax3:7dB9!7a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b3?7tL8+6kt4,O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W2;2XK7:2vB1:3C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1:9vg8~2za,~1c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P5;9ap68Tr3~1a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m1-6hG5+9Ic1+,z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p7:8qF1!1QT7.8S
1.会费; f88mm5-2lk7=5o
2.捐赠; R1+30K1+5Kn5=6l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C8-3hR7~9uh6:7F
4.利息; U,.1pG1?3GR6:,s
5.其他合法收入。 X2!7PR6+3Nf3=1a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B7!,OE7~6MW,?1v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O3~6tx8=9Td1-3F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k9;3P07.8gh5!5C
第二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S6+6qo8.2zf5-1U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Z6.2qq5=2RE1?4o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U17tU2~3Gd95m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P6;6GR17Yt4?,r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F9-1SB3~6xY7=4r
第三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h2!6tB,+8NU6~5r
第三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K5.3ui5.,wB,?,0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X6+8Pt1:2CZ9-2g
第三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X8-2CR4:,lj5!3g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W9:7cZ4.6iT5+7x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安排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J1:8JU2?,aZ2;1x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J9-2mD24hr9-3K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F1-8hr9.6xc7.4z
第八章 附 则 r,.7Vx9!2Bh1-7I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8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k8;2hj7?1DG8:1L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K2;9di5!9Js2=,u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l6:2Hl8!6ED1~2L
(二○○八年9月27日) 04;9UW6-5JK2.3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99号 l6.7sI2.5HT6;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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