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简介
为全面加强母校与广大校友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完善校友会组织结构,构筑面向全体校友交流与互助的平台,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设置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办公室。 C2.8nt7=,Lf,+3Y
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n5~8fg8~4vC,=7w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D1?40N8~8QN4~7L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原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y5;,vE5?2q03.7g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继承、发扬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严谨求实、勤奋创新”校训,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校友的智慧与力量,共同建设母校发展大局。 R,~,fk5+5Dj9;2T
第四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 P1+7fD9.8kR2;8S
第二章 业务范围 q2-7qL2~30F6?4S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c,:,hy6!8Lu3:3w
1.加强与各地校友的联系与交流,开展各种联谊活动,鼓励校友为母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W7?8MM9,FL1=2W
2.整合校友资源,开展各类型的咨询、培训及合作等活动; w6-,tp,~2uK8:6c
3.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及校友的各种活动。 B8?5uM,?2yA3~1O
第三章 会员资格 f7=9lq,;1CZ76U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O4:1Zc7-7IJ7=2Z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d6~7hM5!4Cu3:2Y
1.凡曾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原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 E2~2TM8=,uk5.4x
2.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人员; I8:3Uj5!2Xf2:8A
3.目前在校的教职工。 I4+3Xb4?4vo,:6v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p5;7IU1-,gT,~2T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T1.7rx3=4RU1+1Q
(四)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k,;8Gr74tq63h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v7=6xH8=2lK2:40
1.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填写《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登记表》; J2!4yb2=2yh7-8j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b1.5lU,3xc7-3Q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m4.1ql2.5JG5:4j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m4,ot9;5DC7-6T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L16dK9=6Bj2?9q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R3?5AQ9.3ms9+,d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b4-7KM9;1Wr6-8X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J3:6iQ6?1Md,-1H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Y,.8Qz,?2kK9?,p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b,-5px8~3dM9.5F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v3:60H1-9pf3?,m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P7!,fW,~6cZ29a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S2:2Do5=4ac37c
4.按规定交纳会费。 M,:,Yw9=6uQ1~5R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I9=,Cc8.9D021q
第四章 组织机构 J8=1Xq,!9xQ9-5t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O8!8DW3?6wM,?2l
1.制定和修改章程; w3-2OT8+1QZ4~3T
2.选举和罢免理事; F2=6ts4:2tY8;2H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x8~9Sf6-4Ct7-6x
4.决定终止事宜; h2-9nt93Jc6.6K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z,;3jX9;6Wo38e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p4=7zQ1+6bo7+8B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e,:7rg4?4VF95M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k7+5uE5~9tk2?2g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q8:4mz9.9ec2~1t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M4+1U013rv6=8b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N6!,WU31Tt2+30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Y8?9vo8?8rx5!3o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b6?8DE2:8uN2!8B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z8-7bJ7;5bD5!1c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M,!2qX2~7UO6=4x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P8.6WZ,;7Pj3!1a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d63N04~4Fo3-7f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p9:6QG1=4Rb,:9I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p6:,dT3+7hj,;,a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t5+1fS,-1kV9.,L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 M,+6eN5-3Ue8-9T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Z6?9Wp4.4xy14z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F,:,DP7:8Rb7+8t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应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p740b2-6IT1+3W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z8?8HY1-7Vt,~2A
1.政治素质好,具备决策、领导能力; L8~,ac8~2KJ3+2w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01+7rv5;9Xg9.5Q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X73GF,1jI8:2X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R,!7TO8?7Mp2:2D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m6!3Hg2.,Zl3?9n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p2:2Ed4!9Mm3:4B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k9=7KM5-1Zy8+8N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G5:3zp6!5eQ8;7T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o8=1kK1=2fI7.9A
1.会费; B3?5Fb4?2Lo3-3q
2.捐赠; H2.3xN9=3nW6-4m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04~1Np8-5yG1.9T
4.利息; N6!3oN6-3JA18t
5.其他合法收入。 U4.9CF8?5uz,-8z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Q5?4dn2=5dX,=4A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V47wz3:6iC1!9i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Q9-1am4+6Me6;1F
第二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p7+40T4?3vv6:3L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I8~6UX97hS,:6I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t58To6.7WL5;8w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T7?1TI1+2GW7~3Z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x36mp89Vq6:9D
第三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n,:2sr1!5Pm4-5n
第三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G4-7Hr8.2eD4:4J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u6=1LG5?3aT7?5g
第三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q9-4QE45aG5!1r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y7?7Jy9.7CG2:,n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安排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O9;1XL9!5dH8.8F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p7!9Mf3!5lm2;7k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l3:5Jh5?9uI8+6A
第八章 附 则 F8+8am5+2Ww,+8y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8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x9.,Fz7:2Ex4;,n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v78dF5~3yW8;9M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D7!20Y98lg7:9T
(二○○八年9月27日) 04?1aS,.2Qv7=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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