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宝安县人民检察院,创建于1956年6月,1967年被撤销,1978年被恢复重建,次年改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982年,重建宝安县人民检察院。1992年,随着宝安县被撤销及宝安区、龙岗区的成立,当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撤销宝安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宝安、龙岗两个区级检察院。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1993年元旦正式挂牌。目前,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辖区包括宝安行政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对应的公安机关包括:宝安分局、光明分局、龙华分局及机场分局。 a71Ea5+5wt43d
经过司法改革后的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有9个部门。其中于2008年12月30日成立的光明检察室为我院派驻光明新区的内设机构。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拥有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全院现有检察人员205人,其中检察官129人(主任检察官56人),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76人,本科学历129人,硕士或研究生66人,博士1人,35岁以下106人。 S7+4Ka3!9gS5~6J
近年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等一系列荣誉,是全国首批8个“基层院建设业务示范院”之一。 S8~2tw2+3qc7;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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