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27日,为直属市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会计处、网络信息处、审计法规处、贷款管理处、归集提取处7个处室及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下设25个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领导班子共5人。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核算等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A,:6ZP7-6iC5?1p
单位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898号电谷源盛广场B座 P9=4yh4~3i01;7e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e5-8yL2-8my7~5Y
一、主动公开 S7:2WA25gw7:7E
(一)公开范围 q2=5WS6~9xC1;,J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保定市政府网站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上查阅《目录》。 P1+3pl,~9YN2.9a
(二)公开形式 g,.2Rl8;,Kb3~2u
本单位主要通过保定市政府网站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A4~4ll5?8Zt2?8p
本单位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h1-7F034Ph3:1R
(三)公开时限 p9:4Gv1!7vz9+,q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J8~8sH,-3Os3;2d
二、依申请公开 g3~6ze1?4JR4~5Q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B3-7su7;8ez3:,H
(一)受理申请机构 Y1:4ql2+,tE6:4b
受理机构名称: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M,+5WF8-1ON4=9e
办公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399号 d8?3RP8+4Zv3~1s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W9=2lW,6g06?1a
(二)申请 G6-6EC3+7jP,~7M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为身份证或护照、法人(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电子版和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I7;7rz3?4xW7?9b
申请方式有: K9=7yW3?80h5-9C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e4-4uy4:1DS3!4D
2.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P4;4Jl1+7Oa6.,g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q5+8SM9+7AH1:9e
(三)申请的处理 Q9.8QS4~9lu,!3u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情况进行答复: T2+1ja7?7CP35s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A8:8UW6!4xX9=,u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K2~5ge9-6ey5:2R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L9~2pP2:5w0,?9k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q8!3qd3?8bo1+3i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C3+6zj8?2TA7!1Z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m3!5bs1=4YE,-3K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r5;8kf2?3OB3=5a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f9,PA3~2ct7-6m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z,;1vS5-4me8~7b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s7!4bx13nm7=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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